奥凯航空:谁是幕后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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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航空:谁是幕后老板?

2024-07-15 15: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照企查查平台显示:

就是田宏鹏。

因为他是芜湖远福昌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飞弦资本管理公司的大股东。

而芜湖远福昌烁股权投资就是奥凯航空的间接控股股东。

但情况没有这么简单。

二、央企华田集团?

如果我们简单地看股权关系。

奥凯航空的控股股东是华电投资。

华电投资的控股股东是广州秋石。

广州秋石的控股股东是芜湖远福。

芜湖远福的主要出资人是华鑫国际。

华鑫国际的控股股东是华电资本。

华电资本的控股股东是华电集团。

这么一来,奥凯航空的控制人不就是华电集团吗?

但也不是这么简单的。

但是,实际上穿透起来非常复杂,或者说股权架构根本就穿透不到实际控制人!

三、邹平笙?

我们看看真正花钱的是谁?

就是隐形股东,往往这个金主才是背后的控制人。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奥凯航空注册资本33.22259136亿元,股东:

华田投资有限公司88.6746%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9.7%

天津奥凯众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0.7525%

天津奥凯众持电子商务合伙企业0.5117%

天津奥凯众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0.3612%

中航信托是信托持股,此前专文分析过

几个合伙企业大多是管理人持股

都无关紧要

关键是大股东华田投资

华田投资原来是王树生旗下公司,后来控股权转让给了广州秋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

王树生、姜红霞夫妇二人分别持有4%、1%

广州秋石有两个股东

芜湖远福昌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90%

深圳市前海秋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

芜湖远福昌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又有三个股东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80%

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8%

北京飞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2%

华鑫国际信托是央企华电集团旗下公司

经过一层层的穿透,这个企业就是奥凯航空的主要出钱的

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认为就是华电集团就是实际投资人

因为信托资产有一定的独特性

一般来说,由信托公司成立一个信托计划:

委托人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财产的管理或处分。

这是什么意思,可能就是某人通过信托计划,要求华鑫国际信托将自己的资金投到奥凯航空,实现对奥凯航空的控制。

那么为何该投资者不直接投资奥凯航空,而搞这么复杂的层层嵌套,最大可能就是:

该投资者不想以真面目示人,想以隐形投资者的身份对奥凯航空实施控制。

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那就是容易造成股东方对奥凯航空的失控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受托人就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人,受托人(信托公司)就是股东

委托人是受益人,对股权乃至甲公司均无任何直接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看:

华鑫国际信托公司才是奥凯航空实际控制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背后的委托人,就是出钱的那个人没有股东权力

但是华鑫国际信托只是一个信托公司,怎么可能有能力去管理航空公司,实际上也只是按照投资人的意志行事

加上中间还有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田宏鹏,这个人实际上从法律层面发号施令

投资人虽然出钱了,但要命令奥凯航空还得通过华鑫国际信托

华鑫国际信托的决定还要通过芜湖远福

决策链条非常漫长

这对奥凯航空这家本就问题重重的公司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

奥凯航空需要的是战略清晰、决策迅速、执行果断

但这种治理机制下,不可能实现

这一次爆发管理层与股东层矛盾,也把那个隐形投资人拖了出来

奥凯航空向华田公司提出十方面问题,其中就曾提到:

奥凯航空对华田公司近两年的异常行为深感疑惑,奥凯航空有权知晓华田公司作出与奥凯航空有关决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奥凯航空有权知晓在实际控制人缺位期间,华田公司所作所为体现的是谁的意愿?

管理层所说也并非完全不对,谁是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到底对谁负责?

往往是这样的,没有控制人的公司,高管层就很容易变成了内部人控制!

对此,华田投资发布“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信中指出:

公司董事会已聘任李铁先生为公司总裁,在维持基本管理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全面接管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本次接管得到公司实控人邹平笙先生的授权,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依法合规,平稳有力进行,得到了广大奥凯航空干部员工的支持。

也就是说:

邹平笙是那个金主

从网络上搜索,邬平笙的个人简历不得而知,只知道他曾经在投资、并购、资产管理等领域工作,有着近二十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018年9月,他出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2022年已卸任。

也就是说奥凯航空是邹平笙的,至少他间接持有了大部分股权!

不过,说邬平笙是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法律依据。

前面,翼哥已经分析过了:

根据《信托法》第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信托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投资(受让)而取得的股权,是信托财产。

由于信托(或信托财产)本身没有形成法律人格,不是民事主体,作为信托财产的股权只能登记在受托人名下。

受托人从委托人处取得股权,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股东就是华鑫国际信托

还有个执行事务合伙人呢?

所以邹平笙的授权其实是没有用的

当然有人搞垂帘听政又是另外一回事

奥凯航空经历过如此挫折

翼哥也建议:

一是奥凯航空应该尽快清晰股权关系,让所有利益相关者知道这个公司的老板到底是谁,尽快安稳人心,安稳队伍特别是管理层

二是由老板直接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确保控制权

三是聘请专业管理层团队,而不是今天换一个明天一个,要好好谋划

不要以为曾经在哪个公司干过高管就有能力

老板就是礼贤下士,也要好好面试

找对人、找准人

也祝奥凯航空能够顺利度过此次危机,真正重上正轨!

注:文章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如有谬误,敬请指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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