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蔬菜肉蛋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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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蔬菜肉蛋免增值税

2024-07-05 18: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年广州1111户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74亿元

  战“疫”期间,为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推动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有序恢复运营,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广州税务部门近日梳理了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助力农贸市场、连锁超市轻装抗“疫”,为广州“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提供保障。3月9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获悉,今年以来,广州共有1111户纳税人享受该项免税政策,减免增值税1.74亿元,为企业节省了不少成本。

  据介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例如,某蔬菜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蔬菜100万元,由于销售蔬菜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该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9万元(100×9%)。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例如,某猪肉批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销售猪肉50万元,由于销售猪肉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该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1.5万元(50×3%)。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介绍,纳税人享受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共有1111户纳税人享受该项免税政策,减免增值税1.74亿元,为企业节省了不少成本。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超市,今年前两个月全市23家门店累计销售生活用品约2.7亿元。其财务经理张纯利表示,受疫情影响,人工、运输成本等都有所上涨,公司利润有所下降,资金压力较为紧张。“多亏了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让我们得以更好经营!就拿前两个月来说,累计享受蔬菜、肉蛋等增值税优惠约507万元。省下的钱,我们可以更好地经营发展,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加物美价廉的商品。”

  广州市钱大妈生鲜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表示,受益于蔬菜、鲜肉蛋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今年1~2月享受免税额近1300万元。“疫情期间,这些政策红利让我们有更充足的资金保证菜品供应,让市民的‘菜篮子’不断货。”公司税务主管陈敬岳分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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