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肉夹馍小店带“潼关”成被告 每户被判赔一万多…凌晨官方明确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肉夹馍袋子多钱一个 山东多地肉夹馍小店带“潼关”成被告 每户被判赔一万多…凌晨官方明确了

山东多地肉夹馍小店带“潼关”成被告 每户被判赔一万多…凌晨官方明确了

2024-07-12 2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山东多家肉夹馍小店名带“潼关”成被告

“要么赔偿4万或5万的经济损失,

要么加盟”

“开了三四年肉夹馍店,怎么就被起诉了呢?”今年7月初,威海荣成一家小吃店的店主毕卫卫忽然接到法院电话和起诉书:他的店名“斥山老潼关肉夹馍”侵权了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机构的注册商标。目前,山东威海、青岛、烟台以及泰安等地多家肉夹馍商户也收到类似起诉,每户被判赔偿一万多元。

放眼全国,数百家商户因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惹上了相同的官司。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从天而降的起诉书

7月初,毕卫卫忽然接到一个电话,他的小吃店因侵权被起诉了。当天下午,他正和妻子马静在自家肉夹馍店里忙活时,一位邮政工作人员忽然上门。

毕卫卫拆开邮件,里面有一张威海市环翠区法院诉前调解通知书,一份民事起诉状和一份公证材料。

毕卫卫懵了,起诉状上确实是妻子马静的名字。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们侵害商标,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怎么就成被告了呢?”毕卫卫一下子紧张了起来。之前他曾跟当地一家经营潼关肉夹馍店铺的师傅学了手艺,2018年初,毕卫卫和妻子开了自己的小吃店,到工商部门注册时,使用的是“荣成市斥山老潼关小吃店”,门店上的招牌为“老潼关肉夹馍”。

就这样经营了三四年,期间夫妻二人还另开了一个小吃店,店名同样使用的是“老潼关肉夹馍”。

开了三四年的小吃店,突然因店名遭到了起诉,毕卫卫和妻子有些害怕。他们赶紧按照调解书上的信息,给调解员打去电话询问,“调解员说,涉及商标侵权的,不止我们一家。”

庭前调解失败

二审再次败诉,被判赔偿一万多

按照调解书上通知的日期,7月9日,毕卫卫从荣成市赶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调解。那天他在法院见到了六七名被告商家,他们来自威海的各个区市,所开店名中均有“潼关肉夹馍”字样。

从第一次调解到8月11日第一次开庭期间,毕卫卫和其他几位商户曾跟原告律师在法院调解过几次,但都没成功。

“原告律师说,我们要么赔偿4万或5万的经济损失,要么加盟,加盟费至少一万,以后每年还要交钱。”

毕卫卫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每个商户的具体情况和被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差别,但总体相近,大家的经历也相似。

8月30日,毕卫卫再次赶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法院宣判我们这些商户败诉了,有人要赔一万二,有人要赔一万三。”

威海市区的商户苏春娟说,据她了解,一审败诉的商户共有7位,后来有一家跟原告调解成功,其他的6家选择继续上诉。

11月15日,他们收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这些商户的门口招牌及商品包装袋上的“老潼关肉夹馍”字样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相同,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因此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毕卫卫”们再次败诉了。

200多人的“团结群”

成员来自全国各地,诉讼进度不一

“不服就上诉”,这是最初威海这几位被告商户组建的微信群的名字。后来山东其他地区的被告商户陆续加入,目前群成员共有24人。

毕卫卫说,他一共有两家店,每家店要赔12000元,两家店就是24000元。这笔钱对经营小本生意的他们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有人问了,要是请律师每家至少要拿几千块钱。”毕卫卫算了一下,如果经过调解后能只赔偿几千元,这个钱他们也就拿了。但原告律师比较坚持,现在不得已走到了这一步。

从收到起诉状到二审败诉期间,毕卫卫还加入一个200多人的“全国老潼关团结群”。他从群内了解到,原来全国各地多家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店铺都被起诉了。

“群里有快开庭的,有一审败诉再次上诉的,也有像我们这种二审结束的。”毕卫卫说,群中的人数一直在增加。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峰。社会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发证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该协会的历史名称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商标的国际分类为30,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截至11月25日下午,企查查显示,跟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关的开庭公告已经增长到了363条,基本都与侵害商标权纠纷有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发现,在这些开庭信息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均为原告,被告涉及全国至少18个省和直辖市,多个区县城市。其中山东的泰安、青岛和威海有多家商户显示成为了被告。

被暗中取证并公证

毕卫卫在收到调解书和民事起诉状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公证材料。威海的另外5家商户和烟台的3家商户均表示,他们也曾收到相似的起材料。

一份落款为山东省济南市钢都公证处的公证书显示,申请人为济南钜福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公证事项为保全证据。申请公司的代理人于2021年3月9日来到公证处称,市场上某些商铺的店面照片涉嫌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专用权,为固定证据,请公证处取证。

2021年3月13日,两名公证员跟随委托公司代理人来到毕卫卫经营的店铺。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微信支付18元买了两个肉夹馍,并取得小票。后对店铺的外景、店内营业执照、店内的环境和购买的肉夹馍进行了拍照。

这些都被当做证据,写进了民事起诉状中。

毕卫卫懵了,“他们是什么时候来的,我们完全不知情。”

苏春娟也表示,他们威海包括烟台和青岛的商户收到的公证材料,取证时间都在三四月份,所有商户都不知情。

为了避免出现二次侵权的情况,在7月9日第一次庭前调解后,毕卫卫将门店招牌山的“老潼关”三个字抠了下来,只留下了“肉夹馍”三个字。这种状态持续了一个多月,期间总有熟悉的人问起。后来毕卫卫和妻子给店铺想了一个新的名字,“珍珠巷肉夹馍”。

毕卫卫说,这个名字是随便起的,他们正在找人起一个更合适的名字。

11月25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公开电话,一直提示正在通话中。此外记者注意到,该协会官网疑似被入侵,网站满屏黑色,滚动着“无良协会”的绿色字体。

根据毕卫卫提供的信息,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联系到原告代理律师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李海铭。李海铭表示,他只负责威海地区的案子,“有9、10件吧。”李海铭表示,这些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已进行过公证,“这批案子法院已经判完了。”

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维权,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济南商户:整天提心吊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大众点评APP定位济南后,搜索“潼关肉夹馍”发现,店名带有该字样的商家有数十家。

11月25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致电济南市市中区一家名为“老潼关肉夹馍”的商铺。商户表示,自己不担心被起诉,因为几年前自己到陕西学了手艺,并交了3万元的会费,回济南后开了这家店,“之前说的是以后每年交2000多元的管理费,但因为跟陕西隔得比较远,管理起来不太方便,所以这两三年就没交这个钱。”

随后记者致电济南市天桥区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的商铺。店主左先生说,他并没有收到起诉书,但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每天都提心吊胆的。”

左先生说,前几年他去陕西学习手艺后回到济南,开了这家小吃店。当时去工商部门注册时,本想用“潼关肉夹馍”注册,但被告知注册不了,于是用了其他名字。门店装修时,左先生用了“潼关肉夹馍”的招牌。

“店开了两年了,一直好好的,没想到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左先生说,他联系到附近几家同样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店铺,大家虽然都没收到起诉书,但都很担心。

“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要是被起诉了,那就只能应诉。”左先生说,潼关是一个地名,一家协会把这个名字注册下来当做了商标,不准其他人使用,这非常不合理,

“全国这么多商户把潼关肉夹馍这个招牌打响了,现在他们注册下来不让我们用,用的话还得交钱,这太不公平。”

律师说法:

集体商标不是垄断商标

单纯用“潼关”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兰安表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由于“潼关”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仅仅使用“潼关”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注册了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该商标由红色图形标志加文字”潼关肉夹馍”组成。若商户仅仅使用了文字“潼关肉夹馍”,与该协会注册的商标存在显著差别,不会使得普通消费者对此产生混淆和误认,则并不构成侵权。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在先使用”的规定,若商户在肉夹馍协会申请该商标之前就已经使用了”潼关肉夹馍”字样,则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

有商户质疑协会暗中取证并公证的做法,对此钟兰安表示,这种做法是在知识产权维权中常见的做法,并不存在违法之处。当如,若协会在起诉之前先书面致函商户,要求协商解决,更为恰当。

毕卫卫等商户不服终审判决,钟兰安建议他们下一步可以向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更高级别的法院重新审查原审判决是否恰当。还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潼关肉夹馍”商标无效申请。

钟兰安表示,败诉的商户应当遵守法院的判决,如果不缴纳罚款,则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商户列入失信名单。

此外钟兰安认为该协会以维护商标权的名义,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也与我国保护集体商标的目的发生冲突,更是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误读。

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

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

陆续收到法院传票,

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索赔3万至5万元人民币。

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民关注。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商标维权”被叫停

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维权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维权,主要想通过维权,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制作,规范大家的经营。

国家知识产权局: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综合,首席记者 陈晨,央视财经,人民网,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标题:《山东多地肉夹馍小店带“潼关”成被告 每户被判赔一万多…凌晨官方明确了》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