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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4-07-17 02: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和总平面布置,车站广场,站房设计,站场客运建筑,消防与疏散,建筑设备等。另有1个附录。

    本规范按照铁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改革运输管理体制,并依照调整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和站房规模,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体现“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要求。在修订过程中,吸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运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修订了原规范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车站建筑规模的内容,并根据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与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按最高聚集人数和高峰小时发送量划分车站建筑规模。

    2.将进站广厅改为集散厅,增加了出站集散厅并明确了进、出集散厅的概念。

    3. 按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铁路分别确定候车面积和售票窗口数。

    4. 根据行李、包裹不同性质,将原行包用防改为行李、包裹用房,按列车编组形式明确客运专线不设置行李、包裹用房。

    5. 站房内的商业设施,限为旅客服务的小型商业设施。

    6. 修改了男女旅客人数和厕所厕位比例,由原人数设定男占70%、女占30%,修改为男女旅客比例1:1,厕位比由原接近1:1改为1:1.5。

    7.取消了原规范中第6章“特殊类型站房设计”中的“综合型站房”和“旅游站房”的内容。

    8. 修订了大型及以上车站防火分区的规定。

    9. 增加了地板采暖和空气调节等新技术应用内容,以及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等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市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 京  刘力进  王雪晴  盂 然  杜 爽  张国梁  李国富  于世平  赵树学  张 媛  张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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