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荣坤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2000头肉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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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荣坤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2000头肉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2024-05-25 2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宿环建函〔2024〕17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荣坤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2000头肉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萧县荣坤食品有限公司:

报来《萧县荣坤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2000头肉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萧县荣坤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建设年屠宰12000头肉牛项目,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检验室、冷库及配套的消防、变供电、给排水、环卫、绿化、道路等设施,购置相关屠宰设备,年屠宰肉牛1.2万头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3〕464号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且各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做到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各类废水要做到全部有效收集并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内进行有效处理后,排入萧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4、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要切实做好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相关管理工作。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9、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10、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

 

 

 

 

 

 抄: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省振环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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