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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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程

2024-06-23 20: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议事规则

  一份简短带注解的议事规则指南概述了模拟联合国会议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规则。以下是细节说明:

正式的联合国大会会议应当遵循的规则——讨论阶段 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指的是联合国大会主席/会议主席开始会议以及联合国大会做出决定时,需要到场的会员国数量。召开联合国大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是全体会议会员国的三分之一以及主要委员会会员国的四分之一。在总务委员会的建议下,通常在会议开始时免去执行这一规则。通过决议/决定和选举的法定人数是会员国的简单多数。

程序性问题

  会员国可以在会议的任何时刻提出程序性问题。如果代表认为主席没有遵循议事规则,或者没有充分保证他人遵循规则,那么他/他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议事规则要求主席暂停议程,聆听程序性问题,并且立即作出裁定(此处“裁定”指的是宣布该程序性问题无实质依据,或者表示接受并指示违背规则的代表遵循规则。)

  议事规则同时规定,如果代表认为主席的裁定不正确,他/她可针对该裁定上诉。由于委员会内的权力最终掌握在代表自身手中,因此上诉必须立即付诸表决。议事规则还规定,如果上诉成功,主席必须立即按照上诉内容裁定。

  如果主席对程序性问题的裁定遭到上诉,那么委员会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应当接受主席的裁定。如果代表感到应当接受主席的裁定,则投“赞成”,若认为应该否决,则应投“反对”。

  代表始终具有绝对权利,能够提出程序性问题或者质疑主席的裁定。但他/她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在实行权利之前,代表应该考虑这样做是否具有建设性。

  在大多数会议的进程中,常常会出现对议事规则的轻微偏离——或者有时不太轻微的偏离。这种偏离实际上对于会议是有益的。在这种情况下,主席应为了更大的利益可能会选择包容。在其它情况下,对议事规则的偏离可能是偶然的或者不重要的。

  此外,所有的程序性问题都占用了会议的一些时间,并且它们都包含了一定的对抗性,对会议的整体氛围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提出程序性问题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但是不提程序性问题则更谨慎、更有建设性。

  对主席的裁定提出上诉是一种具有高度对抗性的行动,事实上,极少出现这种情况。然而,正如其它“保留权力”(即宪法律师所熟知的概念),上诉权力的存在促使每一位主席始终遵循规则,作出正确的行为和裁定。

  当代表向主席示意要求发言是为了提出程序性问题,而非为了加入发言名单时,有一个通用的惯例,即用手和桌牌比出T字。

  有时一些代表会试图滥用提出程序性问题的权利,企图在发言名单中插队,并在提问时发表实质性演说。有时,他们只是在耗尽时间,造成困惑,搅乱气氛,企图阻止会议达成大多数代表想要的结论。

会议暂停

  在会员国或者大会主席的要求下,会议可以暂停一定时间。暂停的会议通常会在同一天继续召开。

休会

  在会员国或者大会主席的要求下,可以休会。休会要求结束会议。任何关于项目的继续讨论将在其它日子的其它会议中继续。

中止辩论

  中止辩论将结束部分或全部相关议事项目的审议。这可以意味着结束辩论、阻止针对某一具体的决议草案/决定的行动、结束项目整体的审议(即在会议剩余的时间里不再审议该项目)。要求中止辩论的会员国应具体指出结束审议的哪一部分。中止辩论的动议应遵循简单多数原则,在至多两个赞成方和反对方发言后,立即付诸表决。当中止辩论动议是为了阻止具体的决议草案或决定的实行时,应使用“不采取行动动议”。

寻求发言机会,对主席发言

  最普遍的辩论规则是:

如果主席没有允许发言,那么任何人(除了主席之外)不得打断辩论(即在会议中发言);以及 当除主席外的任何人打断辩论时,他们必须对主席发言(虽然每个人都明白他们面向的是所有与会者)。

  这些规则的目的非常清晰。它们确保任何时候都只有一人发言,同时允许主席掌控辩论。同时,这些规则也意在阻碍代表之间争吵的倾向,至少是在正式场合中的争吵。这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争吵的行为不利于达成共识。

  第一条规则也意味着代表需要努力得到发言机会。代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寻求发言机会,即:

请求主席或秘书(通常帮助主席记录这类要求)将其名字加入发言名单中。为此,他/她可以在会议间隙直接找到主席或者秘书,或者是向他们传递纸条。 从座位上示意(即在开会期间,从自己的坐席上示意)他/她想要发言。通常的惯例是代表举起桌牌,或将桌牌竖起来,当他/她认为自己的要求已经被注意到后,或者至少是当他/她开始发言后,即可放下桌牌。

  主席(或者是作为其助理的秘书)应一直记录希望在会议上发言的代表名单,这就是发言名单。虽然大部分会议的议事规则都明确指出发言应按照收到请求的先后顺序进行,但实际上主席通常有一些决定的余地。

针对决议草案的行动规则 对决议进行投票

  通常假定的情况是所有提交的决议草案/决定都无需投票即可通过(即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如果决议无法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那么大会主席/会议主席通常都会提前得知需要进行投票。

对修正案进行投票

  针对已提交的决议草案/决定的修正案可以正式提交,并在决议付诸行动前一天之前以L字文件的形式发布;或者在发言时口头提出,并且没有任何会员国反对。如果存在多个修正案,那么由大会主席/会议主席决定审议的顺序。如果修正案通过,决议草案将被命名为“经过修改的L.XX号决议草案”。

对段落进行投票

  会员国可以在整个决议草案通过之前,请求对决议的部分进行单独表决。表决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段落的部分,整个段落或者若干个段落。提出质疑后,在至多两个赞成方和反对方发言后,分段表决的请求将会立即付诸表决,且遵循简单多数原则。紧接着分段表决的是整个决议草案/决定的审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仍然是假定的情况。如果所有的执行部分段落都被否决,决议草案/决定将整体被否决。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投票说明

  在针对决议草案/决定采取行动的前后,会员国可以说明其投票的原因,或者——在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的情况下——说明其立场。决议草案的主要提案国和共同提案国不可进行投票说明。分段表决的投票说明只能在针对整个决议草案/决定采取行动之后进行。会员国需要避免在主要委员会和全体会议中对同一份决议草案/决定的投票作出说明,除非其投票发生了改变。

口头规定

  其它的辩论规则没有在议事规则中以书面的形式列出,但包含在每个会议的传统“文化”中。例如,通常情况下,在一般性辩论中,每个会员国都只发言一次。如果他们要求发言第二次,那么根据惯例他们要在发言开头道歉。这并没有在任何一份议事规则中明确写明,但却是存在已久的惯例。

  有时因为长期以来一直遵循某一惯例,代表可能会将该惯例误认为议事规则。

非正式会议

  模拟联合国会议指的是包括有主持和无主持核心磋商的非正式磋商。尽管联合国确实有召开此类会议,但是联合国并不使用“有主持和无主持核心磋商”这一术语。联合国的代表参加的是非正式磋商。《第五委员会非正式磋商过程》发表在联合国纪事中,概述了非正式磋商的类别。 有主持核心磋商在联合国中相当于正式的非正式磋商。在这类会议中,主席仍然主持,但是议事规则暂停生效。然而,主席并非总是出席正式的非正式磋商。会议主持也可以由主席团指定的主持人担任。在其它情况下,代表可以在会议室的角落会面,或者在其它地点会集,讨论决议草案。这类会议叫作非正式的非正式磋商,类似于模拟联合国会议中的无主持核心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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