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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成员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 安全理事会有 15个成员国: 5个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国 俄罗斯联邦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每年由大会改选5个,任期两年。最初,安全理事会有11个理事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1963年,大会建议修正《宪章》,增加安全理事会成员: 1963年12月17日 A/RES/1991(XVIII) 1965年8月31日生效 成员数从11个增加到15个 将所需赞成票数从7票更改为9票 地域分配方式设置如下: 非洲和亚洲国家5个 东欧国家1个 拉丁美洲国家2个 西欧和其他国家2个大会议事规则(A/520/Rev.20)第一四二至一四四条涉及安全理事会选举。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安全理事会对非程序性问题的表决“需要九名成员的赞成票,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通常称为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有关安理会投票和否决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资源: 联合国安理会网站:投票系统 联合国文件:概述:投票 [en] 联合国文件:安全理事会:投票 安全理事会汇辑:投票额外资源 联合国文件: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 安全理事会成员看板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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