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永:新中国70年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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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永:新中国70年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2023-11-02 11: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迟永

来源:“中国历史评论”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教学与研究》2019年第9期

(图源:新华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经历了最初接触、解决代表权问题、初步参与、有限参与、全面合作五个时期。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与联合国的关系经历过巨大波折,走过了不同寻常的70年。中国曾一度被排除在联合国体系之外,也曾小心接触。现今双方在加紧联系,密切合作。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极为重要的成员国,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更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代表。中国不仅在安理会中发挥自身的建设作用,同样也在积极参与联合国其他机构涉及的各项全球性问题。深化两者的联系不仅符合中国的发展需要,也可以加强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在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不断冲击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时刻,中国对联合国的支持与贡献更具积极意义。

一、70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发展历程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但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却因部分西方国家的干预,被故意排斥在联合国体系之外。直到1971年,中国的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才得到正式解决,中国初步参与到联合国涉及的各种全球性事务之中。改革开放后,中国同联合国的关系日益紧密,双方互动持续增强,中国逐渐成为联合国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合作伙伴。70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1.接触时期:1949—1960年

自筹划创立联合国的工作启动以来,中国一直都是主要参与国。1945年4月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制宪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与国民党代表顾维钧代表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见证了联合国的诞生。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并不存在加入并确认会员资格问题,理所应当成为联合国的一员。新生的中国也希望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成为联合国的正式成员。

1949年11月15日,新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就曾分别致电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与联大主席,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当局不再具备代表中国的法律与事实基础。然而,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得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出现巨大波折。在1951年11月13日第六届联大会议上,美国利用自身影响力,以37票对11票通过决议,延迟讨论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至此直到1961年的历届联大会议上,美国都在利用类似借口阻止联合国讨论与解决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当时的中国政府也正确判断出这一问题的症结。比如,1957年9月7日,周恩来在同美国青年 代表团的谈话中指出:“现在就是美国政府在阻碍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

2.解决代表权问题时期:1961—1971年

由于联合国成员国总数的逐年增长,历届联大会议上美国能争取的票数出现日趋减少的趋势。自1961年起,美国拖延问题的借口已经在失效,其错误立场正在被国际社会所抛弃。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正式进入逐渐解决的历史时期。最初,美国操纵联合国通过所谓的 “重要问题”提案,宣称 “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之提案为一重要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这不仅使得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更加复杂,也使得美国等国家可以继续阻挠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权利。虽然重要问题决议又使中国代表权问题拖延了近十年,但这仅是美国不得已的选择,美国已经无法阻止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仅能利用票数问题作为拖延的手段。美国政府也明晰 “重要问题”提案迟早会走向失败,也在寻求其他解决办法,但最终所有尝试均宣告破产。

1971年10月25日晚,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6国提出的草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性结果获得通过,这就是著名的第2758号决议。决议规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决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等国家阻挠新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解决的尝试归于失败,美国不得不调整立场,接受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权利的现实,并推动两国外交关系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新中国结束了同联合国的对立,不再徘徊于联合国之外,两者间的关系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开始成为联合国重要成员,初步参与联合国涉及的各种全球性问题。

3.初步参与时期:1972—1978年

第2758号决议通过后,中国积极开展有关联合国外交事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很快派遣代表团参加正在进行的第二十六届联大。然而,由于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加之初次涉及联合国各项事务,这个时期中国对联合国的参与程度并不深,主要关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如下两类:一是积极捍卫国家主权。中国获得联合国代表权后,首要处理的事务是解决一切有损国家主权的问题,并对此表达毫不妥协的主张。虽然当时联合国众多机构已经在依据第2758号决议的内容,驱 逐所谓的 “中华民国政府”,但仍有少数机构同其保留联系。对此中国表示坚决反对,要求联合国全部机构严格执行2758号决议。

更为重要的一项问题是当时香港与澳门所谓的 “殖民地”地位问题。1972年3月8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信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 主席,声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 ‘殖民地’范畴”,并表示中国政府会在时机成熟之际,“用适当方式加以解决”,中国政府认为联合国无权讨论该问题,并应将二者从殖民地的名单以及联合国其他一切相关文件中移除。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认可中国的立场,并将香港和澳门从名单中删除。这使得香港与澳门在国际法理上只属于中国主权问题,彻底杜绝联合国和别国未来可能的干涉,有力地维护了中国主权。

二是支持国际“反霸”运动。受所处国际环境与国内政治的影响,当时中国对外政策的一个基本关键词就是“反霸”,即团结众多发展中国家反对当时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与大国沙文主义。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在联合国的基本政策主张也必然将围绕“反霸”展开。这期间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中国参加第六届特别联大。此次会议专门研究并审议有关原料与发展问题。当时的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这次会议,时任中国副总理邓小平率代表团参加。

会议期间,邓小平表明当时的美国与苏联是国际最大的压迫者与剥削者,也是新世界大战最为可能的根源,并主张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要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贸易也应遵循平等互利与互通有无的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不应附带任何政治和军事条件,技术转让也应遵循实用、有效、廉价、方便这四个原则。邓小平的发 言符合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得到一致赞誉。总的来说,初步参与时期持续时间并不长,这期间中国对于联合国诸多事务涉及得也并不深,相关工作必然存在经验不足等问题。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4.有限参与时期:1979—1990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后,中国逐渐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从停滞封闭转到改革开放”。中国也根据会议原则重新认识国际形势和战略。在国际形势上,中国认为世界上争取和平的力量在日渐壮大,新的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性已经降低,中国不必再坚持以往世界大战迫在眉睫的观点;在国际战略上,中国决定放弃“一条线”战略,不再联合一个超级大国反对另一个超级大国,而是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积极维护世界和平,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与发言权。基于对上述因素的理解,中国开始全面调整各项外交政策,表现在对联合国的关系上就是中国转变对联合国多项议题的态度,并逐步加强参与力度。

比如在安全问题领域,中国突出的政策变化就是彻底改变以往针对联合国裁军议程的消极态度。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不仅没有积极参与联合国的裁军日程,还对其持批判立场,认为裁军是超级大国的骗局,美苏两国在借用裁军作为口号,进一步追逐世界霸权地位,“正是因为要加紧扩军和侵略扩展,才要高唱‘缓和’与‘裁军’来进行掩盖。”然而,中国自1978年后改变了立场,不仅积极面对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步在这一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1978年5月,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讨论裁军问题,这也是联合国第一届裁军问题特别大会。在这次会议上,中国不仅提出自己的裁军工作文件,还积极为特别会议最后文件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在后续的相关会议上,中国更是为世界范围内的裁军议题提出建设方案,并获得广泛认可,不断在裁军领域贡献中国智慧。

这个时期中国也在逐步踏足之前没有或较少涉及的联合国问题领域,积极承担自身的国际责任,如国际维和、人权问题、金融稳定、缓解贫困等,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刚刚同国际体系接轨,需要学习与适应的历史过程,能够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

5.全面合作时期:1991年至今

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发生巨大变化,超级大国对峙的局面不复存在,“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在逐渐生成。主要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国家间更倾向采用和平与合作的方式解决地区、跨区域、全球性的问题。这种国际形势也使得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变得更为重要。这一时期,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在逐渐提高,无论硬实力还是软实力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中国也开始以更为积极主动的方式全面参与联合国涉及的各项全球性事务。据统计,当前中国已加入400多项联合国制定的国际多边条约,并参与了联合国设立的绝大多数专门机构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进入到全面合作的历史时期。在安全领域,冷战后时代的中国积极发挥自身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际责任,维护地区与国际秩序的稳定,并对联合国维和行动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比如在参与非洲维和行动的过程中,中国一方面坚持联合国维和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对象国的主权;另一方面也在努力超越以“修路筑桥建医院”为主的参与模式,积极拓展其他领域的维和实践,探索维和行动的广泛性和多样化。在全球发展问题领域,中国也在冷战结束后渐渐改变以往的态度,开始广泛参与联合国涉及的各项发展议程,并开始同联合国这一问题的分支业务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继续推动建立更为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呼吁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努力在联合国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同时,中国也积极参与联合国主导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发挥本国的优势和专长领域,尽全力为全球发展问题的有效治理提供自身贡献。比如,中国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立场文件中阐述到,中国正在减贫、经济与社会建设、节能减排、国际合作等多方面落实千年发展目标,“面向未来,中国政府将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将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与本国 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世界各国携手并肩,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而不懈努力。” 当前中国已经将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各种发展新理念纳入国家 “十三五”规划的整体战略之中,专门发布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助力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早日完成。

在联合国环境治理议程上,中国的政策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国内对于环保问题并不熟悉,政府也缺少相关的主管部门。20世纪70年代初期,虽然中国参加了刚刚起步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但中国并未做好准备,在这次会议上的立场也过于政治化,并没有取得良好成绩。改革开放后,中国转变立场,不仅在加深对这一议题的了解程度,也在积极参与这一领域的国际会议,加入相关的国际机制与国际公约。当前中国已经深刻认识到环境问题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但积极改善本国国内环境现状,同时也在积极承担全球环境治理议程所需的责任与义务,如减少碳排放;研究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等。

当前,中国与联合国已经成为双方重要的合作伙伴。一方面,中国正积极在联合国框架下履行自身的国际责任,推动有效全球治理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联合国也在不断认可中国的贡献与作用,依靠中国提高自身在各项全球事务中的治理能力。未来的中国必将成为联合国更为重要的支持者,也将推动联合国,乃至整体国际秩序朝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当前中国与联合国关系发展的特点

自解决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后,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大体呈现稳步发展的走势。中国也一直维护联合国在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为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对抗和不公都需要联合国发挥自身功能,组织协调并推动全球性议题的治理进程。结合中国参与联合国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自中国与联合国建立起直接联系以来,二者间关系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中国领导人的首脑外交是深化中国与联合国关系发展的重要助力。获得联合国代表权后,中国历任党和政府的领导人都十分重视联合国的外交活动,甚至大部分国家重要领导人曾亲自参加过联合国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中国领导人的首脑外交不断拓展本国参与联合国事务的深度与广度。代表性的案例是习近平主席参加的2015年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在这届联大会议上,习近平向世界阐明中国推动与全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意,并系统论述了全人类应努力奋斗的五个目标。此次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一方面表明中国正在积极且全面地参与全球治理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建设,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也在日益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中国政府认可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愿意在联合国的国际合作平台上提出自身深化全球治理建设的主张,也期望可以借助自身力量提高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第二,中国对联合国各项议程的参与呈现出一定的务实性。中国参与联合国事务存在议题上的优先级别,同中国现实需要高度相关的议题,会得到更多的关注。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发展不可能离开世界,封闭守旧只会造成落后,特别是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对外开放格局得到进一步的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机构的建立也正在源源不断地为中国对外贸易注入新活力。基于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关注,中国极为关注联合国中涉及全球经济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机构与具体议题。除了经济问题,中国也在其他治理议题上存在现实关注,并陆续开展或参与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国治理活动。由于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突起与国内深受“东突”“藏 独”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势力的侵扰,中国正在加大参与联合国治理国际恐怖主义进程的力度,利用国际合作缓解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

第三,中国在联合国始终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鉴于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拥有类似的战略地位与历史渊源,新中国自建立以来就不断强调自身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定位,并积极在联合国舞台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声发力。中国得以顺利解决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与努力。中国也没有辜负发展中国家的期望,第一次出使联合国就以发展中国家代表的身份为其争取权益。时任中国联合国代表团团长乔冠华在联大会议首次发言感谢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热情帮助,继而阐述中国有关发展中国家问题的各项外交政策主张,如声援印度支那三国的反美斗争;反对恶化朝鲜半岛局势的 “联合国韩国统一复兴委员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国家反侵略斗争;赞成安哥拉、几内亚、纳米比亚等非洲国家的反殖民主义运动等。即使当前中国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还是将自身定位于发展中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代表,中国有能力也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权益,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持国家主权平等独立原则、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环境治理原则等。基于共同利益的存在,中国经常同七十七国集团持同一立场,组成“七十七国集团+中国”的合作模式,共同提出决议草案,并在表决过程中采取一致的投票选择,以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话语权。正如 《中国关于联合国成立70周年的立场文件》所强调:联合 国应“在国际事务中更多倾听发展中国家呼声,反映发展中国家诉求,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及相关国际机构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第四,中国在从被动参与联合国议程逐渐转变为主动进行议程设置。中国参与联合国事务的程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呈现出深度与范围的差异。20世纪70年代初期,中国刚刚回到联合国,对于联合国诸多事务涉及的程度并不深。中国在这一时期对联合国诸多问题都选择谨慎参与的立场与政策,有时更是在不得不表决的时刻选择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这种表决方式是联合国历史中独有的,具备鲜明时代特色。这种选择很容易促使当时中国对联合国的定位不够准确,对于一部分全球性事务的参与热情度不高,对联合国的政策必然存在反思和总结的空间。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参与联合国各个部门,遍及安全、经济、人权等诸多问题领域,但中国仍“较少主动创设议程,引领国际议题。”直到近年来,中国的国家实力处于攀升阶段,中国的对外交往行为也愈发积极进取,对联合国的参与力度也处于蒸蒸日上的状态,出现从被动参与逐步转型至主动推动新议程的趋势。比如,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结束后,中国在联大第二委员会的会议议程中倡议将每年10月31日设立为“世界城市日”。2013年12月27日,联合国认可这一倡议,决定设立这一国际日,并“邀请各国、联合国系统特别是人居署、相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举办世界城市日活动,并提高人们对世界城市日的认识,强调指出世界城市日所有活动可能引起的费用应由自愿捐款供资。” 设立“世界 城市日”“是中国首次在联合国倡议成立的国际日,获得了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支持。” 这之后,有关世界城市日这一规范逐渐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可,成为中国为联大人居问题贡献的新议程。

三、中国与联合国关系发展的制约因素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从过去到未来,中国与联合国都不可能离开对方,世界的稳定发展也需要二者的共同努力与贡献。虽然中国已经具备参与联合国各项事务的基本条件, 但也必须认识到,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未来发展还将面临一些现实挑战,需要中国沉着应对。

其一是中国联合国外交的不足。中国的联合国外交是中国发展同联合国关系的重要手段,既指“中国支持联合国各项工作,履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责任的各种努力”,也包括中国利用联合国“推进多边外交和国际合作来丰富、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关系。”虽然中国外交事业蒸蒸日上,并已经取得优异成绩,但在外交经验、手段等诸多方面仍无法超越传统发达国家,特别是在联合国外交上,中国与这些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联合国外交也不是中国外交工作的中心,而是从属于中国的多边外交范畴,重要程度更是排在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发展中国家外交之后,定位是服务于整个中国外交的战略大局,因此可以获得的国内关注程度与资源都较为有限。资源层面的限制必然会影响中国与联合国未来关系的深入发展,也将制约中国参与联合国事务的程度。

除外交资源投入外,中国在联合国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在制约中国的联合国外交水平。联合国拥有众多附属机构,这些附属机构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公务人员。这些国际性的公务人员是联合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专业且具体的工作,落实联合国的各项决策,具备一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然而,当前中国籍的联合国工作人员构成比例并不高,在联合国财政预算、审计、人事等重要领域少见中国的专业人员。这一劣势也将不利于中国深度参与联合国的外交活动与管理工作。

其二是美国霸权的负面影响。纵观几十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发展,美国在其中发挥的更多是消极作用。中国与联合国关系发展出现的诸多问题几乎都与美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比如,在冷战时期,苏联等国家自1951年以来每年都会提出恢复中国联合国合法席位的草案,但每一次美国都施加影响,将这一问题搁置不予会议讨论。后续,美国又陆续拟定所谓“两个中国”“双重代表权”“逆重要问题”三个提案,妄图既解决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同新中国发展积极的外交关系,又要维护所谓的 “美台关系”,在联合国层面实施分裂中国的行径。

当前处在伟大复兴阶段的中国与致力于霸权护持的美国在联合国事务上的合作空间正在缩小,相反,两国在联合国问题上日渐突显外交观念与目标的分歧。在联合国涉及的全球治理议题中,两国在环境领域、发展领域、非传统安全领域、人权领域、地缘政治问题等多个方面存在深刻分歧。这些分歧不仅不利于联合国整体的全球治理成效,也必将会对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同美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也在联合国中倾向支持美国的立场,一旦出现中美观点不一致的事件,这些国家的政策选择很可能是倾向美国,进而影响中国的作用,特别是在安全议题上,这一现象更是频繁发生。有研究表明,除了去殖民化这一议题外,美国的盟国更可能在联合国其他议题的投票选择中同美国保持一致。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实力的限制必然制约其在联合国中的作用,从中国提供给联合国的财政和物质贡献到实际参与工作的人员,中国都同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也必然会影响中国参与联合国的实践。

其三是价值观念的差异。近年来,联合国系统内正在出现价值观念的变化,部分兴起的新价值观念诉求过于西方化,愈发脱离包括中国在内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鉴于联合国包含了全世界的国家,其系统内不可避免会出现文化、意识形态等价值观念方面的差异与冲击,进而影响联合国的功能与作用。比如,艾利克·沃伊特恩就发现在一些有关自由主义的议题上,西方国家很可能会基于意识形态因素而选择更为一致的投票选择。自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系统内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力大幅上升,甚至部分西方话语日渐成为联合国系统整体的价值诉求。这已经同中国的外交主张、国内需求等因素脱节,愈发不利于中国同联合国关系的发展。

在实践中,这一问题的突出表现是当前联合国在人权议题上投入越来越多的精力,不断强化其在人权领域的职能,并开始推行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的价值原则,如授权人道主义干预、讨论“保护的责任”等问题都同联合国这一价值偏好息息相关。虽然 《联合国宪章》确实规定联合国在人权方面拥有重要职能,但主权原则一样具有重要意义,不能厚此薄彼。比如,2007年12月召开的第六十二届联大在讨论人权议题时,通过了名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决议。这份决议吁请仍保留死刑的会员国采取一系列实际措施,“逐步限制死刑的使用,减少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并 “暂停执行处决,目标是废除死刑。” 中国代表对这一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并在后续发言中强调,这份决议充满分歧,“是一些国家企图借死刑问题向其他国家施压的产物”,“各国有权根据其司法公正需要、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适用何种刑罚,何时暂停或废除某种刑罚,其他国家不应干涉。在死刑问题上的分歧应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加以解决”,不应将废除死刑问题强加给别的会员国,“强行提交决议只会加剧分歧和对抗。”一旦联合国不能尽早减缓或遏制这种发展趋势,中国在其中的作用必然会受到进一步的冲击。

四、加强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思考

作为当前世界最为重要的多边合作平台,联合国需要中国的积极参与及贡献。未来中国发展同联合国的关系也需要扬长避短,发掘自身在联合国中的合理定位,积极谋求更多的话语权,尽可能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参与联合国各项议题的广度与深度。

首先,加大针对联合国外交的资源投入。当前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资源与精力都较为有限,不可能顾及方方面面。联合国外交就是一例,中国对联合国外交的定位仍是服务于国家外交战略大局,可以获得的国内关注程度与资源都较为有限。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中国缺少足够的资源开展更为完善的联合国外交,进而限制中国在联合国影响力的拓展。解决这一问题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对联合国外交的资源投入。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可以在联合国涉及的全球治理领域上投入更多资源,加强中国在其中的影响力。同时,中国也应努力培养并向联合国重要附属机构输送相关领域的专家,并在高校层次上加强有关国际公务员的培育计划,增加本国在联合国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机构中的中层人员,进而提高在联合国的影响力度。

其次,协调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联合国最初的51个会员国大多是西方发达国家,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不断加入,联合国成员国的构成发生了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日渐成为联合国的“多数派”。这种趋势使得联合国的提案与决议不再只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多数票优势通过有利于自身的决议,获取更大的发言权与影响力。正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联合国内的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不断通过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决议,如改革联合国安理会;推动去殖民化浪潮;解决中国代表权问题;塑造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然而,这一阶段过后,发展中国家就没有再出现类似的团结程度与影响力,甚至自身也出现了一定的意见分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代表不仅要在联合国中顾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还可以尽可能地组织协调众多发展中国家,主动草拟、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决议文本,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协调者”,再一次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体系中的整体地位。

再次,发挥自身的“纽带”作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代表,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既同当前其他大国存在共同利益,也在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常在联合国中出现尖锐对立的情况,一部分议题常常因这种对立而无法达成有效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可以发挥自身的纽带作用,尽力弥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这不仅有利于相关联合国议程可以得到顺利推进,也可以在实质上增强中国在联合国与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

最后,提升中国的规范引导能力。联合国是当前国际社会与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行为体,不仅体现在可以实现一定的治理成效,更因为联合国常常代表全球治理的最新规范与标准。比如,联合国在20世纪60年代推动国际体系去殖民化的过程中,不断传播去殖民化、独立、主权等价值规范。经过联合国几十年的努力,整个国际社会中的殖民行为基本消失,“殖民”这一概念也逐渐成为历史。虽然中国已经深入参与联合国涉及的各种全球性问题,几乎遍及联合国全部领域,并已经尝试提出新的治理议程,但在提出新治理规范方面,中国做的仍比较少。当前中国可以针对联合国正在推动的规范标准,提出自身认可的价值主张,并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从这一层面强化与联合国的联系。

作者迟永,系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讲师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编辑:湘 宇

校审:水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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