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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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2024-07-11 18: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制度文件(2023年修订)的通知》(下称评审制度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和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师德师风为首位,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为增强我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制度保障,为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评审。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结合学科与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类型职称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将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育人成效、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科技成果、岗位履职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同行评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推动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激励教师主动担当作为。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度相结合,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五)对岗申报。申报人需受聘在专业技术岗,申请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三、专家入库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纳新。

(一)入库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执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校内外教师自荐,或由单位(部门)推荐;或由学校人事部门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邀请专家,每位推荐人最多可填报1个学科。所在单位(部门)对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后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受理范围

受理高校教师、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系列的职称评审(认定)的申请,以及委托校外评委会评审(认定)的申请。

五、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2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 月31 日;

2.对于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按逐级申报要求,尚未获得职称的博士、硕士、学士需申报相应中级、初级职称,其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执行省相关文件政策。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系列评审。在符合学校评审标准条件下,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继续教育条件。本次评审提供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委托评审。委托校外评委会评审的,按报送评委会评审标准执行。

六、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且纸质填报专业必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专业的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教务部门、学院、教学系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单列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

(五)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报刊及主流网站理论文章)、教材、决策咨询报告、发明专利、实用专利、文学(艺术)作品、项目奖励等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业绩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署名须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否则不计入规定数量。同等贡献第一作者,业绩按同等贡献人数平均计算,例如2人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则业绩成果按1/2计算;共同通讯作者,业绩按同等贡献人数平均计算,例如2人为共同通讯作者,则业绩成果按1/2计算。

(六)成果分级标准。以《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业绩分级目录》为准。

(七)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学科组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学科组、评委会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八)关于提供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九)关于读博士期间业绩认定问题。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申报的有效材料;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业绩成果有效性要求的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推荐原则及具体要求

校级评审委员会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单位(部门)、学科组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标准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学科组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各系列评审推荐工作,在综合考察品德、业绩和能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无岗位指标的单位,不能推荐。

八、申报方式及工作安排

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评审和认定,所有申报人必须填报,否则无法获得职称证书。

(二)本次评审依托学校“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所有申报人员登录学校服务大厅(http://ehall.gdou.edu.cn)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正式填报前请认真查看使用手册,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导出最终的推荐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需同时在《同行专家评审》系统上传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上传PDF文档必须做匿名处理),具体操作请查看使用手册。

(三)工作安排

时间起止

工作内容

负责

单位(部门)

备注

3月17日前

发布《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1、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及PDF佐证材料,做好网上系统填报准备。

2、申报人员填写纸质材料。

3月25日前

各单位(部门)将《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度申请职称评定人员基本情况表》《已聘未评人员统计表》《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专家推荐表》、入库专家职称证书纸质证明材料及电子版提交人力资源部。

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部。

上报相关表格

1、纸质版报送行政楼人力资源部师资科323室;

2、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同行专家评审系统中提交2篇代表性成果。

4月3日前

申报人员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数据

各单位(部门)

申报人完成系统数据填报

4月25日前

各职能部门、单位审核学校职称系统数据

各职能部门、单位

审核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及时登录系统了解审核情况,修订后重新提交。

2.职能部门、单位要与申报人员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5月11日前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系统数据,并公示5个工作日;各单位(部门)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教师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推荐,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路退回申报材料。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全体申报人。

申报个人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具体如下;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2.广东海洋大学职称推荐表(系统导出);

3.申报职称佐证材料(装订)

 

5月15日前

 

 

提交人力资源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全体申报人员、各单位(部门)审核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学院报送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2.广东海洋大学职称推荐表;

3.申报职称佐证材料;

 

 

5月20日之前

整理、审核、公示职称材料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

对申报资格进行复核,并进行评前公示。

待定

召开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会议(含高、中、初级)。

学科评议组成员、人力资源部。

 

待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托推荐委员会评审。

校评审委员会、推荐委员会。

 

待定

公示评审结果、并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人力资源部。

 

备注

委托校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按照校外评委会职称评审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与报送工作。

九、报送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各1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务必保持表格格式不变,填写内容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并在“承诺语”下面签名。

(二)《广东海洋大学职称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申报人通过学校职称系统填报,填报业绩成果经审核后,根据申报类型生成对应的推荐表,导出打印即可,注意填报时在“承诺语”扫码签名。

(三)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证、职称外语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纸质版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论著、出版的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上传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版材料为业绩成果的复印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其中论文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含封面封底、目录页);

2.科研项目、教改项目需提供申报书、合同书、立项文件复印件(如已结题的项目,需提供结题证书或验收书);

3.申报人提交著作、作品、教材等,需送纸质材料;

4.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需在同行专家评审系统提交2篇代表性成果电子版。

(五)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贴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首页,该照片必须与上传系统的照片一致。

(六)材料审核要求

1.材料审核按“谁主管,谁审核”、“谁组织,谁审核”的原则,审核等级按照《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业绩分级目录》标准执行。请提前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审核盖章),并制作PDF版电子材料。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时,每项业绩成果都要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否则无法保存提交。按照审核原则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

2.申报人员要及时查看申报情况,如有退回的材料,请按照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如审核层级和自评层级不一致,请联系职能部门或单位复核,以复核的结果为准。未获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无法填入推荐表。

3.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至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其中学历、学位、现有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及任职聘书复印件请按要求排序。

(七)装袋要求。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要求分装入袋,逐项按目录填写材料,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

十、纪律要求

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单位、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十一、评审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十二、本通知为 2023 年度职称评审的预通知,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最终正式通知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323室

联系人:夏儆、张语潇、石元、张青婷

联系电话:0759-238339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企业微信工作群(申报人员必须加入)(二维码见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4年3月17日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情况表

2.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5.获现职称以来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表

6.已聘未聘人员统计表

7.同行专家评审使用手册

8.广东海洋大学职称评审制度文件(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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