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甘肃省教师职称评审与晋升问题解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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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甘肃省教师职称评审与晋升问题解读汇总

2024-07-09 15: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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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们整理汇总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社“甘快办”厅长信箱的有关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的问题解答,希望对各位老师和教育工作者有用,明奎工作室全体成员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心想事成!

来信一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2022-03-14

信件标题: 教师职称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临夏州基层的一名教师,2013年本科毕业于北师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是第二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投身于家乡教育事业,从2013年8月——2021年8月一直在南龙学区工作,我于2015年报考北师大硕士研究生,2019年拿到了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专业为学科教学(数学)。2021年9月调入河州中学工作至今。2019年的职称评审中依据甘人社厅发〔2018〕28号文件我被考核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特别感谢国家对乡村教育的大力支持。国家的大力支持对于从事基层工作的我而言是一种莫大的鼓励,使我更有信心扎根基层教育,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2021年《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发布,该文件中考核认定高级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乡村工作满5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以上两个文件对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考核认定高级教师的要求是在乡村工作满5年,对于报考职称时是否必须是乡村教师,或者在乡村工作满5年离开后能否按文件考核认定的说法不明确,我咨询了本地的有关部门,说法不统一。今天向贵厅咨询的问题是,我现在在河州中学任职,但是之前在乡村工作8年,且2019年1月3日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按(甘人社通〔2021〕262号)中“在乡村工作满5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关于年限的计算,我目前已满5年(2013.08-2019.1(研究生学历取得前)按一半折算,为2.6年,2019.1-2021.8(研究生学历取得后)为2.5年),所以按照两个文件规定,我是否具备资格申报高级职称?该请贵厅解答为盼!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引用的甘人社通〔2021〕262号文件中,关于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要求“在乡村工作满5年”是指在乡村工作满5年且申报职称时仍在乡村工作。如您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已不在乡村工作,则不能享受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倾斜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2-03-17 11:43

来信二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 2022-03-24

信件标题: 职称咨询

信件内容:

请问,职称评审中,在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的《教育革新》刊物上发表论文承认吗?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职称咨询”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规定: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国内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不包含增刊。论文是否属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是否收录于以上核心期刊的当年要目为准。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结果为准。另外,具体业绩的认定请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或当地教育局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4-19 19:00

来信三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2022-04-18

信件标题: 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信件内容:

尊敬的人社厅领导:我是陇南市一名教师,我在2021年甘肃省教科院组织的首届中小学微课大赛中获奖,这条业绩适合 《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 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文件第十八条 第7款业绩规定吗?当时是我们教育局微信群消息要求广大教师参与。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与省教育厅沟通,关于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获奖的业绩条件,新修订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1号)、《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沿用了我省之前的试行评价条件标准规定。您反映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的微课大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参与,请您联系陇南市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是否组织参与了该项活动。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4-20 19:40

来信四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2022-04-27

信件标题: 职称评审条件咨询

信件内容:

我于2018.2019.2020年分别参加有甘肃省教育科学院举办的全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分别获得一等、二等奖,有教科院的文件,发的获奖证书。请问:这个获奖证书算不算《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文件中的条件8:“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获奖或取得名次”,这一条件,也就是这个获奖证书算不算评审职称的条件8?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答: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职称评审条件咨询”的问题,经与省教育厅沟通,现答复如下:

关于教师参加本专业竞赛评比活动和公开发表论文的业绩条件,新修订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1号)、《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沿用了我省之前的试行评价条件标准规定。您所反映的参加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的“论文竞赛”获一等奖,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和公开发表论文的业绩条件。另外,涉及到个人职称晋升的问题,请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5-04 16:12

来信五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2022-04-17

信件标题: 县以下基层职称业绩条件咨询

信件内容:

工作人员您好!咨询两个教育系统县以下基层职称文件甘人社通262号第二节第十八条里的三个问题:(1)第6项载明“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例如像甘肃省的思政课教师在像甘肃教师学苑、《甘肃日报》、《未来导报》媒体公众号上发表了思政论文符合这一条里的相关规定吗?请求明晰答案,若工作人员暂时说不准,请求和教育厅对接后明确回复。(2)对应第7条“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类似教育局下发文件,统一组织并参与的一师一优课、录像课获奖也应该属于这一项吧?有关这一点,各市州的解读不同,河西有的市州解读为必须现场课,既然文件是省人社厅统一制定的,这一条请求和教育厅对接后给各市州统一标准。(3)现在课题评审中业绩条件如果只有教育局正规途径下发文件和名单没有证书行不行?比如有一次市教育局组织了一次作业展评,但是评审结果不颁发荣誉证书,咨询理由是局长说有个文件规定不让发证书了,辛苦参加的活动就至今没有颁发荣誉证书,不知道这种只有文件的情况能否作为评审职称的业绩条件,请求和教育厅对接后明确答复。这对基层老师很重要,请求务必明晰回复。谢谢!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县以下基层职称业绩条件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文件,中央主要媒体是指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全省主要媒体是指各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根据您的描述,在《甘肃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可视为省级期刊论文。

其次,经与省教育厅沟通,根据您引用的甘人社通〔2021〕262号文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1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可作为申报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其中现场课和录像课均使用该条件。

第三,未发获奖证书的,获奖文件也予以认可。另外,具体业绩的认定请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或当地教育局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4-23 14:28

来信六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 2022-05-27

信件标题: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任现职以来”指的是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还是岗位聘任的时间

信件内容:

您好,我于2015年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19年聘任中级,现在要上副高的话,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是从2015年取得中级资格算起还是2019年聘任算起?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任现职以来”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中有关业绩时限规定:“人才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通过考试取得职称后的业绩成果起算时间是以考试合格成绩公布之日算起。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5-31 18:31

来信七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 2022-06-02

信件标题: 关于教师副高职称的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厅领导: 教师副高职称近几年解决了一些人的问题,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城区还有大部分老师受名额限制而评不上副高职称,他们中不乏①年龄50岁②30年教龄③本科学历④专业对口(学历与教学对口)。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一年年与职称失之交臂,他们课、课题比不过年轻人,荣誉比不过有些领导,不会处理各种关系,默默教书30年,而且教学成绩还相当优秀,每年评时差1、2个条件而暗自伤感。现在农村30年教龄满足评审条件副高都没有名额限制,而城区近十几年由于城市化班大人多,老师工作量很大,很辛苦。如果城区教师满足上面条件①②无法解决可以理解,而有些教师满足①②③甚至①②③④都评不上副高的话,真的寒了许多老师的心,必定我们评的是专业技术人才啊。2000年后教师入职的本科很多,但是对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入职的教师他们通过努力都取得了相应的本科学历,而且在岗位上奉献30年,到现在还评不上副高,而许多年轻人已经评上了,这些人怎么在岗位上静心工作?恳请领导对城区教师满足上述①②③④条件的教师进行摸底调查,在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下,能否考虑出台一些照顾政策,解决这些人的实际问题!恳请领导调查研究!!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答: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关于教师副高职称的建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明确规定: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差额推荐,未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等额推荐。

其次,《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规定“我省破格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在各系列(专业)新修订或制定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中,对破格晋升职称均进行了明确。破格晋升是对学历、资历达不到正常晋升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人才的倾斜政策。如果学历、资历等都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能破格申报。

第三,我省职称工作中,要求着力解决基层“三长两突出”问题,特别要求注重向临近退休人员倾斜,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6-09 20:13

来信八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 2022-06-02

信件标题: 教师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职称评审过程中,县级文件(岷教发〔2022]158号规定:以培养人和培养的教师资格证为准,培养人和培养对象教师资格证学科不一致,培养带教工作视为不合格,不能作为高一级职务评审条件。)与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有冲突的!!!以哪级文件为准?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答: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教师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1号)规定:“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第三十条第(二)款第2项业绩2次”。

其次,评价条件标准 “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中未要求专业对口 ,与您描述的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有关专业的规定不冲突。另外,关于带教的具体认定请您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2022-06-09 20:20

来信九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 2022-05-28

信件标题: 职称咨询

信件内容:

1.本职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或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获年度考核2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满25年且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我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又调到县城学校工作算起到现在27年了。请问:基层工作30年,农村工作的三年算不算在内?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职称条件咨询”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规定:在乡村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但不得将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乡村工作时间。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为在县城学校的工作时间。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5-31 18:32

来信十

信件类型: 人社“甘快办”

来信时间:2022-05-23

信件标题: 职称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职称问题咨询 尊敬的人社厅领导:您好!《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62])第十八条之13款规定“任现职前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乡村教师获市厅级表彰一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参考其他专业业绩”。我2006年获得一级教师资格,2011年获得甘肃省骨干教师资格,2014年聘任一级教师,2018年参与副高职称评审。由于当时职称评审政策只认聘任以来的业绩,因此,我的省骨干教师荣誉在2018年参与副高职称评审时,不能作为一条业绩,只是作为“参照其他业绩”上传。请问一下领导,像我这种情况,在将来参与正高评审时,2011年省骨干教师荣誉还能作为一条业绩上报参评吗?另外,这里面的“参照其他业绩”指的是副高聘任以来的业绩还是与2011年省骨干教师同期的业绩?希望领导给予解释一下。谢谢领导!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厅长信箱”,反映“职称问题咨询” 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2号)规定:任现职之前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乡村教师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 获甘肃省骨干教师按照获省直部门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对待。其次,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不重复计算”,参照其他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此外,具体业绩的认定,请向当地教育局或省教育厅人事处咨询(0931-8811255)。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2-05-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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