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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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

2024-07-15 1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出台。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继续教育学时,可跨省域互认、共享。

  职业资格互认范围,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57项。考试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作为注册、职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职称互认范围,包括国家统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共27个。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制约,通过现工作单位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相应的职称。对两省一市跨区域调动到示范区工作的,在两省一市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自主评聘单位发放的职务聘书),只要符合国家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在示范区内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凭原职称证书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互认范围,包括符合国家继续教育规定,并经认定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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