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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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8: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办法》

2023-05-03 08:00: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办法

(2018年11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制定 2018年12月5日发布 2020年4月2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修订 2020年4月29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是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引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作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调查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思想反映;

(三)对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看法,特别是对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的认识;

(四)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及个人成长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看法和诉求;

(五)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思想动态。

第五条 开展思想动态调查可以采用谈心谈话、座谈会、问卷调查、领导信箱、专题调研、家庭走访等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拓展思想动态收集反映渠道,畅通干部职工反映意见建议渠道。

第六条 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区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不同属性单位和不同用工制度,区分年龄、性别、职级、行业等不同情况,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应当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面上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现状分析与趋势分析相结合,机关党组织研究分析与专门机构研究分析相结合,切实把准思想脉搏,掌握思想动态。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各部门机关党委应当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反映的常态化收集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等的思想反映,应当及时分析报告。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充分运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成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思想认识问题,应当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正当合理诉求,能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向干部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真正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十条 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切实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工作的落实。

各部门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动态反馈、沟通联络等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作为经常性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广泛联系干部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分部门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落实思想动态直报反应机制。作为联系点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一线”和“触角”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综合分析研判各部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加强对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做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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