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普|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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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依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 三、举例 某企业2023年度相关支出如下表所示,该企业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应填报多少?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1500+500+200+750+50+300+100+30=3470千元 应填报3470千元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填报该指标时,注意包括的内容是否全面,数据出自什么会计科目不重要,重要的是不重不漏,要结合企业记账的实际情况,如果符合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但记在其他科目下,也应当算在应付职工薪酬里。如单位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工资,如果计在了管理费用科目下,仍然要归并计算在应付职工薪酬里。 2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报告期内(例如2023年)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全部报酬或补偿金额的合计,不是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薪酬,故不可以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上报。 3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来源:闵行统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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