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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要点解读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城镇职工在我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01、医保类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02、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均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03、不能报销的项目 医保目录外,超医保支付限定,因吸毒戒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美容整形、屈光不正、有三方责任的外伤/车祸、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等。 04、报销政策 起付线 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年度支付限额 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05、报销方式 1.成都市城镇职工,在我院门诊就医后,持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至门诊一楼大厅收费窗口直接进行联网结算。最终报销情况以实际结算为准。 2.异地参保患者,可以在我院收费窗口刷卡联网交费,报销政策以参保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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