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职代会提案及建议 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2023-12-11 17: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提案】提请权力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由出席人和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出。(辞海)

    应该是书面形式,有一定程序规定,是民主议事制度中的一个环节,特别是代表会议尤应如此。

一、职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1、 职代会提案是指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就单位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职工生活和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其它建议性方案,是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的具体体现,是依靠职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2、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不仅是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因此,做好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落实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职代会提案质量,是提高职代会质量的重要环节。

3、 提案可以直接反映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是一种理性的、有程序的利益诉求,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载体。平时职工的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因领导或办事部门认识不同,或被重视,或被忽视。如果纳入提案范围,情况则不同,即使不立案,也要给予答复。这是因为职代会提案工作有其机制在控制和督办。

二、提案的基本写作知识

(一)统一提案登记表

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供的统一印制的提案登记表上书写。提案登记表样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随通知发送:一是会前提前寄发,二是会后根据代表的需要随时送达。

(二)提案的要素

1、案由(或命题)——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的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如:《关于××××××××××的建议》、《建议××××××××》、《加强基层项目工程保险理赔力度》)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代表姓名或单位名称。并写上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发起人如果不是职工代表,则联名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而职工代表必须作为第一提案人),更应写清楚,以便于办理和交流情况。

3、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失实。

4、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5、一事一案——一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一事一案。

(三)提案的内容

可列为提案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建议和意见;

3、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科研、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安全环保、人事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4、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议和方案。

不列入提案的范围:

1、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内容。

2、个人的具体问题;

3、不属于本单位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四)提案的基本要求

“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做到情况翔实,分析透彻、建议具体。具体来说,应力求做到: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情清楚、建议具体、一事一案、书写工整。

1、选题要有宏观性。一是紧紧围绕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二是宜“小”不宜“大”。

2、切题要有准确性。

3、建议要有可行性。

4、书写要有严谨性。

三、提案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提案的提出

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30天前下发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各分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前,深入宣传本次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全局性、重点性工作。(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提案)

下列个人或集体可提出提案:

1、职代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议,1名或1名以上代表(职工)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职代会代表团组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提案。

3、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4、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提案须由代表团(组)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5、对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由职代会团(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提案。

(二)提案收集整理

1、提案初审。提案提出后,要求各分工会进行收集并对提案进行初审,按照工会的要求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筛选,并经分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统一上报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

2、登记造册。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登记造册,以单位为序,对报上的提案进行编号。确定标题。

(三)提案的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能否立案进行初审,拿出立案、不予立案、合并立案等初步意见。

2、召开提案立案会议,对每条提案进行讨论,最后确定立案或不立案。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主席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2)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6)对属于应由提案部门自身解决的议案,不予立案,发回提案部门,自行整改;

7)已解决了的问题。

  总的原则把握住三性

  ①代表性;  ②全局性; ③可行性;

3、凡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重新进行整理、合并、确定案由,重新编号,同时提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初步方案。

(四)提案的办理

1、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2、确定立案的提案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领导人参加,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将提案逐条进行落实,一是明确落实提案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二是明确完成时间。

3、承办提案的单位或部门接到提案后,都要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凡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无法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解释。

(五)提案的督办

在整个提案办理过程中,职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应掌握提案情况和进度,负责做好必要的督促。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此期间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

(六)提案的答复

提案落实后,承办单位或部门都要求有书面答复意见, 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要求书写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及时交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提案提出的建议已经落实,将落实结果回复提案人。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的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的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决难度较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不能在短时间拿出落实方案的,在答复中给出研究该提案的具体计划和日期、提案办理的最终答复期。

4、认为提案不能被采用的,在答复中将不能采纳的理由表述清楚。

(七)提案处理情况的反馈

1、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并附有回执听取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满意度测评)。

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直接反映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告承办单位。

3、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八) 提案评优与表彰

建立提案评优与表彰机制,激励代表和提案承办单位以强烈的责任心,以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提案和尊重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办理提案。前者在立案会议上评出,后者目前正在研究办法。

优秀提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案的内容紧紧围绕单位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分析准确、建议得当可行。

2、提案所提出的建议被党政部门采纳,取得良好的效果或产生重要的影响。

——确定征集要点

——下发征集职代会提案通知

——职工代表征集职工意见提写议案

——各分工会汇总职工代表的提案

——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整理、汇总提案

——提出提案(立案或不立案)初审意见

——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立案会议

——提案工作委员向不立案提案人反馈意见

——集团公司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

——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承办单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提案落实情况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信息并回收满意度测评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职代会报告上届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和本届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

四、做好提案工作的制度保证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是做好提案工作的保证

2、广泛宣传,人人参与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

3、认真督办,落实反馈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