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职业中专教科书 关于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通知

关于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通知

2023-12-09 11: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5号),加快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满足残疾学生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现就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在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培养残疾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1、引导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从2015年起,针对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在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类别设立职业高中部(班),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高中班,并配备相应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重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2、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残疾人就业前景,合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以培养残疾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认知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目标,加强面向残疾学生的美容美体、工艺美术、平面设计、电子商务、餐饮烹饪、图书信息管理、社区服务、园林技术、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和课程建设。     3、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积极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创造条件,招收轻度残疾及具备相应知识接受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并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分类实施,因材施教,为残疾学生提供针对性辅导和训练。     4、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招生规模。支持鼓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残疾人特教班,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开展专业教学和技能培训。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统筹规划。各地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市要对当地初中毕业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技能教育的需求进行科学分析,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以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为主,合理规划确定一批学校招收具有接受相应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各市要制定市级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养工作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助保障长效机制。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支持方案和分担比例,对接受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发放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同时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当地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防止学生因经济困难流失。要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50%拨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师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班建制的特殊教育班级教师的补贴。要按照2015年生均5000元、2016年生均6000元的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向特教学校拨付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并积极争取从当地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特教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此外,要按照职业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为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为开展特殊教育的职业学校、中专学校解决经费困难。     3、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师资水平。各地要强化专业师资力量培训,广泛开展面向从事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教育的教师的各类继续教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聘请企业中的技术人员作为特教学校兼职教师,并选派特教学校教师到企业中学习锻炼,形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教师梯队。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安排师范类院校和职业技术类院校积极承担特教师资培养培训任务,解决基层学校专业师资匮乏的问题。     4、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质量。各地要多渠道筹集经费,补充和完善学校特教班(部)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教育设施设备,加大资源教室建设力度,为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校企合作,以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特教职业教育校内实训基地,并与校内外实训项目衔接,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学生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同时,各市、县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为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提供方便。     5、强化教育督导,构建长效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标准和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形成保障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在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拒收符合入学条件残疾学生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2015年4月29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