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亲历者:“不愿意聂树斌就这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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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亲历者:“不愿意聂树斌就这样死去”

2024-07-12 0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可是,我们继续找到村里的车间主任询问时,我问聂树斌的母亲还在吗?他说,在!

我们见到了聂母张焕枝。平反案件这10年,她走过了非常曲折艰难的一段路。但当时,她是非常混沌的。经过当年律师对她的灌输,她认为儿子聂树斌就是凶手。一说到是强奸杀人犯的母亲,聂树斌的姐姐、爸爸都觉得抬不起头来。

经过交谈之后,我们非常清楚下一步最主要的任务:拿到聂树斌的判决书。因为官方唯一能证明这个案子存在的,就是这个材料。

最早给聂树斌辩护的是当地司法局的一个领导,没有律师资格。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法院指定,二是通过熟人关系聘来的,给了2000块钱。1996年的2000块钱相当于现在的几万块钱。他说,由于年代久远,办公室也搬了,判决书找不到了。我说你为什么不送给当事人?他说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律师拿到视为送达。

我当时问他,作为一个律师,你为聂树斌辩护尽了职责没有?你对得起他们对你这份信任没有?他没法回答我。

在律师那判决书是找不到了。但如果仅仅是王书金说了我杀了人,包括郑成月站出来说,事实还不能成立,必须有官方的相应文字记载。被迫之下,我们就让聂树斌的姐姐拿着身份证去法院,说当年我们的判决书丢了,我们想再看一下。结果他们看到了这份判决书。她没拿相机,又不让复印,但她是老师,于是把“本院认为……”这一块,死记硬背下来。据她回忆,判决书里描述,康菊花案件发生之后,有一个形迹非常可疑的人老去打听案情,就把他拘留了,通过几天审讯交代了,对这个事情供认不讳。

确认了此事后,我们开始跟警方真正接触。我到了石家庄西郊公安分局,见到政治处的一个负责人。他跟当年聂树斌的案子一点关系没有,他告诉我们当年哪些人参与了办案。我们最终采访到了办案民警。聊天中,我突然说,聂树斌是你办的吗?当时气氛很紧张。但我们在交谈中得知,关于聂树斌案侦破,有一篇叫《青纱帐迷案》的报道。

我们去石家庄,在档案室内翻查了3天,终于在《石家庄日报》上找到了这篇报道。报纸上,办案民警说,“经过七天七夜的攻心战,这个狡猾的犯罪分子终于认罪”。我们知道新闻是不能杜撰的,它跟公文其实是一样的。

采访结束,我写了初稿。马云龙老师对这个稿子进行了编辑,他说标题拟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我说好,就这个标题吧。稿子就发出来了。

聂树斌是中国媒体第一例冤杀案报道。稿子发出来之后第三天,在河北公安厅一个礼堂里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当时去的媒体大概五六十家、100多名记者。新闻发言人突然说了一句话,《河南商报》的记者范友峰在吗?我们认识一下。当时我和楚扬一块站起来了,我们知道他是对我进行威胁。直到现在,河北当地的媒体对聂树斌案,没有任何报道。

在我们到河北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当天,马云龙老师已经找到了李树亭律师。李律师说我考虑三天,之后答复同意代理。

2007年的时候,王书金案终于由邯郸中院开庭。因为王书金的交代跟聂案有关,所以王书金的律师申请调聂树斌案的案卷,却被驳回。

在广平开庭的时候,我第一次见到王书金。他那时候没那么胖,非常瘦,眼神游移不定,不敢跟人直视。当时戴着脚镣手铐,下车之后送到法庭,后来问到第三个案结束的时候,他还要交代,问,“我在石家庄玉米地里杀人案,你们为什么不问呢?”法官说这个与本案无关,不予审理。这个事过去之后,就是漫长的聂树斌案的等待。

聂母张焕枝看到报道出来之后,她就有了信心和斗志了,但有关部门来来回回就说一句话:没有判决书,一切都无从谈起。聂家庄的上百群众到石家庄中院、河北高院要判决书,未果。这个案子就停滞了。

终于有一天,我们发现,判决书只有受害人康家有一份。在李树亭律师做了康家的工作之后,他们把判决书交给了聂家,这才有了后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的复审,也有了控辩双方闹出的“笑话”:检方非说不是王书金干的,辩护方说就是他干的。

今天我们终于看到了聂树斌案平反的这个结果。我和李律师在凤凰网做访谈的时候,我说法律工作者、公众、记者,他们为什么盯住聂树斌案不放松?其实是我们所有的人,都不愿意看到聂树斌就这样死去。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好好地走在路上,突然被警方抓走,说你是罪犯,把你枪毙了。每一个民众、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聂树斌,所以我们会感到恐惧,我们不愿意聂树斌就这样死去。11年后,正义来了,但是迟到了。

“最高法院的判决非常智慧”

□口述:李树亭

(聂树斌申诉案代理律师)

聂树斌案平反,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结果。

作为代理律师,我阅卷比较充分,包括聂树斌案、王书金案复查阶段的20多本卷宗,以及在聂树斌案再审阶段,山东高院复查又形成了18本卷宗。我阅读了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的全部40多本卷宗,目前除了山东高院、最高法的几位法官,还有几位检察官以外,没有人比我阅读得更详细。所以,我对这个案件的事实把握得比较到位一些。

在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阶段,我对河北高院对王书金的审理也提出了异议。为什么呢?王书金供出了5起强奸杀人的案件,有一个是杀人未遂,4起都是强奸之后把人杀了。这4起中,河北高院只认定了两起,但是另外两起,包括王书金供述的在石家庄玉米地里犯的那一起,没有认定。

河北高院在证据认定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同是王书金的供述,也没有王书金的物证、DNA、个人物品来支持,你把其中的两起强奸杀人认定了,另外两起不予认定,在证据认定上选择了双重标准。

实际上,我在山东高院复查代理中也说得很明白,王书金是聂树斌案中新出现的证人,他所供述的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作案的情节或者细节,无论是从作案时间、作案过程、受害人的衣着、相貌,以及抛弃衣物的地点、隐匿性细节、一串钥匙等等,更符合案件的事实。

包括2016年我们向再审合议庭作申诉意见的时候,胡云腾大法官就问我,你确定王书金是真的杀人凶手吗?我说我不是这样认为,我只是认为王书金供述的强奸杀人的作案情节,比聂树斌供述的,更符合案件已经呈现出来的客观事实。现在也没有直接的物证来证明这案子就是王书金做的。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非常智慧的,为什么呢?判决书直截了当地说王书金的案件不在审理范围之内。言外之意,即使完全抛开王书金案的因素,聂树斌案同样是站不住的,同样应该平反昭雪,宣判无罪。

我之前也说过,聂树斌案可以说漏洞如筛。虽然我们在代理过程中跟山东高院签过保密协议书,但是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我确实站出来说话了,包括发现聂树斌在这些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在执行笔录上的签名,多处都非他本人所签。我在阅卷时看见他自己签名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聂树斌的聂字,这个“耳”字的竖线是一拉到底,把“双”字隔成两个“又”。我当天就把非他本人签名的这些资料拍照,求证他的母亲和他的姐姐,她们说非他所签,当时我就把这个笔录申请司法鉴定了。实际上山东高院已经对全部案件的签名笔记和手印都委托相关的司法机构作出了鉴定。

在再审阶段,程序性的问题我没主要说,主要是侧重于实体方面的。最高法院最后的判决书里,基本上对我们提出的实体方面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基本都采纳。但是,不支持我们提出的故意隐匿证据。为什么?因为我没有人家“故意”的证据,只有人家自己承认的口供。

“我们的制度有自我纠错的能力”

□口述:陈光中

(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参加这个座谈会,我的心情比较复杂,既有几分凝重、几分欣慰,也有几分希望。

对于聂树斌案,我个人关注得比较早。当年我去过石家庄,为课题项目也接触到河北高院的一些刑事法官。尽管他们并没有介入,但是整个办案的河北省公检法,基本调子是一样的。

我关注得比较早,但是为什么没有发出声音来?因为作为一个学者,特别是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学者,我当时掌握的材料不够,只听到一些声音,不知道具体的材料。在某种意义上说,作为学者,我觉得我对“一案两凶”这个案件“心中无数”,只感觉到很离奇。在这种情况下,我还不想太明确表态。

十八大以后,2013年河北省高院对王书金案进行二审,曾经请北京的一批学者专家过去,实际上也是希望他们予以支持。二审宣判也邀请了我,但我拒绝了,为什么拒绝?因为我认为这个案件离奇,我是抱着怀疑的态度,我绝对不参加这种会。

后来聂树斌案在山东举行听证会,材料全部亮相了。听证会的时候,我一直关注着,现场的场景我一直盯着看,但后面的场面使我感觉到担心,觉得整个场面对律师不利。当时听证程序的设计是人家先说,你们后说,人家再说。后来,何家弘教授也说,这个程序设计不对。

聂树斌案里有公安法医,而辩护人没有带法医专家。所以我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律师有权利请法医专家,这样才平衡。事后你们(指律师)也提出了申请,但是好像没有得到批准。所以,当时我感到焦虑。

2015年5月,我参加了一场关于聂树斌案再审的研讨会。我说,不要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要在中国政法大学办这个活动,因为大学是个做学术的地方。后来,在会议上我发表了一个意见,媒体也都报道了(注:陈光中教授的意见被整理成《聂案五大疑点已撕裂原证据证明体系理应提起再审》发布)。

报道出来后,法医这部分我一直觉得不放心。但是我觉得,要给你们支持,就要求助于科学。所以,我找了一个权威的法医专家。有人给我介绍了天津市公安局法医所的副所长,那个人刚刚退下来。我把一些问题事先准备好,发给他,他看到我的问题和一些材料,有备而来。

法医意见出来以后,我觉得确实很有帮助,但是我并不想把它在网上公开,也不想给律师。我想按照我自己的渠道办事,所以我把意见材料直接送到最高法有关领导的手里。

我当时想,我这个材料给他们送过去,只要他们看到,应该是会发挥作用的。因为这个材料是讲证据、讲科学的。最后究竟如何,说实话,他们不会告诉我,我也不想打听,我只相信只要我给他们送过去,他们应该不会一眼不看。只要他们看到,我相信实实在在讲科学的东西,不能没有推动作用。

5月份材料送过去,6月份延迟再审。哪些材料在最后的时候发挥了多少作用?我只能说有可能起作用,我不敢说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聂树斌案平反,是各个方面的努力才促成现在的结果。如果法院不做最后的决断,光凭我们努力,终究不能落实。同时,如果不是十八大以来的形势比较好,我觉得也很难促成此事。

在最高法的指导下,山东高院才最后作出再审裁定,最高法同意再审,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表面文章。当然,最高法有他的职责,司法公正是他的责任,但是能够践行这个责任也很不容易。这不仅是最高法下的决心,也是党中央下的决心。

此外,王书金案何去何从?我个人根据现有的证据认为,王书金案件未来最大的可能性就同聂树斌案一样,是疑案从无的处理。这个观点我在不同的地方都表达过。

为什么?我不是说不支持判王书金是真凶,而是理性的分析。聂树斌从不供认到供认,后来发现证据不足。王书金自己供认了,就能认定是真凶了吗?实际上也很难。“一案两凶”最后极大的可能,是都做疑案从无的处理,这是法治思维的结果,不要以为“非此即彼”。

聂树斌案平反难在哪?难在最后没有证据提出上诉。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当年法医的失误,很多东西现在没有证据。如果当时有精子采集,DNA一检测就可以查出来。

案件真相未查明,因此只能按疑案从无处理。这对于我们未来怎么平反昭雪冤错案件,是有样板意义的,是有典范意义的,是有引领意义的。

我们现在申诉案件按照什么样本来?只要是证据不足,就要疑案从无。这就是聂树斌案平反的意义。

目前,聂树斌进行到国家赔偿部分。我们的赔偿问题关键在于精神赔偿,精神损失的赔偿,国家目前定的标准总体来说是偏低的。现在申请赔偿1200万元精神赔偿费,目前来看比较困难。按理应该结合聂树斌这个案件,通过现有的标准,考虑中国的国情,把整个精神赔偿标准相对提高。

台湾的一个“一案两凶”案,我知道得比较具体。那个案件赔偿了多少钱呢?台币1亿多一点,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一岸之隔,我们这边也就是200万元。

我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最后两句话我说,不要让聂树斌式冤案再发生,一个是要预防再发生,一个是正在申诉的冤案要早日平反昭雪。

我们要注意,现在有一种声音,好像冤案那么多是中国的制度有问题,特别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问题,千万不要把这些问题连在一起。冤假错案在全世界不同的制度下都有出现。我们的制度需要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要改革、要完善,但是不要否定我们的制度,否定我们的制度这样就更难了。平反一次就否定一次,以后还能平反吗?实际上我们的制度有自我纠错的能力。

除了法院检察院自我纠正以外,还应该有社会力量的介入。我始终认为社会上的力量应该与法院、检察院有所分离,但是又不能脱离党。所以我建议党内还是依靠政法委,社会组织应该是包括人大、政协、律师、教授以及各方面的人来助推。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邓益辉整理,王翀鹏程对本文亦有贡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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