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9!正在报名!我省这些事业单位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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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04: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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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部分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25人

报名截至5月16日

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招聘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2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六)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待遇保障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05月08日09:00至05月16日16:00,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省林草局官网、省林科院官网等发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直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后续招聘有关信息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05月08日9:00至2023年05月16日16:00,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报名网站:(www.ibaoming.net)

2.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8日9:00至2023年05月16日16:00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准确或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除此外,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以免影响考试。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报名网站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04月30日。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04月30日。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通过省林科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在报名时限内,尚未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需补充材料的,请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理由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2023年05月08日9:00时至2023年05月16日17: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察2个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90元;面试不收费。支付完成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或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设定为:“行政能力测试+专业(或申论)”的方式,即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行政能力+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行政能力+申论”方式进行考试。行政能力测试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数100分。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数100分;管理岗位申论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数100分。笔试时间,大约安排在报名结束后7天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林业科学院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

4.笔试结束1周或2周后,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可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装订整齐。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聘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要求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936687508

联 系 人:李克寒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二)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机关纪委:0451—8663388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诚信承诺书》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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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牡丹江医学院公开招聘79人

报名截至5月11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附件1)

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本科学历应为1992年5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为1987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1982年5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后出生)。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七)应聘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3年上半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附属医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按照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1.电子简历;

2.《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带姓名),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报名材料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未按照要求发送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1日17时。

(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5月15日17时前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者自行查看,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须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带姓名),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均不予审核。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急需或紧缺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应聘者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在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必须填注,否则不予认定。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四)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

(4)《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相关部门盖章,已就业由工作单位盖章,未就业由所在社区或学校盖章);

(5)《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附件5);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历的认证报告);

(7)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位的认证报告);

(8)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4)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的考生需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

(2)提供材料有缺漏,并不能按时补齐相关材料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考生自行填写准考证电子版并彩色打印,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急需或紧缺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通知,笔试科目请查询招聘计划(附件1)。

通过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者自行查看,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2.面试

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人数按照3:1的比例进行,若达不到3:1的比例,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程序。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关。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按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或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复查复核

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精神心理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

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其他

(一)录用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就业通知书原件,不能如期提供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四)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实行“师德医德一票否决”,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入职四年内不允许岗位调整。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谢老师 办公电话:0453-6984203

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电话:0453-6984606

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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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责 编:姜洋

审 核: 子美

监 制: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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