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档案接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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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档案接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05-18 03: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位拟录取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完成。

一、邮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请将附件《南京工程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盖章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应届考生由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村委会,或现工作单位等部门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为考生在教育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如有变动,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邮寄信息”栏进行修改与确认。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1276/main/user/index。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予修改。

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录取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我校将在6月底寄送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请耐心等待,无需来电询问。

三、档案接收

拟录取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硕士招生”模块,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调档函”栏,自行下载打印(建议彩色打印)调档函,并持纸质版调档函到档案管理单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非应届考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全部人事档案,一般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寄达,应届考生档案材料由所在本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包括《毕业生登记表》等在内的所有学籍材料完全归档后一次性寄出,一般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寄达。

四、党团关系转接

(一)党组织关系

1、原党组织具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发起转至我校条件的,请通过系统将组织关系转至我校,接收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

2、原党组织不具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发起转至我校条件的(如军队、银行、外省单位等独立系统及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但直转存在问题的部分省份),可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入,开学后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党委: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中国共产党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接收关系党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②由原党组织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盖章的《党员登记表》,或由原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需包括党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原转来支部名称等内容。

(二)团组织关系

团组织关系转接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进行,不能以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替代线上转接。“智慧团建”按如下内容操作:

1、“转入组织是否属于北京/广东/福建”:选择“否”;

2、“转出原因”:选择“升学”;

3、“转入组织”依次选择:团江苏省委-南京工程学院团委-研究生流动团支部。

五、加入官方年级QQ群

所有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将由各专业领域研究生秘书组织,统一加入学校官方年级QQ群,后续将在群中发布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此为拟录取资格,正式录取资格须经过教育部的录检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

2、需寄达我校的相关材料、档案等可以一起邮寄,为避免出现遗失、延误等意外情况,我校只接收邮政EMS快递(或机要邮件)。

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行政北楼424室)

邮政编码:211167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8105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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