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帮亲友照看孩子时,孩子致他人受伤,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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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舅舅老王提议带小李(6岁)去公园玩,小李的爸爸老李同意了。在公园里,小李把另一名小朋友小严打伤了,老王在一旁观望而没有予以制止。小严的妈妈看到后找老王要求赔偿。老王辨称自己不是小李的监护人,没有赔偿责任。 民警说法:本案中,老王受小李爸爸的委托,将小李带到公园玩,在此期间对小李负有监护职责,应当对小李殴打小严的行为及时制止,而不应该置之不理,在监护过程中具有过错。因此,此案中,小李的爸爸老李应承担侵权责任,老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标题:《《民法典》:帮亲友照看孩子时,孩子致他人受伤,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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