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请注意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老年电瓶车四轮单座改双座视频 今日起!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请注意

今日起!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请注意

2024-07-13 07: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杭锦旗交管大队关于开展三、四轮

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

违法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杭锦旗辖区“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数量不断增加,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杭锦旗交管大队决定自2024年3月5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旗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

二、整治重点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

三、集中整治的违法行为

(一)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道路、不按规定车道靠右行驶的。

(二)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的。

(三)驾驶三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

(四)饮酒、醉酒后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的。

(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的。

(六)其他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的分类,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属于机动车范围。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均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依据的是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四轮电动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能办理牌证,不予注册登记。

(九)此类机动车因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因此严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属于特种设备的旅游观光车可以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

(十)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观光车”或者倒卖“观光车”合格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一)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四、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打击。

杭锦旗交管大队

2024年3月4日

原标题:《今日起!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请注意》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