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记》搬运至B站,新《著作权法》上线前夜“最后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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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记》搬运至B站,新《著作权法》上线前夜“最后的狂欢”?

2024-07-01 17: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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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老友记》由HBO推出了一档100分钟的《重聚特辑》,爱奇艺、腾讯视频和优酷等几家国内头部视频网站也同时引进上线,主演詹妮弗·安妮斯顿、柯特妮·考克斯、马修·派瑞、大卫·休默等暌违17年重聚荧屏,勾起不少人的回忆。

但正是这样一部承载了一代人回忆经典的作品,在正版渠道上线仅数小时,就有完整正片和大量卡段视频在B站上线。三家国内版权方对此分别发表声明表示严厉谴责。

正如三家平台在声明中提到的,“作为《老友记 重聚特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权益方之一,我们对这种不尊重知识产权、公然盗版、扰乱网络视频行业秩序的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呼吁行业和社会共同抵制这种侵权行为,营造尊重创作者、尊重版权、尊重规则的社会环境。”

视频侵权行为更复杂隐蔽

但平台责任应更加明确

《老友记》是一部怎样的美剧?

引用节目中的介绍:“一共播出了236集。在全球220个国家和地区播出过。是美国连续六个季度的电视喜剧收视冠军。每周平均有2500万观众在收看。有5200万观众收看了最终集。该剧至今在各平台上观看次数总计逾一千亿次……”

正是这样一部具有时代记忆的剧集,在中国也拥有大量的观众,之前仅仅朋友圈的预告便已刷屏,时隔17年的《重聚特辑》也引起了观看热潮。所以视频被二次创作并加以传播的B站UP主,虽然未必从剪辑视频中直接获利,但从本质上已经扰乱了视频在各大平台的传播秩序。

去年十一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亮点之一是将“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将近十年出现的新品类囊括其中,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开放作品类型;并且此次修订从法律条文层面进一步明确权责、提升侵权成本、降低维权难度。

而之前,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曾两次就保护影视版权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而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能够看到,视频侵权积弊已久,UP主往B站上搬运《老友记》也只是行业乱象长久以来的缩影而已。平台都需要流量,而流量来自精品内容,与此同时,为了拿到一些热门影视作品的播映版权,视频网站往往不惜一掷千金,把钱花在“刀刃”上,而一些创作者并没有花费一分钱就使用了这些内容版权。

这次有关《老友记》视频侵权的制作方式除了正片直传,还包括长拆短、画中画、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等多种形式,这些侵权形式在B站等UP主遍布的视频平台上存在非常普遍。就短视频的侵权行为特征来看,其侵权行为也多种多样,有的采用新技术侵权,有的则采用新商业模式进行规避,如有的平台就通过第三方上传侵权视频等以规避风险。

明摆着维权难,并不意味着不要维权。与维权相比,强化平台责任,加强平台监管,防范短视频侵权显得更为迫切和现实。尽管B站的众多作品是UP主上传分享模式,但对于非原创的搬运作品,平台更要履行审查义务,进行筛选过滤,对存在侵权可能的网络视频应谨慎传播,同时还要加强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

甚至平台有可能伪装成UP主上传侵权短视频,用以逃避责任。要防止平台侵权、“甩锅”,法律需进一步明确平台主体责任、连带责任等,同时利用技术手段、鼓励公众对平台加强监督。

产业竞争应“取之有道”

视频侵权伤害的是上亿用户

“产业竞争虽有‘春秋战国’混战局面,却无‘儒释道法’之风。”

有专家评论道,网络视频行业的正版化与版权内容维权是维系行业版权生态良性发展的核心,只有最大程度的降低网络盗版的不良影响才能实现行业版权生态各个参与方的共赢。但事实上,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网络盗版的阴影。

网络版权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与现实生活高度相关,网络视听平台也在通过自身的独特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弘扬社会正能量。《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9》中提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视频市场的稳健发展,一方面是版权保护的深化和用户付费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是现象级精品网剧成功扩大付费会员的规模,并促进人均支出的增加。

近十年的网络视频正版化的发展,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原创力,也重构了平台与受众的紧密关系。随着版权意识提升和知识付费兴起,视频付费渐渐被消费者接受。肉眼可见的是,各大视频网站的付费会员基数不断增大,腾讯视频和爱奇艺的付费会员规模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经过亿。

保护视频网站的版权,实际上更是在维护这些用户的权益。著名经济学家、知识产权专家李开曾经做了个有趣的比喻,“视频盗版就像一个农民种了十亩地,产粮时却被别人无偿收割了。如果允许小偷的不劳而获,就说明整个社会的道德评价被颠覆了。一旦创造性劳动者的收入得不到回报,其创新热情就会丧失。”而现在更可怕的是,不仅劳动者可能失去创作热情,最后合法收获的人也被抢走了粮食。

究竟能够怎么做?一方面,广大创作者UP主们必须增强自己的版权意识,深刻认识到单纯的“搬运”“借用”是行不通的,互联网不是“免费”,“共享”也不是“无偿”和“无条件”的;另一方面,也必须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并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尤其是进入5G时代后,在利益驱动下,某些视频创作者、发布者、平台侵权的手段可能更加多样更加隐蔽,如果不采取综合手段全面设防,视频侵权问题在5G时代会有更大概率发生,“有效设防”蓄势待发。

版权并不是为了单纯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在用户、创作者和平台的多方关系的联动中,网络视频平台无疑具有更多的主动权。如何在著作权保护和表达自由上做到动态平衡,这在《老友记》视频侵权事件上已经很明晰了。只是在未来同样事情发生时,是否能够将警醒前置,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把侵权扼杀在摇篮中,这才更为关键。

在《老友记》这波回忆杀中,更加理想的状况是:视频版权人的权益可以得到有力保护,版权授予机制相对畅通,UP主们的二轮创作也有清晰的规则可以遵循——这才是网络视频发展的理想生态。视频行业健康生态的构建并非一日之功,也并非单方面依靠平台,抑或是创作者一己之力便能实现的,需要政府、市场以及网络视听产业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同配合,长久合力地加强对网络视听行业的综合管控和治理。

当前,我国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认知率由2008年的3.7%提升至2017年的86.3%。我们也相信版权视频付费等日渐成为人们的习惯,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风尚也将日益深入人心。网络视频版权保护,我们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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