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公职人员请按以下规定使用微信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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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公职人员请按以下规定使用微信工作群!

2024-07-17 00: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保证我局各项工作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督促群成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警务工作纪律,自觉规范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现结合工作实际,请按以下规定使用工作群:

一是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州市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在微信工作群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歪曲党史、警史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是不准泄露党和国家以及警务工作秘密;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谈论、泄露、扩散、传输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案件办理、专项行动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三是不准传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严禁在微信工作群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四是不准转发有违反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转发、谈论涉及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内容。

五是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严禁为吸引眼球、引起关注而在微信工作群中制造、传播假新闻、假消息,扩散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紧张空气。

六是不准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严禁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上级领导和其他党员干部品头论足、乱传闲话,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泄私愤以及在工作交流中掺杂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

七是不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严禁利用微信工作群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警纪警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八是不准从事电商、微商等经营活动;严禁违规利用微信工作群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推销、推广活动。

九是不准邀请无关人员加入工作群;严禁将微信工作群里的不宜公开内容转发给外人或者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请全体民辅警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原标题:《注意事项!公职人员请按以下规定使用微信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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