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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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7: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哈布斯堡家族崛起后拥有了施维茨、乌里、下瓦尔登这三个瑞士社群地方执行官(Bailli)的任免权,这些哈布斯堡派出的执行官在这里享有司法和征税的权力,他们的横征暴敛引起了当地人们的强烈不满。通过直接游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雷德里希二世并付给皇帝以重金,1231年和1240年,乌里和施维茨先后获得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颁发的特许状,允许他们拥有自己的印鉴和军旗,并拥有部分的募兵权和最高司法权,相当于受帝国直辖,这些自由农牧民社群和本土豪族领袖等于继承了封建领主的职位,哈布斯堡家族失去了对这些地方的直接控制权。弗雷德里希二世死后的1254-1273年间神圣罗马帝国的皇位空缺,哈布斯堡家族鲁道夫伯爵利用混乱,重新扩张势力,这三个社群失去了皇帝的保护。为了争取和维护各自的自治权利,这些地区组成了村落之间或村落与自由城市之间的联合体。1273年,哈布斯堡的鲁道夫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马上恢复哈布斯堡家族对这三个地区的地方执行官任免权,派出代表帝国利益的奥地利官员统治这些地区,加重税收,为所欲为。为了摆脱哈布斯堡王朝的压迫和束缚,施维茨、乌里、下瓦尔登三个地区的首领趁鲁道夫1291年7月15日去世且新的皇帝还没有选出之机,于8月1日共同缔结了相互支援的军事防卫永久同盟誓约,宣布三个地区要独立自主并共同抵制来自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永久同盟》(Ewiger Bund)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各方为安全与和平签约,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惜以生命财产为代价相互援助、支持和救济,反对山谷地内外的敌人;第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受、不承认以金钱或者其他代价谋取权位的执行官,或就任此职的非本地官员;第三,维持地方秩序,严惩盗贼、纵火犯和杀人犯;第四,结盟各方的冲突分歧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上述决定符合全体结盟者利益,应予以永久保留。施维茨、乌里、下瓦尔登三个地区组成的军事同盟因此成为现代瑞士联邦的最初形态,《永久同盟》签署的日子,即8月1日也成为瑞士的国庆节。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永久同盟》的签署对于此后现代瑞士国家体制的形成意义重大,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个州之间的平等地位,承认了三个州之间事实存在的一种权力格局上的“均势状态”,它不允许任何一个州凌驾于其他州之上,更让将来任何一个州的领导人谋求对其他州统治的图谋失去了合法性,并且认可通过“协商”和“仲裁”来解决相互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和纠纷。这些在建国起点上确立的政治理念、权力格局中存在的“均势”,以及族群原始保留下来的农牧民集体议事传统,使瑞士未来国家体制的建构强化了向“联邦制”和“议会制”方向演变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了走向法国式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永久同盟》对于瑞士历史的影响相当于《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上的重要作用,这一“初始条件”是理解瑞士国家和民族认同形成的关键所在。

为了镇压施维茨、乌里、下瓦尔登这三个州的反抗,哈布斯堡王朝派兵攻打施维茨,三州同盟协同作战,在1315年11月15日的决定性战役——摩尔加尔腾战役(Battle of Morgarten)中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军事形势变得有利于三州同盟,最终迫使哈布斯堡王朝在1318年签订合约,给予三州居民以自由民的权利。受此鼓励,不断有其他意图摆脱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州加入同盟,到了1353年已经形成了“八州同盟”。1386年,奥地利的雷奥珀德三世公爵(Habsburg Duke Leopold III of Austria,1351-1386)出兵瑞士,意欲恢复对该地区的统治,结果由瑞士农牧民组成的步兵在森巴赫(Sempach)将奥地利骑兵打得溃不成军,雷奥珀德三世公爵和许多贵族在此战中丧生,1388年奥地利阿尔伯三世(The Habsburg Albert III of Austria,1349-1395)再次率兵进犯,结果在内菲尔斯(Näfels)败北。这三次军事上的失利使得哈布斯堡王朝逐渐放弃了恢复对瑞士地区统治的图谋,瑞士的这些同盟州虽然名义上仍属于神圣罗马帝国,但事实上却获得了实质性的自治权。1499年,瑞士同盟军在德意志南部城市联盟的战争中获胜,导致神圣罗马帝国最终承认瑞士的独立地位。到了1513年,由原来“老三州”组成的军事同盟已经发展成拥有13个州的防御共同体,但此时同盟仍然没有一个协调共同事务的中央组织,各州依然维持各自独立的政治体制。1618年,欧洲爆发“三十年战争”,战争期间的瑞士各邦保持中立,没有直接介入冲突,在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瑞士的主权独立进一步得到确认,最终脱离神圣罗马帝国。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瑞士的政治体制受到根本性冲击。1798年,法国拿破仑督政府出兵占领瑞士,一方面是要彻底剿灭法国保王党在瑞士的残余势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筹措军费,并且将瑞士作为进攻奥地利和意大利的跳板。拿破仑将瑞士改名为“海尔为第共和国”(Helvetian Republic)并重新整合了领土,瑞士被划分为19个州。同时,依据法国大革命1795年的宪法为瑞士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宪法第一条规定,瑞士是一个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原先各个自治州之间的边界不复存在,并宣布要用统一祖国和共同利益取代之前各州和人民之间脆弱的联系。在法国的强制下,原先的自治州成为法国式的行政单位(省),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五人组成执政团负责全国政务,并建立瑞士高等法院,瑞士第一次拥有一个全国性的中央机构。同时,瑞士政府明文规定,瑞士共和国的法律以德、法及意文刊载,国会辩论时也通行这三种语言。然而,这种法国式政体打破了几百年来瑞士各个州的自治传统,不仅没有得到瑞士政治领导人的全面支持,国内也因此几乎陷入内战状态。因此,拿破仑不得不在1803年公布“调解法案”,部分恢复州自治的方式,但以前属于各个州、处于“被保护国”地位的6个领地,也被视为具有平等地位的州。拿破仑的入侵使瑞士成为一个多语种的国家,因为之前各州的语言主要是德语,而那些由“隶属领地”上升为“州”的地区的很多居民讲法语和意大利语。拿破仑战败后,瑞士变成一个松散的邦联,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瑞士的中立国地位和各个新州的地位得到明确承认。另有三个州加入了邦联,分别是瓦莱、日内瓦和纳沙泰尔。

随着法国大革命自由思潮在瑞士的传播及其社会经济在19世纪上半叶的快速转型,瑞士内部的裂痕日渐明显。一些新教徒占多数的州拥护中央邦联政府,他们接受自由民主的思想,反对天主教会的权力。在天主教主导的州中,政治精英感到了这种发展势头带来的危险,因此组成了一个秘密的特殊同盟,宣誓必要时相互协助对抗那些接受自由思想的州。当国会要求天主教主导的州解散上述同盟时,他们决定脱离邦联独立,并且开始和法国、俄国等其他欧洲大国联系,寻求外部支持。在这种形势下,瑞士国会迅速决定使用武力来阻止邦联的分裂,1847年,内战爆发。天主教主导的谋求独立的州在内战中失败,这为瑞士从松散的邦联走向联邦制扫平了道路。1848年,瑞士颁布了第一部联邦宪法,旨在协调各州独立自主的主权、新联邦国家的主权,以及中世纪以来人民享有的对公共事务参与决定权之间的关系。参照美国的联邦制,新宪法规定,瑞士实行两院制,国民院代表人民,由每个州按人口多少选派代表;联邦院代表各州,由每个州选派2名代表,半州选派1名代表。此外,人民享有动议权,只要有五万公民联署,任何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都要通过全民公决复议;十万公民联署就可以要求国会对动议的法案进行表决。瑞士新宪法的生效,标志着现代瑞士国家的诞生,各州之间的关税全部废除,以统一联邦对外关税替代,联邦政府统筹军事以及对外关系,并且确立了邮政、货币及统一的度量衡。1848年至今,瑞士新宪法历经数次修订,但都属于局部性和技术性的,瑞士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运行依然遵循着1848年宪法所确定的轨迹。

三、先有“国家”后有“民族”:国家认同的形成

瑞士著名文化学者德胡奇蒙(Denis De Rougemont)曾写道:瑞士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个防御共同体。[3]这的确是一语道破了瑞士国家建构的起源。1291年,瑞士“老三州”组成的“永久同盟”被认为是现代瑞士联邦的开始,但这个同盟最初并非一个国家,而仅仅是出于自身生存与独立的需要联合在一起的军事性的“防御共同体”。各州自行决定自己的事务,各州居民认同和效忠的是自己的居住地,而并非是这个联合的“防御共同体”正如拿破仑所说:“有两种力量将人们联合起来——恐惧和利益”。[4]如果我们将拿破仑所说的“利益”主要理解为经济利益的话,那么“恐惧”则是对哈布斯堡家族暴政统治的恐惧,而不是共同的身份认同,让这些瑞士山谷不同的农牧民区联合起来奋起抵抗。这个初始的“防御共同体”并不是国家,而且其原本计划的发展方向也不是国家,但却对现代瑞士的国家建构意义重大,直到现在瑞士人一直将这三个州的联合作为他们建国的起点。因为它构造了一个“组织”,正是这个初始的“组织”在后来的历史中向着与其初始目标相反的方向——建构现代国家——发展。

按照费纳(Samuel E. Finer)的定义,现代欧洲国家是在罗马帝国崩溃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五个重要特征:第一,形成一个被确定领土上的居民所承认的共同政府机构;第二,这个共同的政府机构由专业人员运行,管理民事事务和军事事务,抵御来自其他类似的组织和团体对自己的攻击;第三,其他国家承认对自己领土上居民所采取的行动是独立自主的,这种承认构成了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主权”;第四,居民在一种自我的共同民族意识基础上形成一个情感共同体;第五,居民在情感上形成一个共同分担、分享责任与利益的共同体。费纳还认为,这五个特征并不是同时、一致发展起来的,前三个特征形成的过程可以称之为“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后两个特征形成的过程是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前者主要涉及领土的明确界定和政府职能的建立,而后者更多涉及心理、情感和认同。这两个过程有着逻辑上和历史上的联系,比如被整合在同一政府机构下的居民倾向于接受一种共同意识,这是一个民族形成的先决条件;而具有共同意识和情感的群体必然也倾向于找到一个使这种共同意识和情感得以稳定、政治得以巩固的共同体。但是“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仍然是两个不同的过程。[5]

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基本上是在民族意识苏醒后并在其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开始努力寻求民族国家的建构和统一,这些国家的“民族建构”比其“国家建构”要早并且成熟,而且,“民族建构”的进程更多地在推动“国家建构”的进程。相比之下,现代瑞士联邦形成过程中,“国家建构”的启动要早于“民族建构”,并且那些主动或被动的“国家建构”进程更多地推动着“民族建构”的发展。通过对瑞士历史的梳理则又可以看出,战争一直是瑞士“国家建构”进程中的重要驱动力。关于历史上连绵不断的战争对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作用,学术界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这是欧洲历史的一个特点,[6]只不过这个特点在瑞士这个案例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如果用一个不太严谨的粗线条逻辑关系来表示现代瑞士联邦的形成的话,可以简单表示为:

图1 战争与瑞士民族国家演进关系图

注:作者自制

如图1所示,这里的战争分为三个类型:瑞士与其他国家的战争,即对外战争;瑞士内部各州之间的战争;瑞士与邻国间的战争。这三种类型的战争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瑞士“国家建构”的进程。正是在军事反抗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过程中,标志着现代瑞士起源的“老三州”永久同盟形成,并且屡次在重要的战争战役中取得胜利,这不仅维护了自身的独立,还吸引了其他地区的不断加入,同盟也随之扩大。弱小的瑞士之所以能够在与强大的哈布斯堡王朝的战争中取胜,主要归结为瑞士人对军事组织形式的革新。由于瑞士地处偏僻的山地峡谷地带,生产方式以农牧业为主,经济落后,根本没有财力获取昂贵的战马和骑士所需要的武器与重装铠甲来组建当时流行于欧洲的骑兵部队。但瑞士人因地制宜把木头制成的杆和铁质农具改造成的矛头组合成长达5米多的长枪,并以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组成浩大的长枪步兵方阵。瑞士人的这一军事革新不仅使自己拥有了强大的武装力量,捍卫自己的独立地位,同时也将骑兵渐渐淘汰出欧洲的军事舞台。联合军事行动的开展及其重要性的不断增加,促使瑞士各个州之间加强内部事务的协调,使得“国家建构”进一步向前发展。

瑞士各州之上没有一个共同的“中央政府”,但是成立了“国会”(Diete)来维系各州,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共同事务及对外关系,但并无权威强制其成员国执行决议。各州之间还签订了一系列条约来规范、处理内部事务,比如1370年的“教士宪章”规定了司法权在结盟的各州领土范围内实施的原则,外来教士无权传唤结盟州的居民,这相当于确认了统一的领土范围;1393年的“新帕赫协议”旨在严明军纪,是结盟州实行的一部军事法;1481年的“施坦斯协议”要求各州相互尊重和忠实盟约,特别是“教士宪章”和“新帕赫协议”。[7]这些协议相当于这个松散联合体的基础性宪法。1637年,瑞士各州缔结了维尔防务协定,规定成立各州代表人数相等的军事委员会来统一负责边境防卫,平日组成一支1.2万人的部队,有军事委员会调遣;当面临危险时,再组成各有1.2万人的第二、第三支部队,使瑞士拥有总量达到3.6万人的大军,各州必须按照比例提供兵员。后来又将此防务协定的范围扩大到结盟区和属地,同时赋予军事委员会以外交权限,使它能像国会一样接见各国的使节。[8]显然,军事委员会比之前的国会更进一步,具有了“中央政府”的色彩。

拿破仑战争大大加快了瑞士走向现代国家的步伐。法国强行将瑞士从之前一个松散的联盟改造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共和国,并为瑞士制定了一部宪法,之后颁布的“调解法令”试图将瑞士各州的自治传统融入共和国的体制中。而随着拿破仑的失败,这个法国一手打造的瑞士共和国也宣告结束。虽然该共和国仅持续了十几年的时间,但对之后瑞士转变为现代国家影响巨大:一方面,法国式共和国制度的强行输入,使瑞士人对于现代国家制度的认识大大增强,并且加深了各州居民对于自己属于“瑞士”的身份认同;另一方面,拿破仑颁布的“调解法令”中体现的将地方州自治传统与现代共和国制度融合的精神在实际上为瑞士的现代国家建构探索了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统一的瑞士共和国一旦存在,即使是在违背瑞士各州居民意愿的情况下被强行创造出来的,它的影响和痕迹仍不会被轻易擦拭掉,瑞士想完全回到从前也是不可能的了。这就是为什么虽然1815年瑞士各州签署《邦联公约》,将瑞士从拿破仑统治下的共和国又变回到从前的防御共同体,[9]但是只用了33年的时间,这个中世纪的防御共同体就在1848年制定了宪法,主动转型为一个现代联邦国家。当然,如前所述,瑞士1847年的内战为瑞士国家这一历史性的转型扫平了道路。而瑞士之所以能够保持独立并被欧洲列强承认中立国的地位,除了自身的军事实力外,地缘政治因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瑞士的地理位置特殊,与德、意、奥等大国相邻,是这些欧洲大陆列强之间的天然中枢,如果周围任何一个大国吞并了瑞士,都会被看做是对其他大国的威胁。由此,在以维持欧洲大陆均势为目标的国际政治格局中,瑞士保持独立与中立符合各个欧洲大国的意愿和利益。由此,瑞士被众多欧洲强国所包围的险恶地缘政治环境在列强角逐欧洲霸权的形势下反而转化成为自身的安全保障。瑞士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顺应时势将“武装中立”奉为立国之本,使其在一百多年的时间内能够置身于大国冲突之外而一次次免遭战火的洗劫。

瑞士国家认同形成的特点是“民族建构”过程与“国家建构”的不同步,共同的民族情感在“老三州”结成同盟之时并不存在,但是随着反抗哈布斯堡王朝斗争的发展,一些共同意识逐渐出现萌芽。比如从15世纪开始,一些瑞士的史书上就有了关于威廉·退尔反抗哈布斯堡王朝执行官统治的传说,[10]这一传说流传甚广,威廉·退尔成为所有瑞士人心目中的英雄,这是瑞士首次拥有一个共同的史诗英雄和精神上的图腾。但瑞士仍然无法依靠固有的共同文化、语言或者民族来建构国家认同。对于瑞士的政治领袖们而言,建立一个共同的国家只是一种使他们能够实践共同价值观和抵御外来统治的一种手段,这一共同的价值观就是瑞士各州人从他们初始的生产、生活方式中逐渐形成的地方自治、共同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利,各州居民使用、保留自己本地语言,以及维护本地文化的权利。这就是具有“瑞士特色”的共同价值观,也是瑞士国家认同的“硬核”。实施和保护这一共同价值观并不是国家成立后宣布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是这一国家存在的根本理由和施政的最终目标。瑞士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越能维护这一“硬核”,国家的感召力也就越强,所谓“民族构建”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正因为如此,瑞士的多元文化和多语言都是表象,瑞士人有自己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即“瑞士特色”的共同价值观的存在。从某种角度来说,瑞士人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瑞士民族”。民族的定义在国与国之间有着决定性的差别,但瑞士确立了自己的概念:瑞士民族是各州人民的自愿联合,[11]是一个政治性的意愿民族(political nation by will)。[12]

四、走出“不同民族和文化间融合之典范”的神话

把瑞士看作一个解决暴力性民族冲突的模式,是自1848年以来一个反复出现的现象。其舛误之处在于把瑞士联邦体制下的各个自治州看作是一个个民族意义上的实体(Ethnic Entities),与应用瑞士模式的巨大兴趣相比,对瑞士的历史和政治制度的了解是太过贫乏,这让两者显得过于不对称。[13]许多人将瑞士联邦政府实施的“直接民主”、“联邦制下的地方自治”,以及对多语种和多元文化的保护政策等看做是瑞士之所以保持国内各个族群,特别是操不同语言的居民之间能够和平、和睦相处的“灵丹妙药”,这一解释单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去看似乎非常正确,但是却与瑞士历史发展中的经验事实不符。从建国历程来看,首先,瑞士联邦政府的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并非因为需要解决内部的民族或者不同文化间的冲突而设计出来的,而仅仅是以国家制度的方式确认之前瑞士人的生活方式,以“国家”这个组织来保护这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这些制度和措施都是内生的;其次,在瑞士建国之前,瑞士人的身份认同是建立在本土的居住地之上的,各个地区组成了一个松散的防御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并没有一个地区能够强大到可以吞并或者控制其他地区,各州之间形成了一个均势状态。相对于整个共同体以及之后成立的瑞士联邦,每一个地区的居民都是少数,每一个地区的居民都要求这个共同体尊重自己的独立地位和自身的文化,时刻警惕自己的权利是否会受到联合起来的共同体的侵犯,所以迫切要求共同体内部的运行规则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瑞士能够建立国家的前提条件。所以,瑞士联邦政府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政策其实是在保护一个个的少数,进而在实质上保护了多数。这与瑞士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是分不开的;第三,“瑞士是不同民族和文化间融合的典范”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从瑞士“老三州”建立防御共同体开始,瑞士不同地区、文化和族群的居民一直享有自己独立的自治权,并没有哪一个地区和族群的居民要被迫放弃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而接受另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这恰恰是瑞士人联合起来抗争、战斗,并为建立国家而奋斗的全部理由。在瑞士建国之前就不存在民族冲突问题,建国之后当然也不存在,因为瑞士人地方自治的权利从来没有失去过,这也是瑞士人最为珍视的权利。所以,拿破仑战争后,瑞士无论是在邦联还是联邦时期,意大利语区和法语区居民始终反对加入与他们有亲缘关系的大国——意大利或者法国,而更愿意留在瑞士这个共同体内,继续保存和享受自身的自治和自主权。这与其他一些涉及权利争夺的民族冲突有着本质的区别。

当然,上述的观点并不意味着瑞士对于解决民族融合问题没有任何的启示和帮助。相反,瑞士“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的历程促使我们在更长远的时空中去思考不同民族和文化的融合问题,其中有三点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尊重历史的力量。无论人们愿意与否,历史总是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现在与未来,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将历史因素的影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那些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制度、惰性或文化中,事实上不可能被政策行为根除的东西;第二层是那些同样有深厚的根基却可能通过一代政治家的不懈努力而得以回转的东西;第三层是那些发生不久,或根基较浅,因此可以被避开或容易加以控制的东西。如果对一个特定问题的历史根基的程度把握错误——太过或不及——麻烦无疑就会随之而来。[14]瑞士成功的建国的历程也在于很好地把握了历史在这三个层次的作用,地方自治和本土语言文化的保存无疑属于第一个层次。而拿破仑战争后从松散的邦联转型为现代联邦,可以看做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瑞士的政治精英通过努力将瑞士人从早已习以为常的中世纪防御共同体的生活中拉了出来,将他们转变为联邦制度下的国民,这需要勇气和智慧。其他技术性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可以看作为前两个层面服务的第三层面的问题。

第二,国家认同是可以重新建构的。人们的观念和意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用历史学家的话来说就是,历史的过程不是单纯事件的过程,而是行动的过程,它有一个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 而历史学家所要寻求的正是这些思想过程。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15]也就是说,那些历经百年甚至千年积淀,无时无刻不在指导人行为的那些思想观念是有生命的,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瑞士人国家认同的形成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随着瑞士“国家建构”进程的深入,瑞士人也从最初的只有本地认同,到一步步地接受了瑞士联邦国民的身份认同。在反抗哈布斯堡王朝的斗争中,瑞士各地居民越来越认识到他们自发联合组建的防御共同体的重要性,并且慢慢接受了这个共同体所制定出的规则和规范。而拿破仑强行输入瑞士的共和国制度无疑让瑞士人开始认知和接受国家观念。所以,在1847年瑞士有些州联合起来要脱离整个共同体时,其他州迅速以武力加以阻止,“统一”、“不可分割”的观念已经产生了。从瑞士的历史可以看出,在国家认同的锻造方面是需要积极的作为。

第三,民族问题是一个时间问题。瑞士“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的基本完成花费了几百年的时间,其他国家同样如此。民族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积极主动的政策和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需要耐心的等待。这样说并非是一种消极而无所作为的态度,主要是因为民族问题常常与观念、思想和意识的改变和更新连在一起的,而这恰恰需要时间,正如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Max Karl Ernst Ludwig Planck)所说:“一个新的科学真理取得胜利并不是通过让它的反对者们信服并看到真理的光明,而是通过这些反对者们最终死去,熟悉它的新一代成长起来了”。不仅科学真理如此,民族观念的转变同样如此。

五、结语

国内很多学者习惯将瑞士看做是多民族国家,但是在国外学术界,瑞士是多民族国家还是单一民族国家,这一点还是有争议的,[16]这可能是因为国内学者更为强调民族概念中“共同语言”的地位和作用。但无论是“多民族”还是“单一民族”,当今瑞士人之间的身份认同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别,他们有统一的国家认同,普遍接受自己“瑞士人”的身份,并没有特别强调或者感觉自己归属某一个“族群”或者“民族”。从这个意义上说,瑞士已经完成了费纳所定义的“民族建构”这一过程,只是“瑞士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并非单纯基于血缘、文化和语言。对“民族”这一概念内涵的扩充和重新解释,应该是瑞士人的一大贡献。传统观点将瑞士联邦政府实施的“直接民主”、“联邦制下的地方自治”以及对不同语言和多元文化的保护政策等看做是瑞士之所以保持国内各个族群,特别是操不同语言的居民之间能够和平、和睦相处的“灵丹妙药”,把瑞士树立成“不同民族间融合”以及成功解决“民族间冲突”的一个典范。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具体的政策和制度不是瑞士国家和民族建构成功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瑞士建国进程中所面临的初始条件、外部威胁、地缘政治和战争冲突才是理解其能够成功打造出统一的国家和民族认同的关键所在。

按,作者赵柯,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国际政治专业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兴趣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当代欧洲政治与经济、货币史。原文载《欧洲研究》2012年第02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责任编辑:刘碧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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