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以罗斯福新政为例看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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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与妥协:以罗斯福新政为例看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

2023-10-28 00: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美国联邦政府自建立至今,已有二百年余年历史,而其所掌握的实质性权力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罗斯福新政无疑发挥了具有关键性且影响极其深远的作用。

美国白宫

在对罗斯福新政进行探讨之前,我们先来宏观地把握联邦政府整个的权力扩大之路。

首先,美国立国的基础是各州的联合,因此这个国家从根本上缺少一种集权思想,而深受启蒙思想与清教主义影响的美国人又具有着极强的个人主义,这一切都抵触着一个“大政府”的出现与存在。美国的开国先贤们于1787年宪法的磐石之上设计和构建起了一套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美国政治权力运行模式和机制。这一模式保证着美国的有序发展,保证着他们所热爱的民主与法制不会因独裁者的出现而遭受戕害。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逐渐走上了一条权力扩大的道路,而将其引上这条路的正是美国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内战。南北战争使得以林肯总统为代表的联邦政府的权力第一次扩大,这种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联邦政府权力扩大的情况并非个案,而成为一种延续和发展。

美国内战林肯总统

在涉足一战前夕,由于国家为了集中力量应对战争,以总统为代表的联邦政府要求扩大行政权力,并且获得了国会与最高法院的支持。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内战以来,联邦政府权力扩大趋势的一种继承。而在战争期间以及战后,由于总统最高军事统帅的地位,其威望与权力也相应的出现了提升与扩大的情况,如同拿破仑在法国建立起自己的军事独裁统治一般,既有客观的现实需要,又有内在的个人威望的提升。

威尔逊总统

在另一方面,由于美国与美国民众在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这一成果的获得归因于总统领导的联邦政府的一些列决策与指挥,因此,民众在心理上会因既得利益而对联邦政府权力扩大这一事实保持默许。而这种默许也使得联邦政府的权力产生更进一步的扩大有了可能。

一战之后,保持美国战时获得的优势、对正处于复苏状态下的欧洲的超越以及对新生的社会主义苏俄的遏制需要共同构成了联邦政府加强权力的新理由,而这一理由看起来是正当的且会获得民众的接受与支持。因此,在战后即使是教科书中那个标榜自由放任政策的胡佛总统依然为了避免经济领域出现恶性竞争与法西斯主义而将联邦政府向管制性政府方向推进。

胡佛总统

然而经济危机的不断加深使得胡佛政府无力应对,罗斯福与他的新政正是登场于这一存亡之秋。面对这场由经济领域出现的崩盘而蔓延至政治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危机,罗斯福需要采取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措施来予以应对,但是如何在“权力的游戏”规则下推行自己的新政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难题。

1929年大萧条的华尔街街头

关于罗斯福新政,大体探讨两点。首先是罗斯福推行新政的政治环境,他虽然获得了由民主党控制的国会的全力支持,但是却遭受到了来自最高法院的阻力。他并未获得与林肯和威尔逊相同的宪政豁免特权,未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法院内部分为保守派、中间派和自由派,由保守派控制的最高法院一直竭力遵循着自由竞争宪政主义,而对于新政的限制只是对自20世纪20年代联邦政府经济管理和干预政策的限制的一种延续和扩大。最高法院对于新政的抵触,是源于对形成一个集权式的联邦政府的恐惧与担忧。他们不能容忍国会立法权一定程度上的转移至总统及其所代表的行政权力手中。因此,不断通过判决一系列新政法律违宪来加以限制。

“轮椅巨人”罗斯福总统

对此,罗斯福总统本欲采取改组最高法院的方式予以抗衡,但由于《最高法院退休法》的颁布与中间派的倒向,使得最高法院中支持新政的自由派占据了优势地位,这也使得罗斯福最终未真正采取改组最高法院的措施。然而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一向支持罗斯福的国会在改组法院这一问题上却表示了明确的反对,因为国会认为罗斯福此举带有明显的即时的政治目的,且这一举措会给美国宪政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罗斯福终归是低估了美国社会对于权力机构相互制衡这一原则的信任和依赖。

关于最高法院的问题上,值得深思的是,即便最终支持新政的自由派控制了最高法院,尽管总统总统有权力安插与自己政见相同的人进入联邦法院,但是也不能保证他们在所有问题上与自己保持一致以及获得所有新任法官对于新政的支持。因为,法官是根据法律的原则与自身的政治洞察力来解释法律,而并非以行政权力或者某种权威的意志为转移。

跨过新政具体推行的各种措施不讲,进入第二个问题,即罗斯福新政对于美国与联邦政府的影响。首先,通过罗斯福新政,联邦政府与国会的结构都产生了一定的扩大,而这些扩大的机构都是为了行使和适应其本身扩大的权力而存在的。其二,新政扩大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使其可以深入到一些过去未曾也无法管理的领域。同时,罗斯福新政的成功也代表着自由竞争式宪政主义之于国家宪政主义的失败,而美国社会也进入了一个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对于经济与商业大规模管理和干预的时代。其三,在扩大权力的同时也扩大了联邦和州政府的社会责任,人民的经济与社会福利成为政府职责重要的一部分,开启了美国式的福利社会建设(当然时至今日以医保为代表的福利问题依然困扰着美国政府,贯穿其中的是美国人关于公平与自由的争论)。最后,由于罗斯福新政是一场有着群众广泛支持的社会运动,因此,罗斯福的胜利也深刻影响了美国政治尤其是选举政治的运作程序和内容,大量中下阶层的民众开始成为举足轻重的平衡力量。可以说罗斯福新政开辟了一个新模式,即注重公民权利的模式。

罗斯福新政新政对于美国历史与政治的影响是无比深远的,它不仅将美国自危机的泥潭中拯救出来,更是因为它开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美国这艘巨轮的航向可以说自此发生了极大的转变。联邦政府权力在罗斯福新政时期出现了跨越性的扩大,而在此之后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与美苏冷战,联邦政府权力进一步扩张,即便是苏东剧变,冷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再次以“911”事件为契机,以反恐为借口,一定程度上再次扩张了联邦政府的一些列权力。

自建立至今,联邦政府的权力经历了一个动态的扩大过程,这一过程由众多重要节点加以推动。但是无论如何发展,在美国的政治运行和博弈中始终贯穿着一套“权力的游戏”规则,也正是所谓的“原则与妥协”。何谓“原则”,1787年齐聚费城的开国先贤们为美国设计了这一精致且充满智慧的体制。正如林达在书中所言:“麦迪逊认为,组成一个好的政府关键,是控制好权力。他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根本没有必要。……在构筑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困难的是:你先得让政府有能力控制百姓;接下来,你还得让它能控制住自己。’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政府,它的权力既要强到能够管得了下面的人和事儿,却又不能过强,以致去侵犯公民们保留给自己的自然权利。道理是对,可是,又怎样在‘制度上’使这个‘好政府’的权力,就恰到‘好’处呢?在麦迪逊看来,这就是费城制宪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从后来的历史不难看出,开国先贤们十分完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运用三角形原理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构建起了一种精致的平衡。而建立于宪法磐石之上的这一系列制度,便成为了美国政治中不可被超越的原则与底线,这亦是美国的立国之本。那何谓“妥协”,美国是一个务实的民族,虽然确立了政治中不可被动摇的原则,但是并不代表需要拘泥死板,美国一次又一次的********颁行的法律条文正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应对与妥协,懂得妥协的民族才是具有真正智慧的民族。

正如罗斯福在他1933年的就职演讲上所说:“作为一个国家,我们拒绝了任何彻底的革命计划,为了永远地纠正我们经济制度中的严重缺点,我们依靠的是旧民主秩序的新应用。”正是依靠着“旧民主秩序”的“原则”与“新应用”的“妥协”,美国才是今天的美国,而并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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