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多数人认为限制总统任期是为保护自由做出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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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多数人认为限制总统任期是为保护自由做出的取舍

2023-05-23 08: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核心提示: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22nd Amendment)规定,任何人不得当选美国总统两次以上。美国三分之二的民众赞成第22修正案的原则和对总统的任期限制。克罗宁表示,“美国大多数人认识到,限制总统任期是为保护自由做出的取舍。”

奥巴马(欧巴马)总统已经连任两届美国总统,已进入任期的最后一年。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不再参加2016年的总统竞选。但是有些支持者仍然要求他“再留任四年”,继续担任下一届总统。

2015年11月,他在纽约对民众发表讲话时说:“他们会说,巴拉克,希望你能再参加一次竞选。”

他说:“但我解释说:第一,这是违反宪法的。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树立了一个好榜样;第二,即使符合宪法,米歇尔(Michelle)也不会允许;第三,这从来都不是关乎我个人的事。”

是的,奥巴马总统不可能真的这样做。

自1951年以来, 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第22修正案(The 22nd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规定,任何人不得当选美国总统两次以上。即使在1951年以前,大多数总统效仿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在完成第二个四年任期后离开权力的宝座 。

1912年的一幅政治漫画描绘了乔治·华盛顿的幽灵劝阻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寻求第三个总统任期。

对限制总统任期一事持批评意见的人认为,选民们可能希望某一位总统留任,但宪法第22修正案对选民的愿望施加了限制,同时削弱了总统在第二个任期的能力,成为所谓的“跛脚鸭”。

但坚持要求限制总统任期的一方指出了施加限制的好处。限制任期可以带来新思想,防止任何一位领导人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强调,总统是一个职位,不是职业。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的大法官历来由总统任命,某一位总统如果连任总统职位12年或更长的时间,最高法院的人员组成就可能受到太大的影响。

科罗拉多学院(Colorado College)以总统任期为研究课题的教授托马斯•克罗宁(Thomas Cronin)说,“第22修正案如果算不上很完美,但也是一个很实际的妥协方案,一方面考虑到担任总统一职需要有精力、决断能力和领导才干,另一方面也顾及了轮换执政的共和原则。”

美国三分之二的民众赞成第22修正案的原则和对总统的任期限制。克罗宁表示,“美国大多数人认识到,限制总统任期是为保护自由做出的取舍。”

要从法律上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194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一个修正案,对总统的任期进行限制,这一法案到1951年正式生效,是为美国联邦宪法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两年以上,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生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结束前继续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如果再有人想学富兰克林罗斯福,那就违宪了,就会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了,所以从1951年起,当完两届总统的人自动“让贤”。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总统只能干两届更多的是一种传统与惯例,因为在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出台之前,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总统可以连任几届。1787年的宪法只是简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为四年,副总统任期亦为四年。从宪法来看,如果你有足够的民意支持率,是可以无限连任的,就像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总统每次当选任期4年,只要合众国人民认为他可信就可以多次连选连任。”

可是除了富兰克林罗斯福之外的所有总统任期都没有超过八年的,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总统最多连任两届是华盛顿留下来的惯例,1789年华盛顿全票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作为联邦共和国的首任总统,华盛顿就是总统的象征,或者说当初设立总统的职位也是“虚位以待”。在当时,总统还是个“纸上谈兵”的职位,至于总统到底是什么样子,没有人知道。

华盛顿在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之后便把军事指挥权交给了当时的邦联议会,同时宣布要退出公共生活,回到弗农山庄,专事稼穑。当时华盛顿是弗吉尼亚首屈一指的庄园主,而且他觉得做一个悠哉游哉的大庄园主要比当一个草创国家的总统更好。后来在他要成为总统之前的1788年写给自己的朋友的信中说:“接受总统的职位本身就将是我一生中不得已而作出的个人感情和愿望上的最大牺牲。”

的确如此。华盛顿出任公职,而且还是联邦政府首任长官,岂不是打自己嘴巴吗?此外,弗农山庄里的雇员要比联邦政府的雇员更多,在山庄里,华盛顿更像一个总统。

1789年,华盛顿要离开弗农山庄北上纽约赴任了,他在日记里写道:“我告别了弗农山庄,告别了平民生活,告别了家庭的幸福,怀着无以言表的忧虑不安的心情,动身前往纽约。虽然我非常乐意响应祖国的号召为国服务,但是却没有把握不辜负祖国的期待。”

华盛顿带着忐忑之心上任了。革命的热情,建国之初的激情慢慢消散之后,华盛顿面对的是一个百废待兴的摊子,昔日的革命战友开始分化了,国务卿杰斐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内阁中不断地掐架,华盛顿讨厌党派斗争,但是政治本身就是博弈。

第一个任期快结束的时候,华盛顿就想回到弗农山庄,但是1789年大西洋彼岸爆发了战争,法国大革命已经演变成了欧洲的大战。在这个风紧云骤的时刻,年轻的美利坚需要华盛顿留任。华盛顿本人也意识到新生美国的脆弱性,于是,又当了一届。

1796年任期结束前,华盛顿已经起草了《告别词》,去意已决。当了两任总统之后,华盛顿离开了。对于美国总统制度而言,这是一个惯例,连开国总统都不留恋权力,还有谁有资格去霸占这个位子呢?对于华盛顿本人而言,这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自己声名卓著的时候,急流勇退才是真正的智者。与此同时,正因为他能够主动把权力交还给人民,使得他在国内外声望更加显赫了。因为当时的欧洲,尤其是法国,大革命正在进行,那些嗜权的人们还在为权位而厮杀,华盛顿却创造了一个和平有序地进行权力交接的典范。

事后来看,华盛顿其实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再当总统已经没有意义了。为什么呢?美国政党政治的萌芽已经出现了,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党已经成气候了,而华盛顿、汉密尔顿代表的联邦党也有雏形。这种情势之下,党派而不是英雄才是决定政治走向的关键。华盛顿说,政党现在已经能够支起一个扫帚把,来决定让谁当选了。

1796年的选举在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与亚当斯的联邦党之间展开,杰斐逊以三票之差落败,亚当斯也因此被称为“三票总统”。1800年之后,美国逐渐形成了稳定的两党政治,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连任的次数,但是要多次连任并非易事,一方面要在党内保持权威,另一方面还要连续赢得选举,所以没有人能当八年以上总统。

直到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正酣之际,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打破了这一持续近150年的惯例,上演了“帽子戏法”,第三次当选为总统。这一神话在1944年得以延续,美国在战场上逆转颓势,同时战争还没有结束,美国人又把选票给了罗斯福,使他第四次当选为总统!只是天不假年,罗斯福没有完成任期就去世了,杜鲁门依法接任总统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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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2年罗斯福当选总统之后,共和党就与白宫告别了,1946年美国中期选举,共和党人才终于翻盘,成功地控制了参众两院。此外,罗斯福掌权的十几年中,总统的权力不断地膨胀,共和党和民主党中的保守派对此非常不满。因此,在1947年共和党人提出了一个限制总统任期的法案,将华盛顿身后的惯例变成法律,写入宪法——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宪法本身。如果再出现一个像罗斯福那样可以连任几届的总统,美国三权分立的权力框架恐怕就要危险了。不要忘记,希特勒也是通过选举上台的,而且罗斯福当政期间有过多次扩张行政权力的举动。

华盛顿留下的连任两届之后走人的惯例,在当今世界很多总统制国家得以传播,俄罗斯总统也是可以连选连任,但两届之后就换人。所以,普京也不得不让梅德韦杰夫先当四年总统过渡一下。韩国据说也要修改宪法,让总统可以连任两届,目前总统只能当一届。

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是对宪法的一种弥补,虽然在150年间没有出现过特例,但是一旦风紧云骤的时刻,意外就会发生,就像富兰克林罗斯福那样。宪法就是要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在里面,要不然出现一个野心家或者枭雄,就可能破坏美国的宪政民主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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