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揭露中企如何“规避”资本管制:故意输掉海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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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揭露中企如何“规避”资本管制:故意输掉海外官司

2023-08-18 04: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美国律师丹·哈里斯(Dan Harris)日前在他的《中国法律博客》(china law blog)中披露,个别中国企业正在寻求绕开资本管制、将资金转至美国的新办法——故意在美国输掉官司。

丹·哈里斯是美国律师事务所哈里斯·摩尔(Harris Moure)的成员,他长期为在华外企提供法律服务。除了运营博客,他还为多家美国大型媒体提供观点。

他在博客中记述了一位中国企业顾问提出的从中国转移资金至美国的“方案”。以下为博客原文:

从中国转出资金变得越来越难,一个月前我们曾就此撰写文章。两周后,我们的律师史蒂夫·迪金森(Steve Dickinson)接受了彭博社的采访,采访视频的标题是“从中国转出资金遇到的问题”。其间,我们的中国律师收到了大量电话和邮件(大部分来自外国人)咨询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合约方给出的理由“无法转出用于投资或购买的资金”是否属实?二是,怎样才能拿到这些资金?

一些电话或邮件想要利用我们来试水某种设想、方案或是计划,以便将资金转出中国。恕我直言,这些想法99%要么存在严重缺陷、要么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我最看好的设想出自一位中国企业“顾问”。他们想要我来运作的方案是:让这家中国企业快速在美国输掉一场官司。这是我快速揣测出来的,但也花了些功夫来分清好坏。

以下是我们之间的对话(出于博客流量考虑,原内容有一定修改;国籍等标识均为化名):

澳大利亚顾问:你们公司能为一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官司做辩护吗?这涉及350万美元的违约。

 

我:当然,没问题。但这不会便宜,并且我们要求预付大笔费用。

 

澳大利亚顾问:这个案子有所不同,因为双方都想以最快时间、最低费用结案。

 

我:好的。这可能是他们现在的说法,一旦正式开始,情况很可能会变化。

 

澳大利亚顾问:这个案子不会。

 

我:好的。(当时我在想,这种话我听过多少次了——某人坚持认为他们的案子是百里挑一、与众不同的。)

 

澳大利亚顾问:双方甚至有意就判决达成一致。

 

我:那他们为何还要打官司?最快、最省钱、最简单的办法是,签署一份在中国和美国都有效的和解协议。我猜对方是一家美国企业,所以官司才会在美国。

 

澳大利亚顾问:其中有情有可原的情节。

 

我:是什么呢?顺便问一下,你面前有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的合同?合同上对于仲裁都说了些什么?仲裁在哪里进行、找哪家仲裁机构呢?有没有规定胜诉方获得律师费用?

 

澳大利亚顾问:并没有。我们一定程度上希望由你来起草仲裁协议。

 

我:什么?你在说什么?我真不明白了。除非双方同意仲裁,否则你不能发起仲裁。你是说,双方合同并未规定仲裁,但现在双方同意进行仲裁吗?那倒也是有可能的。

 

澳大利亚顾问:是的。

 

我:好,那么对方的名称是什么、谁是它的律师呢?

 

澳大利亚顾问:我们想请你组建这家美国公司,并作为代表。

 

我:什么?我不明白。我的公司不能同时代表你的中国公司和对方公司。这不行。

 

澳大利亚顾问:如果他们实际上是一方,如何?

 

我:但他们不是。

 

澳大利亚顾问:好吧,他们实际上就是。

 

我:这是怎么回事呢?

 

澳大利亚顾问:因为这个仲裁的全部目的是拿到一个判决,好让这家中国企业出示给中国政府。

 

我:不感兴趣。我们不可能做这个。你是在浪费我的时间,再见。

明白了吗?这家中国公司想让我们在一宗完全虚构的仲裁中代表他们;然后他们输掉仲裁,就可以向自己在美国的公司转移350万美元。毋庸置疑,在美公司紧接着将购买美国某地的房产。

各位律师,给你们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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