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的引证和脚注及其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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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中的引证和脚注及其翻译

2024-06-10 21: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律英语中的引证和脚注及其翻译 宋雷 西南政法大学

Citations & Footnotes & Their Translation in the Legal English Language   鉴于法律英语崇尚清晰、准确、严谨,故不少作者在写作(尤其是论文写作,因为论文中使用引证和脚注在有些国家是一种硬性要求)时大量使用引证(citation)和脚注(footnote)。以说明论据出处,达到推理严密和增加说明力的效果。此外,由于国外许多法律文件,如法典注释和法规汇编注释等也含有大量引证和脚注,因而,人们在阅读和翻译法律英语时难免会遇见许多引证和脚注,这样便使得有关引证和脚注的知识成为法律英语学习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一般说来,国外的诉状、辩护状等法律文件常用引证而不用脚注,而脚注则经常用于法律著述中。此外,人们所说的引证和脚注通常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包括一般性解释语言和标明论据出处两部分的引证和脚注,而另一种则只包括论据出处。由于引证和脚注中的一般性解释语言和普通的法律英语相同,而论据出处部分却具有不少特殊规则和含有许多缩略语,最令读者头疼。因而,本文所述的引证和脚注则应理解为是狭义的仅含标明论据出处部分的引证和脚注。

  总体来说,法律英语中引证和脚注的内容可分为判例(cases)、宪法及法规(constitutions、 statutes)和论著(law review pieces and books)三大类。

  一、判例

  由于英美法属判例法,所以在法律英语的引证和脚注中,判例出现的频率最高。按先后次序,引用判例时主要所需注明的内容有:

  1 判例名称

  按习惯,判例名称应用斜体字(或底下加横线)写出,且都用当事人的姓名来表示,一般是原告在前,被告在后。如当事人为自然人,则用当事人的姓(last name),比如:Grey v.Frances。如果当事人为法人,则应用其全称,但可以缩写,如:Orkin Exterminating Co.,Inc.v.Pestco of Canada Ltd.et.al.(译为:奥肯灭虫剂有限责任公司诉加拿大佩斯特有限公司等一案)。有时为简略,在第二次引证同一判例时,可用一个当事人(原告)的姓名来称呼该案,如上述判例便可称为Grey一案或Orkin一案。但如果当事人为官方机构,则不能如此缩略,如US v.Whit(美国联邦检察署诉怀特案)便不能简略地称为US一案。

  此外,如引证的案名中只有一个当事人,且在该当事人姓名之后有in re(关于)等拉丁词,如:Payne,In re(译为Payne一案),则表明其可能是有关破产(bankruptcy)、或遗嘱检验(probate)、或监护权(guardianship)、或蔑视法庭(contempt)、或律师被除名(disbarment)、或人身保护(habeas corpus)等事项的案件。

  如果引证的案名为Payne,ex parte,则表明这是一桩特别诉讼。

  倘若案名是State ex rel.Payne v.Green(等同State on the relation of Payne v.Green),则表明这是一桩以州的名义按受害人Payne的控告对Green提起的公诉案,因而可将其译为:州检察院根据Payne的指控诉Green一案。该案件所涉及的事项可能是要求法院签发命令、禁令、复审令、收回某种特权或签发人身保护令等。如果引证的案名是State v.Payne,则表明这是一桩由州检察机关对Payne提起的刑事诉讼。在有些州,有时也有用“People”或“Commonwealth”来替代“State”一词作为案件名称的情况。

  按海商法规定,船舶也可作为被诉人,因而便有以船舶的名字用作案名的情况。如果是有关没收货物的案件,被没收的货物还可用作判案名称。如:United States V.45 Barrels of Whisky(美国联邦政府起诉没收45桶威士忌一案)。

  2 判例汇编、卷数、名称

  判例汇编名称前的数字标明汇编属于第几卷,如3 Pacific Reporter,其应译为《太平洋判例汇编》第3卷。此外,有些判例汇编分几辑(series)出版,引证时用2d(第2辑)、4d(第4辑)等符号表示,放在判例汇编名称之后。

  至于判例汇编的名称,以美国为例,其多采用reports、reporter、cases或bulletin(公报)等词来表示。在引证和脚注中,经常采用这些单词的缩略形式。一般说来,reports可缩略为R.或Rep.,如:A.C.R.(American Criminal Reports,美国刑事判例汇编)、A.L.R.(American Law Reports,美国判例注释汇编)和A.B.A.Rep.(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Reports,美国律师协会判例汇编);reporter可缩略为Rptr.,如All India Rptr.(All India Reporter,全印度判例汇编);cases为cas.,如:Bell Cr.Cas.03ell Criminal Cases,贝尔刑事判例汇编);bulletin为bull.,如Cri.L.Bull.(Criminal Law Bulletin,刑事判例公报)。此外,在引证以reports和reporter命名的判例汇编时还常将这两个单词略去而只留下地区、州的名称或其缩略字母,如A.表示Atlantic Reporter(大西洋判例汇编),Alaska表示Alaska Reports(阿拉斯加判例汇编)。

  在美国,判例汇编可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此外,美国的判例还经常按法院的类别、地区或案件类型进行分类汇编。

  A.联邦法院判例汇编

  联邦法院的判例汇编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和联邦地方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判例汇编两大类。

  a.登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汇编共有以下五种:

  ★United;States Reports(美国联邦判例汇编,官方汇编),缩略为U.S.;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非官方汇编),共有2辑,缩略为L.Ed和L.Ed.2d.;

  ★United States Law Week(美国联邦判例周刊,非官方汇编),缩略为U.S.L.Week;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Bulletin(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公告,非官方汇编)。缩略为U.S.S.Ct.Bull;

  ★Supreme Court Reporter(联邦法院判例汇编,非官方汇编),缩略为Sup.Ct.或S.Ct.。

  (注:后一种汇编同时还登载州法院的判例)

  b.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没有专门的官方汇编,一般只登载在诸如West出版公司出版的非官方判例汇编中。联邦地方法院的判例多收在《联邦判例补编》(Federal Supplement,缩略为F.Supp.)。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则收录在《联邦判例汇编》(Federal Reports,缩略为F.)内。有关联邦法院程序规则的裁决则收录在《联邦程序规则裁决汇编》(Federal Rules Decisions,缩略为F.R.D.)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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