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实行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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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实行三权分立

2024-07-08 10: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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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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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中,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较为典型的,也是我国学术界议论最多的。本文试图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作一些剖析,说明美国究竟为什么要采取三权分立制,以期有助于人们了解三权分立制的阶级根源、实质、弊端等等。 (一)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由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第2条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3条规定"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之下级法院"。规定这种三权分立的体制,在当时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首先,殖民地的人们当时已经烦透了那种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决不愿意自己也创造一个集权制的政府,使自己再反受其害。因此,建立分权制的政府,就成为获得独立的美国人的普遍愿望。这一点在独立时期制定的各州宪法上就已经明确地表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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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权分立制 法院 工业资产阶级 奴隶主 孟德斯鸿 三权分立学说 宪法 司法机关 剥削者 分析制衡学说 根本法 北美洲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权势集团 三权鼎立 三权分立

年份: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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