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在PPP项目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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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在PPP项目的适用

2024-07-10 0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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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致邦PPP

作者:胡华澜

LPR机制的推行,旨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存量PPP项目(2020年前采购的项目)关于融资利率、资本金回报率(下文统称为合同约定的利率或中标利率)等采用“五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为居多,在LPR施行后,PPP项目是否需要转换,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协商解决。笔者就有关LPR的相关知识梳理如下:

01 概念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其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

02 法律法规等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8月1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规定:“一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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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利率水平,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予注意的是,贷款利率标准尽管发生了变化,但存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03 PPP项目中LPR的应用

(一)PPP项目合同不当然适用LPR

无论是人民银行发布的15号公告,还是30号公告,其要求的均是金融机构在新(已)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是融资贷款合同中应当调整为LPR。但在PPP项目中,“PPP项目合同”是通过公开竞争性程序缔结的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不同于融资贷款合同。因此“PPP项目合同”并不当然要求必须执行LPR。

但在PPP项目执行过程中,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和/或社会资本方基于政策文件规定,为方便各方对利率的计算以及依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合理分担风险而协商将原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 X”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亦符合现有PPP管理政策制度之规定。

(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利率如何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

在PPP项目中,如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和/或社会资本方拟通过协商方式将合同约定的利率与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则需要确定如何转化,包括以哪一时点的LPR为基准,如何加点,如何确定调整周期等方面。在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中标利率减去中标时基准利率(4.9%)的差值作为加点;

2.以中标利率减去首期(2019年8月20日)LPR(4.85%)的差值作为加点;

3.以中标利率减去2020年1月20日LPR(4.8%)的差值作为加点;

4.以中标利率减去调整日(补充合同签订日)同期LPR的差值作为加点;

5.以中标利率减去项目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时间同期LPR的差值作为加点;

6.PPP项目发生变更的,对新增融资的利率还可以参考项目变更可研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时的同期LPR作为转换的定价基准。

上述列举的几种方式或其他方式,究竟取何种方式,在具体PPP项目中需要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通过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可根据不同项目的业态、不同的银行融资利率以及项目的收益测算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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