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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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大原则

2024-06-28 17: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大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971年首次出版,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文献。该书自1971年出版以来,在全球售出25万册,被译成23种语言,研究和评论这本书的论文超过了5000篇。

《正义论》分理论、制度、目的3大篇,它们分别构成了该书的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

 

第一篇即理论篇,是全书的立论基础,因而也是全书的重心。罗尔斯用纯粹抽象的社会契约演绎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属于纯粹的理论论证。此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公平的正义”具有导论的性质,主要论述“正义论”理论的基础。他肯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指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第二章“正义的原则”主要阐述正义。即“公平的正义”乃是两个义务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正义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第三章“原初状态”的中心内容是对正义的两个原则社会契约式论证。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对原始状态的解释;一种可用于其间的选择的各种原则的概述;一种对实际上采取哪个原则的论证;两个正义原则和古典功利原则的对比。

 

第二篇即制度篇,主要说明两个正义原则如何能够得以实行。在“平等的自由”一章中,涉及政治与法学。他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应是体现自由的优先性,体现第一原则对第二原则的优先,体现平等自由对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之优先的社会结构。在“分配的份额”一章中,主要涉及经济学。他把“公平的正义”作为“阿基米德的支点”,认为分配正义的经济是体现正义对效率、对较大利益总额的优先性原则,体现作为公平的正义对第二个原则之优先的合理经济选择。在“义务与职责”一章中,涉及个人道德行为的正当。

 

第三篇即目的篇,其主要为解决稳定性和一致性问题开辟道路,在于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感的善。罗尔斯论证正义的目的在于考察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否可行,即要说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他将善的理论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善的弱理论,一种是善的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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