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自我分裂,促使他创作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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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自我分裂,促使他创作诗歌

2024-07-16 02: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汤普森对弗罗斯特的描写就像一颗炸弹落在这位诗人的传奇上。而这本传记之所以能造成如此大的伤害,一方面是因为那个传奇本身就是那么令人印象深刻,另一方面是因为弗罗斯特一直以来都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自己的形象。从上世纪头十年开始,也即大约在他40岁的时候,罗伯特·弗罗斯特成为美国最著名的诗人——不仅是最著名的,而且是最受欢迎的。他似乎体现了美国人最喜欢他们自己的一切。在现代诗歌变得越来越晦涩难懂的时期,有一位诗人用质朴的语言描写新英格兰普通的农民和工人。不管是形式还是实质,他都是一个充满民主气息的人。

《弗罗斯特传》英文版书影

在许多公共场合,弗罗斯特读着他的诗歌,讲着巧妙的笑话和智慧的格言,他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朴实无华的美国圣人形象。在一篇描述自己观看全明星棒球赛的文章中,我们看到作为普通人的弗罗斯特沉浸在人群中,陶醉在“我们”的消遣中,并认为这种运动是“我们农民过去称之为动觉意象的东西”。弗罗斯特虽然经营过一个农场,但显然他不只是一个农民,他更多的是一个自由思想者,一个知识分子。这就是为什么正确地解读他意味着要警惕弗罗斯特对自己形象的狡猾颠覆。他把自己隐藏在传说中,就像那只鼓腹土拨鼠隐藏在他的诗歌中一样。

要让诗人从隐退中走出来,阅读他的书信或许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从弗罗斯特早期的书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远在世人认可他之前,他就认为自己是一位艺术家。他在19世纪90年代最重要的通信人是纽约的编辑苏珊·海耶斯·沃德。正是她在1894年发表了弗罗斯特的第一首诗《我的蝴蝶:一首哀歌》。他向她吐露自己“坚定不移的野心”。他也没有掩饰他的自信:“我的态度是一种近乎自负的热情,”他告诉沃德,“因此,我总是在试图谦虚的时候把自己搞糊涂。”

《弗罗斯特传》英文版书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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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他37岁之前,“谦虚”这个词正好可以用来形容弗罗斯特的文学生涯。纽约的编辑们对他的作品毫无兴趣,“我的诗歌……似乎没有像我希望的那样在公众面前迅速走红,”他在1912年写道。同年8月,弗罗斯特突然决定举家迁往英国。他在伦敦一个人也不认识,也没有什么具体的理由认为他在那里会比在国内取得更大的成功。但是,他自力更生的本能又一次让他带着一种看似毫无道理的自信行动起来,“我的灵魂倾向于再次自我分裂,我要创作诗歌,”他告诉沃德。

1913年1月,他对诗人弗林特说,“在一个不以写诗为耻的公司里,能有那么一小会时间写诗,我真是高兴得像个孩子。”他的豪赌很快就得到了回报。几个月后,弗罗斯特在伦敦结识了埃兹拉·庞德、E.托马斯、T.E.休姆、W.W.吉布森等诗人。在这些朋友的帮助下,伦敦一家出版公司出版了他的抒情诗集《少年心愿》,而叙事诗集《波士顿以北》也紧随其后在1914年出版。英国评论家的热情赞扬引起了美国出版界的重视。

《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

(美)罗伯特·弗罗斯特 著

董洪川 王庆 译

译林出版社

2015年10月

1915年2月,弗罗斯特回到美国时,他的生活已经彻底改变了。刚一下船,那些曾经忽视他的编辑们就吵着要出版他的诗集。他与美国一些著名的文学人物成为了朋友,比如现代主义诗人艾米·洛厄尔,以及著名编辑路易斯·昂特梅尔。1916年,也就是从哈佛退学将近20年后,弗罗斯特受邀出席哈佛大学的毕业典礼,并发表了一首象征他命运逆转的诗歌,同时也给他非传统的职业生涯赋予了一个正当的理由。同年5月,弗罗斯特在给昂特梅尔的一封信中,以略带玩笑却又相当准确的语言描述自己:“主要的职业是追求荣誉;最显著的特点是,在追求荣誉的过程中保持耐心。”

荣耀来得如此之快,以致于那只鼓腹土拨鼠被迫回到了洞穴。只是这一次,弗罗斯特没有躲在暗处,而是学会了在公众的注视下隐藏他真实的自我。你可以在书信中看到这个转变。他在英国时对新朋友和新经历的开放态度很快就被一种小心翼翼的做作所取代。他写给爱德华·托马斯的信是温柔的,流露出真实的自我,而他给路易斯·昂特梅尔的信滑稽而没有人情味,充满了做作的声音和闲言碎语。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对钱漠不关心的弗罗斯特现在对演讲费用和教学工资却变得相当苛刻。对此,他如此写道:“一个天真的人变得世俗要比一个不太世俗的人变得世俗艰难多了。”很明显,他把金钱看作是一种尊重的指标,多年默默无闻的生活让他对获得认可有着无尽的渴望。

《林间空地》

(美)罗伯特·弗罗斯特 著

杨铁军 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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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声名鹊起、40岁出头的弗罗斯特而言,生活有诸多可能,只是与他那首著名诗作中只选一条道路的主人公不同的是,他既是一个公众人物,经常出席演讲和诗歌朗读活动,同时也是一个艺术家,致力于诗歌本质上反社会的生活。事实上,这种双重性,这种深度隐藏的暗示,正是弗罗斯特作品的力量所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他通俗易懂的诗成为美国高中生的阅读内容是不足为奇的。

艾略特的《荒原》需要几页的注解,而弗罗斯特的《雪夜林边小驻》却是一览无余的直截了当。我们可以看到白雪覆盖的树林,简朴的农舍,还有那匹“摇了摇挽具上的铃铛”的马。如果不是诗末的重复,这首诗几乎就是陈词滥调:还得赶好多里路才能安睡/还得赶好多里路才能安睡。而正是这样的重复将这首诗变成了一种更奇特、更丰富的东西。它变成了一种死亡的愿望,一种渴望被遗忘的诉求。它完美地证明了弗罗斯特的诗学原则,即句子的声音比单个词更为重要。

消失在森林中的想法,逃跑和遗忘的比喻,从一开始就是弗罗斯特诗歌的标志。诗集《少年心愿》中的第一首诗《走进自己》就展示了弗罗斯特“潜入浩瀚林间,不再遭遇广袤旷野”的渴望。对他来说,消失就是自我发现,它会使得自己认为是真实的一切更加确定。或许弗罗斯特只有承认他诗歌灵感的一部分是被“末日”所深深吸引,才能完全成为他自己。

事实上,一个人读弗罗斯特的诗歌读得越仔细,就越觉得他不可思议。因为他曾经被认为是一个不痛不痒的北方诗人,亦或许他深沉阴郁的诗歌适合孩子们阅读?他的许多诗充满了死亡、失踪、自杀、孤独和徒劳的意象。1959年,评论家莱昂内尔•特里林在一次庆祝弗罗斯特85岁生日的晚宴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演讲,称弗罗斯特是“一位可怕的诗人”。他说,美国人倾向于认为弗罗斯特“实际上是美国的象征……就像一只口齿伶俐的……秃鹰”,而实际上他的天才在于“对生活中可怕现实的再现”。

在弗罗斯特看来,经验必须转化为隐喻才能成为诗歌,“我们喜欢用比喻、暗示和间接的方式交谈,无论是由于缺乏自信还是其他某种本能。”他甚至提出“隐喻是思维的全部”。它可能看起来离我们的思想并不遥远,但却是我们的思想走得最远的地方,是人类将世界的残酷物质性转化为意义的方式。我们仍然爱罗伯特·弗罗斯特,不是因为他是一个好父亲、好丈夫或好诗人,而是因为他能够像他之前或之后的少数作家一样,完成他在《就是为了歌唱》中所描述的转变:把一切自然的东西升华成美好的事物。

编辑 | 邓晓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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