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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承运人平台准入退出机制与权益保护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度依据 为规范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在平台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保障其所享有的正当权益。持续推进网络货运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不断努力完善实际承运人的在线评价管理。推进实际承运人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网络货运业务的合规运行。打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和服务秩序,根据如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GB 20923-2007 道路货物运输评价指标》 《GBT 11651-22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8565-2016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和检验方法》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铁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所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上,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的所有实际承运人。 三、名词解释 1、网货平台:指网络货运所使用的构架在数字网络上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平台。包括【PC端】、【司机APP】等。 2、实际承运人:指在网货平台注册并且接受平台规则,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的驾驶员。其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 3、平台:指网货平台的拥有者、经营者。通过网货平台数据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网络平台运营人。 第二章 准入和退出机制基本内容 四、准入要求 4.1、平台准入基础准则 4.1.1、注册成为网货平台【实际承运人】用户,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对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平台准入标准。 4.1.2 注册成为网货平台实际承运人用户时,应如实提供相应信息及资料,供网货平台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负责,且证件有效期到期前及时更新。 4.2、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要求 4.2.1、营业执照; 4.2.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4.3、驾驶员准入 4.3.1、身份证; 4.3.2、驾驶证; 4.3.3、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4.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4.4 车辆准入 4.4.1、机动车行驶证; 4.4.2、道路运输证; 4.4.3、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4.4.4、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4.4.5、车辆具有投保有效期限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4.5、及时更新 4.5.1、实际承运人如提供的资质有变更的、范围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信息或材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规范 5.1、平台将时时对注册用户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予以审核。当系统审核出现异常时,自动接入人工审核程序。经审核满足准入条件的,可成为网货平台的实际承运人。 在审核过程中实际承运人有义务配合审核问题点的修改或重新提交。 5.2、注册成为网货平台的实际承运人后,被平台发现资质实际不满足准入标准或者因自身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平台有权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或责令其改正以满足准入标准。 明知不符合准入标准仍要求注册成为网货平台实际承运人,或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与其真实信息或情况不符的,不予准入。已经准入的永久停止服务。给平台其他用户或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平台有权利对注册实际承运人用户及其驾驶员的行为及车辆的状况进行监督及安全性管理。 5.4、平台有权利按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收录实际承运人运输轨迹,并根据行业管理规定监督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速度、运价等信息。 六、退出机制 6.1、自然退出 6.1.1、实际承运人与平台所签署的协议到期不续约或是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约的,视为“自然退出”。 6.1.2、实际承运人主动申请注销账户的,视为“自然退出”。 6.2、强制退出 6.2.1、实际承运人违反网货平台的相应规则和制度,网货平台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其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6.2.2、实际承运人发生欺诈、违约等不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平台与实际承运人沟通后实际承运人拒不改正的;网货平台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其平台使用的权限,视为“强制退出”。 6.2.3、针对因自身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再满足网货平台实际承运人准入标准的,经书面通知后实际承运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平台可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视为“强制退出”。 6.2.4、实际承运人评分低于90分,则不可继续在平台作业,视为“强制退出”。 6.3、实际承运人自然退出,应在退出程序中满足以下条件: 6.3.1、实际承运人承接的平台运单均已履行完毕,无未完成的运单; 6.3.2、平台账户无余额、无已提现但未到账金额; 6.3.3、实际承运人无任何争议、纠纷或被限制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或虽然存在争议、纠纷但已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完毕。 6.4、实际承运人强制退出时,应在平台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下任务: 6.4.1、履行完毕其向网络货运参与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 6.4.2、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 6.4.3、托运人强制退出后其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 6.5、请实际承运人在退出网货平台之前自行备份账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实际承运人评价机制及结果公示 七、评价机制 平台将通过注册认证、注册信息完整度、运单完成度、运输过程监控等多个方面对实际承运人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平台注册认证信息完整度 按照平台准入规则提供信息并进行认证通过 12 相关合同签订 8 准点提货、交货 按照平台每一单运单记载的提货、交货时间准点提货、交货并及时完成发货、交货确认操作 12*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完好交货 货物每一单完好交付,无重大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毁损/丢失) 16*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业务量 按照平台规定完整完成业务的数量 12*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托运人评价 托运人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全程服务,交付等评价 20*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客户投诉 客户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全程服务,交付等投诉量 20*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八、结果公示 平台会在网站对实际承运人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时,平台将对实际承运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脱敏。 实际承运人权益保障 九、实际承运人权益所要保护的内容主要包含:保护实际承运人应得报酬的权利、避免发生被恶意放空的损失、“三超一疲”劳安全驾驶等多方面的权益。 9.1、司机提供完整的运输服务后,应当取得相应的报酬。中铁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保护实际承运人的这一基本权益,杜绝出现拒付运费的情况。 9.2、物流运费的支付将“直付到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禁止使用等值物品、货品予以抵扣。 9.3、网货平台将根据托运人的货物预先对承运车辆进行匹配,杜绝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超范围的运输货单。 9.4、网货平台依托实际承运人登记车的标准载荷匹配货单,避免发生超载的情况发生。 9.5、平台将全程跟踪车辆运行轨迹,督促实际承运人注意劳动时间,避免疲劳驾驶的情况。 9.6、平台结合安装安全全辅助设备的车辆,进行【安全保障】服务,实时提供安全提醒服务,增加实际承运人的驾驶安全。 9.7、在托运人实际托运货物与提报货单存在差异时,平台将协助实际承运人进行协调工作。 实际承运人依据平台管理制度拒绝承运违规货品的,平台将维护实际承运人的合规利益。 9.8、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司机进行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以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减少相应风险。 9.9、平台的风控合规部门负责司机权益保护的主要工作,协助司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向司机提供必要的协助。 9.10、中铁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方,应当不断完善对司机的权益保护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出现损害司机权益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十、制度、机制变更 网货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机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机制生效前通过网货平台弹窗、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告。 上述公告发布满7日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个使用网货平台的实际承运人用户; 若实际承运人在本机制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网货平台的,即视为实际承运人用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机制内容。 十一、效力 本机制作为实际承运人与网货平台所签署的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溯及力 本机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当时的制度或机制进行处理;本制度、机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本机制。 十三、生效 本机制于2023年08月01日发布,发布之日即生效。 中铁智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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