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办理的网签手续,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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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经办理的网签手续,所有权归谁?

2024-07-11 1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读:很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以为签订了合同并办理的网签手续房屋所有权就归属自己了,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大部分人在买房时都知道要签订合同,要进行网签,然而,大家对于网签的性质又知道多少呢?所谓的网签,实际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前往相关行政部门对房屋进行备案,在预售的房屋合同上编上不同的号码,并通过网络予以公布,用来防止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的情形,使商品房买卖更加透明。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上述法律及相关法规均对商品房预售登记进行了规定,即商品房预售需要向县级以上的房产部门及土地部门备案登记,但是该种备案登记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备案登记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预售登记是为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而产生的一项请求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备案登记制度,而根据物权法定这一基本原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标志只有一种,就是取得房产证,所以,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仅仅进行了网签,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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