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网站备案注销”注意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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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现将网站备案注销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注销方式一:备案主体自行登录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或联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相应的注销申请。(推荐使用这种方式)。 注销方式二:备案主体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提交注销备案申请。备案注销邮件要求: 1、邮件内容(标题或正文)要求注明申请注销的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名称(备案号或网站首页URL)。 2、邮件应包含“备案注销申请表”(见附件)及网站备案注销相关资料(个人主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企业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域名证书等)。 3、“备案注销申请表”填写应按照表格下方填表须知进行填写,资料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 4、注销类型分为:主体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注销两种,注销类型请勾选清楚。单位网站(或APP等其它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注销申请表中的主体负责人姓名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负责人保持一致,需主体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网站(或APP等其它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注销申请表中的主体负责人姓名需与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保持一致,需主体负责人签字并按手印。 咨询电话:0731-82260326 附件:备案注销申请表(新).doc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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