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暂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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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暂住证办理指南

2024-07-17 1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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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暂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人口,是指离常住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到户口所在城市、乡(镇)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人员。

  办理条件:

  根据《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三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应申报暂住登记:

  (1)外地来青岛市暂住的;

  (2)具有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其他区(市)暂住的;

  (3)具有本市其他区(市)常住户口,在户口管辖区(街道、乡、镇)以外的其他区域暂住的。

  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其中,住宿在旅店的,住宿登记视为暂住登记。

  年满十六周岁在本市务工、经商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时,申领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合法证件,育龄妇女须持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实行免费办理,有效期限为一年。

  企业为员工办暂住证,一次人数超过十人的,可申请当地公安机关到工地、厂企、村居现场办证。

  对个人申请办理《暂住证》的,当场发证;对集体申办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给申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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