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同时就职两家公司如何签订合同和发工资和个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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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同时就职两家公司如何签订合同和发工资和个税处理?

2024-05-24 06: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问: 我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对我有何影响?是否合法?

答复:

一、首先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看条文,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项,一个人能否同时与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决定权在于用工单位。

如果用工单位均知情并同意,一个人是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且现实中也经常会有在一个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同时任职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二、如果允许员工同时和两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则会出现一个人同时取得来自于两个单位工资薪金收入,这样有问题吗?

一个人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

三、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四、好多会计问我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

郑重的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五、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

看看个税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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