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环保科技海安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存转运中心、废活性炭脱附再生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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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环保科技海安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存转运中心、废活性炭脱附再生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4-07-14 07: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存转运中心、废活性炭脱附再生利用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大道155号;

建设单位:绿水青山环保科技海安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收存转运中心,拟设置一座危废暂存仓库,主要收集海安东部家具产业园管辖范围内的家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总面积为 995.85m2,单次最大储存量为250t,设计存储转运危险废物5000t/a。收集的危险废物拟委托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相应类别的危废经营许可的公司进行协同最终处置;设置一个废活性炭脱附再生利用中心,主要收集海安东部家具产业园管辖范围内的家具行业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计处理废活性炭10000m3/a(炭净重约51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和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水质要求后,接管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洋蛮河。(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含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项目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需使用电能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进一步优化厂区周边绿化种植环境,降低恶臭异味等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海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服务科,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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