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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服务指南----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约定书; 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 5、抵押合同; 【收费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开发公司首次办理时,需提供预售许可证及毗邻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续再办理时,无需再提供上述证件。 2、银行首次办理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在年检期限内),并提供前来办理的工作人员名单(加盖银行公章),后续再办理时,无需再提供上述证件。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由开发企业、贷款银行和商品房买受人共同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5、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6、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7、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9、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商品房转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已购商品房经依法拍卖的转移登记还需提交:(1)委托拍卖合同;(2)拍卖成交确认书;(3)生效的法律文书;(4)其他要件。 2、商品房依法律文书的转移登记还需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3、以上两条有不明之处,请到法裁窗口咨询详细情况。 4、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买受人配偶信息的,由买受人夫妻双方申请并携带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5、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次性付款)由合同买受人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7、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8、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还需提供在长居住满一年以及自住自用证明; 9、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10、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11、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12、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期房转现房登记服务指南----商品房期房转现房按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预告抵押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分别收取抵押权人80元/件,抵押人80元/件,其他收取抵押权人550元/件,抵押人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商品房转移登记(期转现)由合同买受人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还需提供在长居住满一年以及自住自用证明。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商品房按揭(现房)登记服务指南----现房按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分别收取抵押权人80元/件,抵押人80元/件,其他收取抵押权人550元/件,抵押人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按揭登记时,需本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要求一事一公证;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3、如抵押人已婚,结婚证遗失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须提前到民政局相关部门补正; 4、如抵押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不实、修正处字迹不清或无印章,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加盖印章; 5、如房屋档案中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须提交;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9、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服务指南---在建工程抵押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评估报告、协商议定书; 3、抵押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平面图; 6、测绘报告; 7、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需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2、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3、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5、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 6、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依法律文书转移【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4、法律文书; 5、权属证书; 6、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温馨提示: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还需提供在长居住满一年以及自住自用证明。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由于此项业务比较复杂,以上为通用要件,请尽量带全资料后到服务台咨询所需要件,材料齐全后方可办理。 8、法官送达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交(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法官工作证以及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9、法律文书应明确土地及房屋信息。 10、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11、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到景阳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具注销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登记。 12、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企业改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改制文件; 3、产权转让合同及协议; 4、产权转让鉴证书(涉及国有资产拍卖时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权属证书; 7、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温馨提示 1、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2、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3、1997年12月31日之前改制的提交改制批文即可,不需要提交3、4项。 4、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申请办理登记。 5、由于此项业务比较复杂,以上为通用要件,请尽量带全资料后到景阳服务大厅二楼西侧服务台咨询所需要件,材料齐全后方可办理。 6、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7、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拍卖转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拍卖档案; 4、权属证书; 5、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温馨提示: 1、申请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还需提供在长居住满一年以及自住自用证明。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8、由于此项业务比较复杂,以上为通用要件,请尽量带全资料后到景阳服务大厅二楼西侧服务台咨询所需要件,材料齐全后方可办理。 9、合同应明确土地及房屋信息。 10、土地用途为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登记。 11、土地用途为住宅,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先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再申请办理登记。 12、房屋、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名称一致且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书的)遗失的,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具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办理登记。 13、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离婚转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4、离婚协议; 5、权属证书。 6、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协议归未成年孩子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另一方配合登记。归成年孩子的,三方共同申请。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归未成年孩子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归成年孩子的,本人申请。房屋归子女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4、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没有明确土地权利归属,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或权利人名称一致但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5、若同时办理抵押权注销业务的,到原办理抵押权业务的中心办理。 6、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夫妻隐性共有变为显性共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证书; 4、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5、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免收工本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3、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6、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或权利人名称一致但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赠与【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公证书或赠与合同; 4、权属证书; 5、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6、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7、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或权利人名称一致但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单位买卖【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合同; 4、权属证书; 5、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可领取绿色通道号。 5、破产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出售资产的还应当提交破产法律文书、批准破产的文书、成立破产清算组的文件。 6、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的,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7、申请时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共同所有房地产及土地,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书。 8、按不动产坐落区域到景阳大路(朝阳区、绿园区、宽城区、汽车开发区、高新区)、大经路(二道区、南关区、净月区、经开区)办理。如果自然人的不动产卖给单位,此项业务不分区。 9、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个人买卖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合同; 4、权属证书;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6、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还需提供在长居住满一年以及自住自用证明。 5、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6、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7、婚姻状况证明一般是指结婚证或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本。 8、卖方为未婚、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或买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等特殊情况,请另行咨询导询台。 9、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10、划拨土地上非住宅类的不动产交易,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11、房改房配偶在房改交款前去世的,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及夫妻关系证明。房改档案中有错误的,需按房改办要求提供错误更正证明。 12、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注销服务指南----抵押注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证); 【收费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个人抵押注销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要求一事一公证;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3、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现房按揭,2004年8月1日以前抵押的,经查档无产权证的只提交房屋他项权证。 5、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6、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抵押登记(个人续贷)服务指南---个人续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抵押申请书; 2、注销申请书 3、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户口本或结婚证; 7、权属证书; 8、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2、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5、非住宅用途,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6、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抵押人离婚的,丧偶的,持相关手续到咨询服务台咨询后办理,抵押人未婚的,持体现未婚存档的户口本原件。 7、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个人)服务指南---个人抵押【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价格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 5、户口本或结婚证; 6、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个人抵押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要求一事一公证;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3、如抵押人已婚,结婚证遗失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须提前到民政局相关部门补正; 4、如抵押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不实、修正处字迹不清或无印章,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加盖印章; 5、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6、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7、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8、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9、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10、同一宗地上有多个房屋的,抵押时该宗地及所对应的所有的房屋一并抵押。 11、已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相关信息的不动产证书,抵押时抵押合同中应同时写明土地和房屋抵押情况,不能只填写房屋抵押情况。 12、原房产、土地部门依据各自审批情况进行登记导致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的,可办理抵押登记。 13、抵押人已婚的,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抵押人离婚的,丧偶的,持相关手续到咨询服务台咨询后办理;抵押人未婚的,持体现未婚存档户口本原件和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14、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单位续贷)服务指南---单位续贷【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抵押申请书; 2、注销申请书; 3、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权属证书; 7、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 2、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3、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5、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6、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抵押登记(单位)服务指南---单位抵押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价格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笔收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 2、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3、如抵押权人在我中心初次办理此类业务,须在受理前向我中心提供有金融资质的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抵押业务窗口。 4、景阳中心受理房屋坐落于朝阳区、宽城区、新区、绿园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的登记业务;大经路中心受理房屋坐落于南关区、二道区、净月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开发区的登记业务。 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单位需要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6、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7、土地使用证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8、同一宗地上有多个房屋的,抵押时该宗地及所对应的所有的房屋一并抵押。 9、已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相关信息的不动产证书,抵押时抵押合同中应同时写明土地和房屋抵押情况,不能只填写房屋抵押情况。 10、原房产、土地部门依据各自审批情况进行登记导致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的,可办理抵押登记。 11、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补(换)证登记服务指南--补(换)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证书; 4、遗失公告。 【收费标准】: 权属证书费:10元/证;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丢失补证时,需申请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6、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7、如有产权人去世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到咨询台另行咨询; 8、原房产证丢失的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产档案馆地址:西环城路房产交易市场一楼大厅左侧。 9、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由申请人持房产证及身份证先申请登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再申请办理登记。 10、产权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交相关变更证明后,合并申办; 11、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首次登记(自然人新建)服务指南---自然人新建【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测绘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5、规划位置平面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7、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或者需要本人到场,依据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的直系亲属代为申请;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3、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首次登记(单位新建非住宅及商品房备案)服务指南 ---单位新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测绘资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需加盖公章 2、需提供每一栋楼盘照片 3、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局核发) 4、规划位置平面图(需先到产籍科签字盖章) 5、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规划局核发) 6、规划核实附图(若规划核实通知书备注栏有体现则需提交) 7、质检竣工验收备案证(质检站核发) 8、测绘资料(需经测绘科审查盖章) 9、人防情况说明(如有地下建筑需提交) 10、若总平图签字为有拆除,需另提交拆除证、回迁明细、安置证明 1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法定代表人本人无法到大厅申请的,需出具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 1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申请人不能领取通过审核的房屋所有权证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13、按楼房的不同用途、地表、地下分别申请首次登记。 14、2019年6月15日前用地项目已办理整体规划核实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先由规自分局进行核实,确认地表及地下空间使用权未发生变化的方可办理首次登记,具体事宜请到不动产首次科咨询。 15、地下空间建筑需要登记的,需先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审批。 16、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更正登记服务指南——依申请更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实登记事项错误的材料; 4、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利害关系材料、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2、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申请事项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 3、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回迁房服务指南--拆迁返还【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回迁安置通知书; 4、协议书; 5、完税凭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1、申请房屋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定书; 4、申请人为外籍的,提交护照原件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并到长春市国家安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审批; 5、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7、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绿色通道号或申请免费上门服务:申请人为80岁以上老人、申请人为身患疾病的体弱者或为卧床在家的病人(传染类疾病无法上门)、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申请人为行动不便的孕产妇、申请人为现役军人。 8、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房改售房服务指南 ---房改售房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4、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或者公有住房个人出资认定表; 5、权属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办公地点】: 景阳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与景阳大路交汇处,西环城路5555号 大经路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温馨提示: 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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