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综合单价是如何确定的 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问题|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答:首先要区分 情况A、B 指的是分部分项的项目,而不是组成该项目的材料。C情况是单独指材料(严格讲应该是主要材料)发生变更。

A----项目相同(相类似)指的是 相同的构件,

比如 矩形柱、梁、板、砖砌体等。这些构件的组成、施工工艺完全相同的就应该定义归类为项目的项目。

相类似指的是构件名称相同,材料名称相同但是规格不同、施工工艺不同(比如同样是矩形柱,一个是高度4米的,一个是高度6米的),如果投标时时4米的,而现在有变更到6米的,这样的情况就是指项目有类似性。

B---情况很好理解,指的就是新增项目的计价方式;

C----单指的是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的计价方式;

严格来讲情况C是情况B的其中一个现象,当某个项目的主要材料变更时,实际上这个项目就已经跟着变更成一个新的项目了,也就是说,也就是说情况B应该包含了情况C,因此合同上单独把情况C分开是不严密的,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异议。

理解了上面A\\B\\C之间的关系,就不难知道了,对于同一个梁构件来讲,当混凝土从C20变更为C40时应该属于情况B,按新增项目计价方式考虑。

实际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依据是“项目特诊描述”,梁的混凝土由C20变成C40的 当然是属于新增项目了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