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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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7-14 20: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及所管理的绵阳安昌路营业部、什邡莹华山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廉洁从业要求落实不到位,如部分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和年度自查,部分业务条线的廉洁从业制度未覆盖全部风险点等。二是未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廉洁防控、人员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款、第十条第三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问责及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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