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指引》等七项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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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指引》等七项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3-08-12 17: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晋市建质字〔2021〕78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指引》等七项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向纵深推进,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首要任务,推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能力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建筑施工易发频发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预防事故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7),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指引

一、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雨棚与挑檐边、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等临边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采用其他材料封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时,网间连接应牢固严密。

二、施工现场非竖向洞口应采用盖板覆盖、安全平网封闭和防护栏杆等措施;外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窗洞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设置防护栏杆;洞口应设置警示标志。

三、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设置水平隔离设施;安装和拆卸电梯井内水平隔离设施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四、操作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实、铺平并绑牢或扣紧,严禁出现大于150mm探头板,并应布置登高扶梯;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并有自锁功能;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以及悬挑式操作平台调运或安装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五、高处作业应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攀登作业人员应从专门通道上下;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等,各类梯道安装应牢固可靠;凡在2m以上的悬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及其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六、基坑施工时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基坑,应设置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设施;当基坑施工设置栈桥、作业平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支撑拆除施工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切割焊过程中工作区严禁入内。

七、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

八、上下模板支撑应设置专用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立足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当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将孔洞覆盖;拆模高处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九、当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悬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及上下通道,不得攀爬钢筋骨架;当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当在特殊情况下悬空绑扎钢筋或浇筑混凝土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架设安全网。

十、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施焊作业时,不得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当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十一、钢结构构件的吊装,应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并应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吊装就位的钢构件应及时连接;钢结构安装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不能设置水平通道的,作业层应设置供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十二、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三、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应经设计计算,并应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应设置操作平台;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也可采用半自动脱钩装置。

十四、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除两侧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密目式安全立网外,平台口还应设置高度不应低于1.8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停层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十五、吊篮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吊篮;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当经过操作培训,数量不得大于2人,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连接;吊篮的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安全锁。

附件2

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工作指引

一、加强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三、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防止倾倒、滑落伤人。

四、起重吊装作业严格按照“十不吊”规定执行,配备信号司索工。吊运大件要使用有防止脱钩装置的吊钩或卡环,吊运小件要使用吊笼或吊斗,吊运长件要绑牢。设置警戒区,配备专人监护,防止回转作业时视觉死角。

五、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六、拆除作业要设置警戒区,坠落半径范围内搭设防护棚,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七、严禁从高处抛掷物料,清理楼内物料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垃圾桶。

八、脚手架的脚手板应满铺,按规定设置挡脚板,平网、挑网要严密,能很好地封住坠落物体。脚手板上严禁过多堆物,脚手板、网上的物料要及时清理。

九、严禁在洞口、临边旁堆放物料。

十、土方开挖时,冠梁、混凝土支撑下部的垫层、附着物等应及时清除。

十一、立体交叉作业时,上部区域进行作业,若存坠物风险,下部禁止作业,设置警戒区,专人值守,禁止人员进入,防止落物产生坠物伤害。

十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人员持证上岗,专人看护,防止零部件坠落伤人。

  

附件3

预防基坑工程事故工作指引

一、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应操作规程。

二、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三、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四、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

五、成槽、成桩施工时孔洞周边应防护;基坑降水井、回灌井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六、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七、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八、基坑支撑体系上不应堆放材料或运行施工机械;当需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严禁超载。

九、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十、基坑开挖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均衡、对称开挖。临时留坡的坡比需满足稳定要求。

十一、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完成垫层的施工,减少坑底的暴露时间。

十二、基坑侧壁及支撑上的不稳固物应及时清理。钢支撑应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冠梁、混凝土支撑下部的垫层、附着物等应及时清除。

十三、基坑降水期间应配备备用电源。

十四、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作业时,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下坠控制措施。

十五、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十六、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材料和工具机具储备应满足应急预案要求。 

附件4

预防脚手架事故工作指引

一、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二、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搭设脚手架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脚手架工程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脚手架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脚手架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脚手架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大雾及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七、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门式脚手架以及其他纵向竖立面刚度较差的脚手架,在连墙点设置层宜加设纵向水平,长横杆与连接件联接。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得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九、钢管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在雷暴较多的地区施工时,应设置防雷装置。

十、脚手架架面荷载应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严禁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十一、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点时,必须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十二、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十三、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十四、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十五、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附件5

预防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事故工作指引

一、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的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的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作业。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搭设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的材料进场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宜选用门式钢管支架、碗扣式钢管支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等新型支架体系,优先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对于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若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架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四、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别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六、对于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的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七、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八、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九、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十、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随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十一、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二)底部支垫物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立柱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十二、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十三、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十四、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十五、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十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十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附件6

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事故工作指引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含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方分别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十、建筑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一、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7

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工作指引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七、建筑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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