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宁县2020年乡镇部门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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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宁县2020年乡镇部门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2024-05-27 03: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图读懂:关于《永宁县2020年乡镇部门绩效考评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0年乡镇部门绩效考评方案》已经县委2020年第21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永宁县2020年乡镇部门绩效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绩效考评,激励鞭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市考核考评方案,现就做好2020年度乡镇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全县绩效考评工作由永宁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永宁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办设在县委办。

二、考核对象及分组

纳入全县绩效考评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共有60个。分为乡镇组、经济发展组、社会发展组、执法监管组、县委各部委及群团组、垂直管理部门组六个组。分组如下:

(一)乡镇组(6个)

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胜利乡、望远镇、闽宁镇。

(二)经济发展组(10个)

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社会发展组(11个)

教体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统计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四)执法监管组(7个)

公安局、司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五)县委各部委及群团组(16个)

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网信办、编办、县委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工商联。

巡察办并入纪委监委一体考核。

(六)垂直管理部门组(5个)

税务局、气象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永宁县供电公司、国家统计局永宁调查队、住房公积金永宁分中心。

考核认定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各单位下属财务不独立的事业单位及财务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考核,由其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报县考核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依据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特点确定,实行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两者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及组别排名次、定奖惩。

(一)乡镇

考核实行120分满分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重点考核(20分)和全面考核(100分)(具体分值权重见附件1、5、7)。

1.重点考核(20分)

对照自治区重点考核项目,结合我县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成效、疫情防控工作和“六稳”“六保”、项目建设进行专项考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发改局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提供考核结果;脱贫攻坚成效、疫情防控工作和“六稳”“六保”、项目建设分别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组织实施,提供考核结果。

2.全面考核(100分)

包含共性目标、个性目标、满意度测评、加减分四个部分。

(1)共性目标(46分)

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17.5分,包含政治建设4分、思想建设4.5分、组织建设3分、作风建设4分、纪律建设2分)、促进民族团结2分、维护政治安全(3.5分,包含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责任制2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分、保密工作0.5分)、改善生态环境1分、加强社会治理(17.5分,包含民主政治4.5分、法治建设3分、平安建设10分)、其他重点工作(4.5分,包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分、双拥共建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0.5分,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总分46分。

(2)个性目标(44分)

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各乡镇任务书中个性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乡镇个性目标分为六部分,一是产业兴旺(14分,包含调整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提升主导产业效益;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抓好农业特色品牌化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争资引项任务);二是生态宜居(10分,包含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推进美丽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交通、水利、农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加强生态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全面落实耕地、湿地保护及河长制工作);三是乡风文明(5分,包含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统筹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激发农村文化活力;加强体育健身场所建设与管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四是基层治理(3分,包含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企业治理、社团治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度重点任务);五是生活富裕(8.5分,包含居民增收;教育优先发展;就业创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全面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六是其他重点工作(3.5分,包含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配合完成银川都市圈建设任务;完成党管武装工作)。

(3)满意度测评(10分)

满意度测评分为公众满意度测评、考核对象互评、县委常委会评价三部分。

①公众满意度测评(3分)

由县考核办牵头,两代表一委员配合,对优化营商环境、公共交通、社保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本地治安状况进行测评。

②考核对象互评(2分)

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全体考核对象开展互评,部门对乡镇评价政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等方面。

③县委常委会评价(5分)

由县委常委会会议对各单位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进行赋分,要求各考核组中优秀等次不超过40%,良好等次不超过50%,一般等次不低于10%。

(二)部门

考核实行120分满分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实行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具体分值权重见附件2、3、4、6、7)。

1.重点考核(20分)

对照自治区重点考核项目,结合我县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成效、疫情防控工作和“六稳”“六保”、项目建设进行专项考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发改局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提供考核结果;脱贫攻坚成效、疫情防控工作和“六稳”“六保”、项目建设分别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组织实施,提供考核结果。

未承担或未完全承担重点考核任务的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对部门(单位)承担的重点职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打分情况记入重点考核总分之内。

2.全面考核(100分)

包含共性目标、个性目标、满意度测评、加减分四个部分。

(1)共性目标(经济发展组46分、社会发展组46分、其他部门组44分)

经济发展组: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17.5分,包含政治建设4分、思想建设4.5分、组织建设3分、作风建设4分、纪律建设2分)、促进民族团结2分、维护政治安全(3.5分,包含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责任制2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分、保密工作0.5分)、改善生态环境1分、优化营商环境2分、加强社会治理(16.5分,包含民主政治4.5分、法治建设3分、平安建设9分)、其他重点工作(3.5分,包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分、双拥共建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0.5分,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1分),总分46分。

社会发展组: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17.5分,包含政治建设4分、思想建设4.5分、组织建设3分、作风建设4分、纪律建设2分)、促进民族团结2分、维护政治安全(3.5分,包含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责任制2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分、保密工作0.5分)、改善生态环境1分、优化营商环境2分、加强社会治理(15.5分,包含民主政治4.5分、法治建设3分、平安建设8分)、其他重点工作(4.5分,包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分、双拥共建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0.5分,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总分46分。

其他部门组: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17.5分,包含政治建设4分、思想建设4.5分、组织建设3分、作风建设4分、纪律建设2分)、促进民族团结2分、维护政治安全(3.5分,包含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责任制2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分、保密工作0.5分)、改善生态环境1分、加强社会治理(15.5分,包含民主政治4.5分、法治建设3分、平安建设8分)、其他重点工作(4.5分,包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分、双拥共建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0.5分,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总分44分。

(2)个性目标(经济发展组44分、社会发展组44分、其他部门组46分)

主要根据各单位任务书中个性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一是对照自治区、银川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2020年工作的部署、《中共永宁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工作要点,对单位承担的重大战略任务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根据各单位任务书内容,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三是对牵头部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全县重点工作,如招商引资、争资引项、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考核。

(3)满意度测评(10分)

满意度测评分为公众满意度测评、考核对象互评、县委常委会评价三部分。

①公众满意度测评(3分)

由县考核办牵头,两代表一委员配合,对各部门机关干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测评。

②考核对象互评(2分)

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全体考核对象开展互评,乡镇对部门落实减负措施情况进行评价。

③县委常委会评价(5分)

由县委常委会会议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对各单位进行赋分,要求各考核组中优秀等次不超过40%,良好等次不超过50%,一般等次不低于10%。

(三)加减分项目

1.创新工作(5分封顶)

①获得区、市年度创新工作综合奖的分别加2分、1分;属多个部门联合申报的,按其对应分值,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加分占总分的50%,其他部门均分另外50%(由各被考评单位申报,根据区、市认定情况进行加分)。被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创新工作的,每项加0.5分(县委办、政府办提供)。

②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工作在全国有创新或处于领先水平,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改革、创新示范试点或受到党和国家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3分(各单位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

③在全国性会议上,被部级及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单项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作交流发言的,每次加0.5分(应邀参加国家部委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研讨班作交流发言的不计分);国家部委召开的片会,普遍作表态发言的不计分,个别作交流发言的按50%计分;在永宁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国家部委(或国家部委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或作经验推广的,每项加1分,以有关文件为准,不重复计分(各被考评单位提供)。

2.获奖情况(4分封顶)

①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本年度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3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被省部级(或国家部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为先进集体的(获得国家部委内设的协会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表彰的不计分)每项加1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获得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的国际组织表彰的,经县考核办认定后,每项加0.6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按省部级表彰标准加分;获自治区各类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成立的,由自治区级领导担任组长)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3分;获市厅级、市厅级领导小组、市直部门(处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2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0.15、0.1分(各被考评单位提供)。

②开展国家、区、市级各类创建活动并被正式命名的,按照《永宁县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办法》加相应分值,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连续两年不积极创建县级荣誉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扣减相应分值(文明办提供)。

③本年度承办国家、区、市级的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启动仪式,且主会场设在本乡镇或本单位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各被考评单位提供)。属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联合承办的,各单位平均加分(各被考评单位提供)。

④因工作出色,受到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的,每项加2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5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自治区改革动态信息等刊登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的,一次加1分(县委办、政府办、政研室及各部门提供)。

为鼓励各被考评单位充分挖掘、积极申报创新和获奖情况,坚持“谁申报、谁加分”的原则,凡加分项目均以申报单位提供的奖状、奖牌、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为准。被表彰单位为下属部门、部门内设机构的,上级单位按奖励级别以50%计分。组织奖和优秀奖视同于三等奖加分。

对创新和获奖加分按累计积分排名。每组创新或获奖加分超过封顶分数的,第1名按封顶分数计,其余按排名依次减少0.1分确定最后得分。

3.区、市效能目标考核评价

坚持区市考核与县绩效考核任务联动,分项考核在区、市考核中得分排名第一的,分别加2分、1分。在区市绩效考评排名后两位并直接影响我县考核结果的,分别扣2分、1分(县委办、政府办提供)。各部门凡是在区市厅局全年行业评比排名(自治区排名参考川区6县组,银川市排名参考银川市县〈市〉区组)中位居末位的,原则上不能在全县绩效考评中评为优秀。

4.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

积极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完成质量好并取得实效的,每件加0.1分。未及时完成人大议案及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的,每件减0.2分(人大办、政协办提供)。

5.督查落实

对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督查,加大督查问责问效力度。因工作落实出色被全县通报表扬的,一次加0.2分。因工作不力被纪委约谈问责的,一次扣0.5分;因工作推进不力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3分;因工作不作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被追责处理的,一次扣1分。同一事项被处置以最高扣分记,不重复扣分(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提供)。

6.通报批评

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受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四办提供)。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论事件的,每次扣2分(宣传部提供)。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乡镇每起扣1分(生态环境局提供)。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的,每起分别扣3分和1分;查处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分别扣1分和0.5分(纪委监委提供)。

7.其他减分项目:①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编办查实一起扣2分。②未完成精准脱贫工作的,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根据未完成情况扣分,最多扣1分。③未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视情况对牵头责任单位扣分。④发生进京非访(重复访),到区、市越级上访的,视情况对属地乡镇(街道)扣分。⑤民族团结创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信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12345”办理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双拥工作、审计工作、农民工工资清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为民办实事、防震减灾工作、统计、档案、调查研究等工作,分别由统战部、综合执法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人社局、水务局、妇联、政府督查室、住建局、统计局、档案局、政研室等进行日常监督考核,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年终减扣一定分值,最高不超过4分。

表彰和通报批评以当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文件为准,不良影响事件及重大舆论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以当年发生的为准,违纪违法情况以当年立案查处、近2年发生的为准。申报创新和获奖加分截止日期另行通知,迟报、漏报不予加分。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

(二)考核程序

1.日常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任务书,考核办根据工作进度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将通报结果纳入考核。

2.单位自评。各被考核单位于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任务书内容报送自评材料。

3.申报审核。由考核办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4.考核评分。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

共性目标:由各考评单位根据考核细则,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对各项任务进行初步考核评分,由分管县领导审核后,报县考核办汇总。

个性目标:由县考核办制作考核细则,印发给县四套班子主要、分管、联系领导及评分部门,依据年初制定的任务书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对各项任务进行网上考核评分,多个领导赋分的,取平均分。

5.评价测评。评价测评于12月进行,全年测评一次。

6.结果汇总。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于2021年1月进行考核汇总,依次报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常委会会议通过。考核结果以两办印发的考核成绩通报为准。

五、等次划分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划分

考评根据分组设置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

1.乡镇组(6个)设置优秀2名(40%),良好3名(50%),一般1名(10%);

2.经济发展组(10个)设置优秀4名(40%),良好5名(50%),一般1名(10%);

3.社会发展组(11个)设置优秀4名(40%),良好6名(50%),一般1名(10%);

4.执法监督组(7个)设置优秀3名(40%),良好3名(50%),一般1名(10%);

5.县委各部委及群团组(16个)设置优秀6名(40%),良好8名(50%),一般2名(10%)(四办参加该组考核但不排名次);

6.垂直管理部门组(5个)设置优秀3名(60%),良好2名(40%)。

考核分数明显低于本组其他单位的,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等次:(1)对全县决策及重点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2)脱贫攻坚成效专项考核成绩各组排名末位或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成绩较差的;(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创建成果的;(4)发生重大影响政治性案事件的;(5)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6)被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7)在社会中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8)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9)其他县委和县政府认为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永宁调查队不考核个性目标(业务工作),考核得分以满分120分折算。

(二)结果运用

1.作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依据。考核办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印发考核通报,作为评价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阶段性工作的重要依据。

2.作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改进工作的依据。考核结果反馈给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3.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各单位(部门)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本机关本系统公务员的优秀比例可分别按30%、25%、20%核定。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本系统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

4.作为单位问责的依据。绩效考核排名各组后10%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考核结果,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纪委监委、考核办、组织部派员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整改,单位负责人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年考核为各组后10%的,由组织部门提出调整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建议,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脱贫攻坚成效专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5.作为单位奖励的依据。根据年终专项工作考核结果,设置10个单项奖。

(1)招商引资工作奖。依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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