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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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2024-02-11 01: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适应学校发展、岗位设置管理及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通过新一轮分配方案的实施,规范校院(处)两级管理,在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二、分配原则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岗位设置、业绩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科学系统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有利于各类教职员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3.完善校院(处)两级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处)两级聘任、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管理模式。

学校负责处级正职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和考核,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和考核。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一)绩效工资总量

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审批核定。

(二)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国家绩效工资部分)按月随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和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聘任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薪酬。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和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四部分。

(1)职工完成岗位工作量后,可以获得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用以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职工完成《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成果(人才)绩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成果,可以获得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努力产出高质量、高水平成果,以加速推动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4)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对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开展的绩效考核情况和贡献率发放。统筹性奖励绩效工资核拨后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以调动学院相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理顺贡献与收入的关系,改善学院二次分配调控能力,调节人员收入。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绩效工资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正式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全校岗位设置为七大类:

特聘教授岗——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包括一级和二级)。

教学科研岗——教授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教员岗。

专职教学岗——教授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公共课教学单位。

专职科研岗——教授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批准成立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中。

教学辅助岗——正高级职务岗(四级),副高级职务岗(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职务岗(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职务岗(包括十一级和十二级)。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包括A、B、C三档),副处级岗(包括A、B、C三档),正科级岗(包括A、B、C三档),副科级岗(包括A、B二档),员级岗。

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五、绩效工资标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参考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标准确定,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学校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岗位执行。

六、工作量及核算标准

学校对各类人员工作量进行量化,按照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

(一)工作量核算范围

特聘教授岗、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理论课教学,教育实习,指导本科生论文,实验教学等);研究生教学部分(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论文等);科研部分(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或教材等)。

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专业技术工作量。

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二)各类岗位的工作量标准及比例结构

1.各类岗位的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的核算单位是“分”,本专科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它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

合格工作量标准中包含两部分,即基本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

A、特聘教授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名称

合格工作量

合计(分/年)

基本工作量(分/年)

岗位工作量(分/年)

省特聘教授岗位

6210

710

5500

校特聘教授岗位(一级)

3680

680

3000

校特聘教授岗位(二级)

2650

650

2000

说明:

(1)省校特聘教授的岗位工作量标准系按照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数额除以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值确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享受其他标准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特聘教授根据工资标准以相同办法核算工作量标准。

(2)特聘教授工作量考核结合聘任合同进行,超出合格工作量标准可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未完成聘任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岗位奖励绩效工资。

(3)特聘教授岗的工作量考核单独进行。

B、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名称

正高

一级

正高

二级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一级

副高

二级

副高

三级

中级

一级

中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初级

一级

初级

二级

基本工作量

(分/年)

700

600

560

430

380

340

280

260

250

155

15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1400

1100

900

750

650

550

500

440

400

290

250

合计

(分/年)

2100

1700

1460

1180

1030

890

780

700

650

445

400

  

说明:

(1)表一中的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基本工作量标准按照原《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标准确定,其他各级标准根据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级差按比例核算。

(2)表一中的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工作量标准按照原《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标准确定,其他各级标准按比例核算。

(3)合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

(4)以下各表中的标准均按本办法核算。

C、教学辅助岗工作量标准

岗位级别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岗位名称

正高

四级

副高

一级

副高

二级

副高

三级

中级

一级

中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初级

一级

初级

二级

初级

三级

基本工作量

(分/年)

410

355

313

280

235

220

205

126

120

5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650

550

500

450

400

370

325

275

200

150

合计

(分/年)

1060

905

813

730

635

590

530

401

320

200

D、党政管理岗工作量标准

职员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A档

B档

C档

A档

B档

C档

A档

B档

C档

A档

B档

基本工作量

(分/年)

1000

800

500

450

400

400

375

350

350

300

250

230

205

120

50

岗位工作量

(分/年)

1500

1200

900

850

800

800

650

550

550

500

400

375

325

200

150

合计

(分/年)

2500

2000

1400

1300

1200

1200

1025

900

900

800

650

605

530

320

200

  

说明:

因管理职员中五至八级职员的资历差异较大,特将五至七级职员的工作量标准分为A、B、C三档,八级职员工作量标准分为A、B两档。职员档次晋升主要以行政职务任职年限为依据,任职年限从行政职务任命当年起按年度累加计算,任职年限达到调高档次的均从当年1月起执行。详见下表:

党政管理岗档次明细表

职员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A档

B档

C档

A档

B档

C档

A档

B档

C档

A档

B档

任职年限(年)

>12

4-12

12

4-12

12

4-12

三、有关说明

1.贡献率奖励经费核算后,由财务处划拨至相应学院的酬金账户。

2.特聘教授等单独考核人员的应完成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均计入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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