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208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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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20812.docx

2024-07-11 2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刘某从小被张某收养,刘某成年以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来和自己同住并悉心照顾。后张某及刘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则( )说法正确。

A.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刘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刘某无权继承张某的财产

D.刘某有可能获得生父母的部分财产

正确答案:D

张某于1979年被李某夫妇收养,在对李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则()。

A.张某既能继承生父母财产,又能继承养父母财产

B.张某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与生父母因收养关系而解除,因此不能继承生父母财产

C.张某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对生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因此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D.因为张某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父母子女关系恢复,因此,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C

甲于1985年被李某夫妇收养,在对李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则()。

A.甲既能继承生父母财产,又能继承养父母财产

B.甲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因为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已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C.甲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对生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因此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D.因为甲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父母子女关系恢复,因此,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A

下列关于《继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方式。被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时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B.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顷序继承人继承

C.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D.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广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且包括非婚生子女。

何种情况会发生代位继承:( )

A、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B、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D、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参考答案:C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继承法案例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案例:我有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最 近哥哥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就要是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 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我父母都很气愤。请问:我的两个哥 哥这样做合法吗?评析:你有两个哥哥提出分家,如果是分家析产,必须是针 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也就是说针对你两个哥哥的和你父母共同 的劳动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如果是这样, 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如果是要求分 割你父母的财产,那就是违法的。因为他们均已成家,不属于由 父母供养的未成年人,你父母没有必须支付他们生活费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现在你父母健在,继承尚未开始,他们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因 此,他们提出要求是不合法的,你父母完全有权自己支配自己的 财产,拒绝他们的要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行吗?案例: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83年6月 份,胡的老伴去世。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 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 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 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 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 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 承吗?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 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 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 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 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 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外祖母遗产怎样继承?案例:最近,外祖母病故,我母亲在料理丧事期间,因食物 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外祖母遗下瓦房五间,本应由我母亲和舅舅 共同继承,由于母亲死亡,有人认为我和组组可代位继承,也有 的认为我父亲也可继承。请问,外祖母的遗产怎样继承?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 以前死亡的,其应得份额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在法律上叫 做“转继承”。从继承人的范围来说,转继承是由其法定继承人 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由其直系晚辈亲属继承。你外祖母死亡后, 应由你舅父和你母亲共同继承遗产,由于你母亲在取得遗产前死 亡,这样她应继承的那份遗产,应由你父亲、你姐姐和你本人共 同继承,而不是由你姐弟二人继承。养子继承遗产案案例:钱某夫妇膝下无子,于1986年收养孙某幼子为养子, 改为钱姓,叫钱振兴,在振兴13岁时,钱夫妇先的病故,留下了 住房5间和15万元的遗产,钱某的弟弟见某哥哥留下大笔产业, 打着钱振兴是养子。不是钱家血亲不能继承财产为理由,阻挠振 兴继承遗产。孙某得知此事后,据理力争,钱弟说:“振兴是你 的儿子,只能将来继承你的财产,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孙某 说:“振兴已过继给钱某,他姓钱不姓孙,他养父的财产只能振 兴继承,我百年后的遗产,他不能继承,两个人争吵不休,无法 处分,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评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 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对子女关系的规 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消除。”也就是与生身父母脱离了关系。在钱家钱某与钱振兴父 子,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 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均为法定 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钱振兴依 法可以成为钱某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财产, 至于钱的弟弟在其兄养子钱振兴在世时他无权继承其兄遗产。林某继承了生父遗产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案例:林某的生父早年去世,母亲于1985年改嫁,林某当时 14岁,姐姐已婚,林某仍与姐姐住

年轻的小张有两个亲妹妹,一个出嫁,一个没有出嫁。小张由于意外不幸去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年轻的老婆,以及一笔财产,且生前没有遗嘱,对于这笔财产你认为应该怎么分配 (  )A.小张的父母有权继承 B.小张的妹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小张的妻儿有权继承 D.小张没有出嫁的妹妹有继承权 E.小张的两个妹妹都没有继承权答案:A,C解析: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和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系确的 ( )A.张某有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答案:D解析:《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BC是错误的。《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选D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继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身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上述定义,按照法定继承的上述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 王一夫妇与王一的父母在一次水灾中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一只有弟弟王二,王一的妻子只有父亲,则王二既可以继承父母的那分遗产,又可以继承王一的全部遗产 B. 离异的刘大与儿子(未成年)、弟弟刘二再一次师附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刘大和刘二有父母和弟弟六三在世,则六三也可分的那分遗产 C. 李某和李妻与独生女(已婚)乘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全部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则李女士对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顺序先于李某父母 D. 马某与大儿子马大、孙子(马大所生独子)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只有马某留下100万遗产,其亲属中只有马大之妻和二儿子马二,则马大之妻与马二继承的财产份额不同答案:A解析:A项根据题干“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此时王一父母财产应由王一和王二共同继承,由于王一和妻子同时死亡,故其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此时王二以第二继承人身份继承王一全部财产。B项刘三是第二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刘大父母尚在的情况下不得继承。C项李女丈夫不是第一继承人。D项马大妻子作为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丈夫和儿子的遗产,与马二继承份额相同

甲1岁时被乙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4年,乙、甲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则(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财产 B.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甲无权继承养父乙的财产 D.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答案:A,D解析:【精解】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A项正确。此外,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B.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C.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互相不享有继承权答案:D解析:【精解】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二者之间必须形成事实上的扶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互相享有继承权,故A项错误。虐待被继承人只有在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才丧失继承权,这不同于遗弃被继承人,故B项错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只有在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C项错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因为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属拟制血亲,且由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故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赡养扶养关系自动解除,二者之间则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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