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河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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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示

2023-05-26 12: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黑河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3-02-28 16:16 来源:黑河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今年以来共召开9次常委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政府专题会、2次市长办公会和2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督察整改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制定、沾河毁林种参典型案例、垃圾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攻坚任务。二是聚焦反思检视。12月16日,市委书记李锡文主持召开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会议,要求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会上,市委常委结合工作实际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就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别发言。同日,市长赵荣国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要求加大督察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市政府副市长就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了检视发言。同步,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召开检视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思细挖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总结根源、严肃整改。三是实行对标挂账。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聚焦重点、加速整改,全力以赴抓细抓实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第一时间主动认领24项问题并制定112条措施。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结合具体整改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落实“双签字”制度,实行一项问题一个档案,一条措施一套佐证,严格按照验收销号办法,对已完成整改的6项问题及时启动验收销号程序,切实形成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四是严格调度督导。实行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采取“周调度、月统计、季分析”措施,下发工作通知、督办函32份,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坚持分类施策重点督办,专人盯办沾河分公司典型案例,与森工集团实时对接,建立进度表单,全过程跟踪完成情况。精准掌握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准确把握整改进程。针对规模化养殖污染问题、农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核查督办,视频连线等方式,确保按时达标完成整改。五是健全制度体系。成立市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等。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实行领导包保机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推动、市直部门督导推进、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工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截至目前,反馈的2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项,其余16项均达到序时进度。

二、工作成效和亮点

年初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将督察问题整改列入攻坚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把督察整改作为检验政治立场的重要标尺。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多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并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副市长先后13次研究部署、调度督办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市领导先后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落靠责任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明察暗访督办问效,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靠。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我市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三个紧盯”,带动督察整改跑出“加速度”。一是紧盯重点目标。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资料调阅、实地核查和暗访等方式,按照“十查十到位”要求,逐项逐条核对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全链条全景式形成闭环。针对典型案例沾河分公司毁林种参问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实行“发现-交办-整改-回访-销号”闭环工作机制,有力推动问题整改高质高效解决。二是紧盯节点任务。紧扣序时进度,根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狠抓“要害部位”,通过实地查看、一线检查,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缓慢、问题突出的实行跟踪督办,建立问题底账清单,用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紧盯整改成效。坚持从严从实要求,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尺,有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见效。

通过督察问题整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厘清。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新局面”。制发《黑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体系,建立2022年度目标任务台账,紧扣节点目标,加强过程管控,突出阶段任务、逐项有力推进,我市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位列优秀档次。二是空气环境质量迎来“新突破”。通过推进棚户区散煤污染治理、35-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替代散煤,全市散煤消减替代量总和为12.99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5万吨任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政治责任,织密防控网络,2021--2022年度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1--11月份,黑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4%,稳居全省首位。三是绿色低碳发展显现“新成效”。率先在全省创新开展跨地(市)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引导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指标交易,有偿调剂主要污染物指标290余吨,企业实现创效440余万元。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出台《黑河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企业,并获得省奖励资金100万元。四是现代环境治理迈向“新阶段”。依法用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圆满完成省人大《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核发排污许可证31家。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对3家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165个项目被认定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构建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签订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交易合同10项,实现技术交易额3899.78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我市生态环境污染源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方财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生态环境系统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存在,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督察整改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薄弱。随着农垦和森工系统职责转隶,自然保护区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监管能力缺失等问题凸显,特别是农垦系统和部分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三是生态环境监管亟待加强。污染防治科技手段、监测设备和执法车辆等,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一定程度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四是现代环境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能力建设滞后,监测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只停留在运用现有平台,不适应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民生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速生态优势转化,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紧迫意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坚决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目标导向,严格执行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坚持动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行业,紧盯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刚性约束,严肃追责问责。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标本兼治,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坚持科学施策,注重精准治理,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三是坚决压紧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综合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督导验收责任,推动形成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紧盯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群众信访案件,健全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机制、验收销号机制,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施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切实把督察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附件:黑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落实情况

五、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

六、受理部门: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6-7773811

八、受理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9号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整改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附件

黑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落实情况

第一部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问题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责任单位: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中确定的部门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市县委和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我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市各地、各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多种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等。把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内容纳入全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专题培训,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中和碳达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秸秆禁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作为专题课程,组织各地和市直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同志集中学习研讨,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会前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上分别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以来召开9次常委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政府专题会、2次市长办公会、2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制定、沾河毁林种参典型案例、侵蚀沟治理问题、存量垃圾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问题、河湖长制责任落实、秸秆禁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危险废物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农村厕所整治等工作。对黑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职责。

3.把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全市目标考核。把各项整改任务作为我市能力作风建设攻坚破难项目,专题、专班推进。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清单化调度等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实行领导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抓、督导部门推动、责任主体负责的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作用,黑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导推进整改。

问题二:督察发现,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从守林者变成破坏者,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其中在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2729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局部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时已多次转办群众相关投诉,但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敷衍应对、整改不力,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和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期不作为。

责任单位:黑河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1.6万余亩毁林种参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生态。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整改措施:

(一)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

1.立行立改,退参还林16342亩。加强已退参还林地块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2.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规程标准的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强化修复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

1.2022年6月底前,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沾河公司交办的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的毁林地块全部进行还林。

2.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日常管护巡护力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2022年6月底前,对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敷衍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有关部门监管不作为问题

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理顺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充实骨干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毁林违法行为。

4.在森工、农垦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5.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6.2022年6月底前,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四)有关部门监管不作为问题

1.理顺了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充实骨干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了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毁林违法行为。

4.在森工、农垦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5.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6.2022年6月底前,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对11名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已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四:经有关部门排查,近年来全省违规毁林种参点位多达1883个,占用林地超过9.6万亩,部分林地始终未恢复,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组织各有关市重新核实每一个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要求开展复查。

2.加强日常调度,对各有关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3.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二)各有关市,龙江森工集团

1.对全省1883个参地问题点位(哈尔滨市545个、齐齐哈尔市1个、牡丹江市201个、佳木斯市5个、鸡西市131个、双鸭山市94个、伊春市3个、七台河市53个、鹤岗市33个、黑河市47个、绥化市11个、龙江森工集团759个)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2.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4.对案件进行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已对全市47个参地问题点位进行复查,全面摸清了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2.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4.对案件进行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黑土地保护不到位

问题五:督察发现,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57亩。哈尔滨市非法侵占黑土耕地问题也多发频发,2018年以来共发生违法占用案件549件,破坏黑土耕地293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8亩。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违法案件整改率达到50%;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70%;2023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全省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

1.加大督导力度,指导各市(地)对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再梳理、再排查,坚决将问题整改到位。

2.强化推进落实,定期调度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整改进展,建立台账,及时排名通报。压实各市(地)整改主体责任,督导地方重点推进移交案件办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违法案件查处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举一反三,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挂牌、约谈、移交、惩戒、奖励等机制,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组合拳”。

4.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发动群众共防共治违法用地、破坏黑土地行为,实现黑土地保护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群防共管。

(二)省农业农村厅

1.实施保护性耕作,因地制宜重点推广旱田“龙江模式”和水田“三江模式”。

2.实施有机肥还田,指导各地按比例与秸秆混合高温发酵生产有机肥还田。

3.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完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

(三)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1.对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哈尔滨市566件、齐齐哈尔市111件、牡丹江市359件、佳木斯市82件、大庆市71件、鸡西市88件、双鸭山市109件、伊春市22件、七台河市43件、鹤岗市37件、黑河市52件、绥化市124件、大兴安岭地区6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严厉查处占用黑土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执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分类整改,对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且符合补办手续的项目,补办手续;对移送法院强制拆除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恢复原状;对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整改。

4.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在实施农业技术措施保护黑土地工作方面,黑河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黑土地保护任务,制定了《黑河市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一2025)》和《黑河市黑土地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落实黑土耕地保护示范区面积559.4万亩。在嫩江市、五大连池市、北安市3个黑土地保护国家重点县,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面积471.4万亩,在3个黑土地保护非重点县建设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88万亩,全面落实各项黑土耕地保护措施。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龙江模式”示范推广。在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实施免耕少耕秸秆覆盖还田、秸秆碎混和翻埋(压)还田、施用有机肥等保护性耕作,实行分区保护、分类治理,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加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2.全省1670个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其中黑河市52个案件,已全部建立了台账,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其中49件已全部查处到位,1件移送公安机关已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2件已非立案处理到位。去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5件,目前已完成33件,其余14件正在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中,整改率达到70.21%,已完成2022年底目标。

3.督促用地单位履行相关的用地审批程序,按时限完成用地的审批工作。

问题七: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绥化市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哈尔滨市作为全省建设项目最多的城市,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

1.举一反三,对全省2017年以来实施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地方重点区分单独选址、城镇批次建设项目等不同用地类型,查清问题底数及具体情况,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2.梳理分析全省未实施表土剥离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推进整改。对已实施表土剥离的,进一步落实土壤存储管护措施,推进土壤有效利用;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能够继续实施剥离的,做到应剥尽剥。对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措施,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规范剥离、运输、存储、管护与利用等制度机制,对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4.严格表土剥离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地方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开展表土剥离,依法严肃查处未开展表土剥离且逾期未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违法行为,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省农业农村厅

1.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整改问题,积极组织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专家组专家,为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评审论证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2.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依法保护黑土耕地。

3.开展业务培训,将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农田建设“十百千万”培训内容。

(三)各市(地)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表土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规定,2021年7月25日以来黑河市所有涉及占用耕地项目(截至目前24个)均按要求开展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正在建设的16个项目全部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并完成表土剥离,4个项目根据表土剥离方案已完成表土利用。

3.已竣工的1个建设项目已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占用耕地部分转为公园绿化,直接更换种植作物,未破坏耕地耕作层,无需剥离。

4.未动工的1个建设项目属单独选址项目,已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因项目暂未开工,需开工建设前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直接输送到再利用场所。”)。

5.尚未建设占用的6个地块,全部为批次用地项目,已全部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因尚未履行供地手续(未确定使用权人),需建设占用开工建设前剥离。

6.2021年7月25日以来黑河市辖区所有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均做到了“应剥尽剥”。

7.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措施,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全环节流程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函》,各县市均制定了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对耕地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利用剥离列为前置要件,在用地前必须开展耕作层表土剥离工作,确保应剥尽剥,应用尽用。在表土剥离利用方案中增加组织、制度、技术、资金和环境保护保障措施,明确各部门和用地单位的责任。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2021年度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问题八: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2020年12月底前应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但截至2020年12月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同步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实施。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水利厅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专班,建立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监督问责等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强化监督指导职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2.监督指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和整改效果核查,加强任务统筹、实施统筹和资金联筹,集中力量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确保202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3.开展省级督导检查和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督促有关市县提高对黑土区侵蚀沟治理重要性认识,提高整改任务落实推进力度,加强整改治理任务质量、进度、验收和建后管护全过程管理。

4.加强考核问责,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地)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对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按程序开展督导问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有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7971条(哈尔滨市1259条、齐齐哈尔市1223条、牡丹江市816条、佳木斯市808条、鸡西市251条、双鸭山市226条、伊春市91条、七台河市270条、鹤岗市42条、黑河市635条、绥化市1300条、北大荒农垦集团105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4929条(哈尔滨市701条、齐齐哈尔市533条、牡丹江市877条、佳木斯市213条、鸡西市143条、双鸭山市255条、伊春市64条、七台河市145条、鹤岗市367条、黑河市405条、绥化市641条、北大荒农垦集团585条)。

2.落实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地)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组建侵蚀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相关县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年印发《黑河市侵蚀沟专项行动方案》(市总河湖长5号令)、制定《黑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黑土地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各年度治理任务;落实政府、参建各方、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责任;实行“挂图作战、逐沟销号制度”,加快推进年度任务落实。

2.强化工作调度,坚持“周统计、每月两至三次调度”机制,推进年度工程建设进度。年度落实治理资金14998.3万元,分9个项目治理完成侵蚀沟622条,加上2016-2021年已完成治理133侵蚀沟,可超额完成专项规划中整改任务;至12月19日,全市完成治理资金1.38亿,622侵蚀沟全部完成工程治理措施。

3.已将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受疫情影响未能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改台账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印发通报(提示)5期,及时解决影响进度难题。对项目滞后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推进问题整改。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问题十: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投产投运和已开工“两高”项目,严格节能审查制度,指导各市(地)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

(二)省生态环境厅

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建立审批情况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三)各有关市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

(1)立行立改,黑龙江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项目、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宝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安达市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3万吨环保型分散染料项目加快完善节能手续,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2022年6月21日前,黑龙江鸿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加快完善节能手续,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2022年6月21日前,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及95万吨/年聚烯烃项目、大庆高新博源热电有限公司林源化工园区热电站项目组织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正常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终止大庆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加工材(一期)项目建设,不再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对已获得环评批复的哈尔滨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等10个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扶项目主体依法依规建设。

(2)2022年12月21日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核黑龙江鸿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双鸭山同力鸿展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3)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核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已为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宝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出具了节能审查意见,完成了整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两高”项目安排部署,制发《关于转发的通知》(黑市环发[2021]53号),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对拟建、在建、存量的“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部分督察整改工作行动迟缓

问题十二: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黑龙江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一)中国龙江森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管理区内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面积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面积1.1万余亩。

责任单位:黑河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1.6万余亩毁林种参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生态。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整改措施:

1.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

(1)立行立改,退参还林16342亩。加强已退参还林地块监管,确保不反弹。

(2)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规程标准的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强化修复成效。

(3)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力问题

(1)2022年6月底前,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向沾河公司交办的3个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种参地块及所有卫片能够查到的毁林地块全部进行还林。

(2)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日常管护巡护力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2022年6月底前,对龙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敷衍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有关部门监管不作为问题

(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理顺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充实骨干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毁林违法行为。

(4)在森工、农垦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5)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6)2022年6月底前,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理顺了原森工系统林草行政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权限,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法定监管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充实骨干力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了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毁林违法行为。

4.在森工、农垦等有林单位实行林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督考核内容。

5.建立日常巡护管护制度和共建共管机制,压实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6.2022年6月底前,对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问题立案调查,已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24处存量垃圾场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1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目标:完成45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措施:

1.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嫩江农场、大西江农场(2处)、荣军农场(2处)、嫩北农场、七星泡农场、鹤山农场、建边农场、尖山农场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方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的佳木斯市区域的创业农场(富锦市)、大兴农场(富锦市)、洪河农场(同江市)、浓江农场(同江市)、勤得利农场(同江市)、青龙山农场(同江市)、鸭绿河农场(同江市)、二道河农场(抚远市)、前锋农场(抚远市)、前哨农场(抚远市)场地绿化种植工作。

(3)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将存量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红旗农场(南岗区)、阿城原种场(阿城区)和双鸭山市区域的胜利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岔林河农场(通河县)、闫家岗农场(双城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讷河市)、查哈阳农场(甘南县)、克山农场(克山县)、繁荣种畜场(富裕县)、富裕牧场(富裕县),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肇源县)、和平牧场(大同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九三分公司局直焚烧设备维修期间积存在储存池内的生活垃圾治理。

(5)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绥化市区域的安达牧场(安达市)、柳河农场(庆安县,2处)、绥棱农场(绥棱县),黑河市区域的长水河农场(北安市)、建设农场(北安市)、红星农场(北安市)、格球山农场(五大连池市)、襄河农场(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五大连池市)存量垃圾治理。

(6)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2.各有关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完成存量垃圾场风险等级评估工作。1个农场1处垃圾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12个农场的13处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进行治理,3个农场4处存量垃圾场采取异位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现治理完成。

2.嫩江市:九三管理局局直1处采取焚烧处理方式对存量垃圾进行治理;鹤山农场、大西江农场、嫩北农场、嫩江农场、建边农场5个农场6处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生物强化覆盖工艺治理;七星泡农场、尖山农场、荣军农场3个农场4处采取异位治理的方式,存量垃圾转运至嫩江城洁垃圾处理中心。

3.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襄河农场、格球山农场、引龙河农场4个农场采取原位治理。

4.北安市:长水河农场、建设农场、红星农场存量共3个农场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

(四)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15家企业长期违法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约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黑河市门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整改不彻底,嫩江县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保护区缓冲区,企业持续违法经营至2020年年底,至今仍未清理退出。

责任单位:鹤岗、黑河市委、市政府,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问题1、2、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问题2)、省生态环境厅(问题2、3)、省国资委(问题1)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违规种参问题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石墨园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退出防火隔离带内1.1万余亩种植参地,拆除参架及设施,保障防火功能(问题1)。实现石墨园区内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整改(问题2)。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不与门鲁河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3)。

整改措施:

1.违规种参问题

(1)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

(2)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

(3)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石墨园区违法违规问题

(1)立行立改海达石墨公司、鑫隆源石墨公司倾倒石墨废渣的问题。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内各石墨生产企业石墨废渣去向调查、问题整改以及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行为查处。

(3)2023年6月底前,对侵占林地、草地、湿地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厘清企业违法用地现状,精准确定违法用地地类、面积等数据,依法办理林地、土地审批手续,完成问题整改。

3.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项目问题

(1)加强对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后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与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论证、选址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搬迁整改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实现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重叠。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加强对黑河市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后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黑河市政府、嫩江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已与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协商一致,达成“企业继续关停,嫩江市加强对企业监管,明年准备评估选址”共识。

(八)毁林种参问题突出。目前全省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问题1、2)、省生态环境厅(问题2)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毁林种参问题整改;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违法占用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违法占用林地,符合审批条件的,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毁林种参问题

(1)省林草局

①组织各有关市重新核实每一个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要求开展复查。

②加强日常调度,对各有关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③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2)各有关市

①对全省1124个参地问题点位(哈尔滨市545个、齐齐哈尔市1个、牡丹江市201个、佳木斯市5个、鸡西市131个、双鸭山市94个、伊春市3个、七台河市53个、鹤岗市33个、黑河市47个、绥化市11个)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③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④对案件进行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1)省林草局

①对相关市整改情况加强日常调度督导。

②举一反三,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

③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2)鸡西市、双鸭山市

①2022年6月21日前,依法依规完成案件侦查并移送起诉、实施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②2022年12月21日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③分类处理违法占用林地后续事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限期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有关市全面摸清了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地方1124个种参点位完成参棚拆除,已全部恢复森林植被。

2.地方1124个种参点位完成参棚拆除,已全部恢复森林植被。

3.各地均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的“双林长”工作机制,按照林草湿资源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农垦、森工系统既纳入地方管理体系。全省共确定各级林长10698名,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创新“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长十河湖长十田长”等工作方式。以上率下,推动全省各级林长累计巡林20万余次。

4.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责问责,落实了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个到位”要求。

第二部分生态保护领域问题突出

五、自然保护区监管缺位

问题十八: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应当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黑龙江省撤销市、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而是由市、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2022年12月21日前,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增加“有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条件、申报材料、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报省政府审批”等内容。

2.2023年12月底前,依属地政府申请,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40个已撤销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重新评审,对通过评审撤销的,报请省政府审批;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调整(撤销)条件的,不予调整(撤销),严格履行审查、报批程序。

(二)各有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40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2022年6月21日前,已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已组织编制11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问题十九:黑河北安市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野生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2021年9月北安市政府以该区域存在土地争议、水质未得到合理保护为由违规撤销保护区。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黑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长吉岗—傲宝山、绿色林场、北安青石岭3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长吉岗—傲宝山、绿色林场、北安青石岭3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2022年6月21日前,已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已编制完成北安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问题二十: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工矿企业退出不彻底、旅游开发过度等问题。黑河市五大连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缓冲区内,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仍在营业,全部景区共占用保护区核心区6336公顷、缓冲区596公顷;9家矿泉水企业有4家位于缓冲区、5家位于试验区,部分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2018年6月,省级有关部门指出黑河市嫩江县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公司占用门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要求当年9月完成整改,但至督察时清理退出仍不到位。

责任单位:黑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黑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停止旅游经营活动;黑河市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不与门鲁河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措施:

(一)五大连池保护区

1.2022年6月21日前,停止位于缓冲区内未经环评审批的奥西亚矿泉水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2022年12月21日前,关停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和缓冲区内的健龙矿泉水、五大冷矿泉饮品、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3家矿泉水有限公司。

3.2023年6月底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完成实验区仙池矿泉水饮品、泉山矿泉水、圣水生物科技股份、双泉矿泉产品开发、火山泉饮品5家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评估工作。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延续、环评等审批工作。

(二)门鲁河保护区

1.加强对黑河市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后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与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论证、选址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搬迁整改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实现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重叠。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五大连池保护区

1.2022年6月21日前,已停止位于缓冲区内未经环评审批的奥西亚矿泉水厂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已关停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黑龙山、石海、水晶宫、白龙洞、南药泉等景点和缓冲区内的健龙矿泉水厂、五大冷矿泉饮品、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3家矿泉水有限公司。

3.已组织仙池矿泉饮品、泉山矿泉水等5家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开展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评估工作,正在分别编制评估报告。五大连池仙池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已完成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门鲁河保护区

1.已加强对黑河市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嫩北分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后的监管,确保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政府、嫩江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与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整改搬迁问题。已协商一致,达成“企业继续关停,嫩江市加强对企业监管,明年准备评估选址”共识。

六、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问题突出

问题二十二: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2960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7893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矿山修复治理13812公顷(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3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反馈问题中剩余19732公顷矿山修复治理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19732公顷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

1.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组织各地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2.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底数,研究制定我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明晰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督导各市(地)逐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3.督导各市(地)加快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合跟踪督办机制,及时督导各市(地)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适时对各市(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市(地)进行预警、通报或公开挂牌督办。

(二)各市(地)

1.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对于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15%;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40%;202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7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全部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4.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所辖区域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督管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对于未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市的1841个历史遗留图斑核查工作,认定历史遗留矿山313个,需治理面积8340.87公顷(自然恢复7742.21公顷,人工修复598.66公顷),其中爱辉区185个,治理面积6884.36公顷(自然恢复6750.84公顷,人工修复133.52公顷)。

2.下发“关于印发《黑河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到市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等,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要求全市生态修复指标分解工作已完成,《黑河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已由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15日印发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负总责,逐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3.下发《关于做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工作的函》(黑市自然资发〔2022〕29号),与相关单位和县(市)联动,建立项目库,总结我市市场化方式实施的“红旗桥废弃石场治理产生的残余废弃料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验,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落实1个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现已有4个项目完成初设,纳入项目库。

4.对生产矿山严格落实基金管理制度,全市累计缴存基金2.3亿元(市本级2022年新增缴存900万元)。2022年全市新增8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了审查意见,并完成了公示。多宝山铜矿、振兴煤矿和兴边煤矿等开展边生产边治理义务,其他非金属矿山生产年限结束后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七、湿地林地破坏屡禁不止

问题二十五: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除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

1.2022年6月21日前,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编制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并完成阶段性总结。

(二)各市(地)

1.2022年9月21日前,各有关市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编制印发本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县(市)依据市(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本县(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3.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地)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2022年9月21日前,黑河市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编制印发了黑河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黑河市已组织各县(市、区)依据黑河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了县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3.2022年12月21日前,根据黑河市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我市已完成省下发的2期疑似毁湿图斑核查工作,核查图斑4块,均不涉及违法。

第三部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

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普遍不到位

问题二十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在核实污水管网短板底数基础上,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各市(地)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启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组织各地报送年度污水管网新建计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通过审查项目可研立项、竣工验收手续等,核查“十三五”期间各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新建实际完成量。

3.2025年12月底前,采取信息系统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闭合管理,压实“十四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目标。

(二)各市(地)

1.2022年6月21日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制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2022年6月21日前,佳木斯市、大庆市制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开展污水管线项目情况核查。根据佳木斯市、大庆市“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清单,确定“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线实际建设工程量,及时调整2022年至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

3.2022年6月21日前,伊春市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制定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4.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更新计划台账。

5.2025年12月底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经建立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2022-2025年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台账。

2.已经完成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并更新了建设计划台账。

3.已完成2022年黑河市排水管网建设任务,建设排水管网共计36.8公里。

问题三十: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多数地市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责任单位: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各市(地)启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建立管网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哈尔滨市分年度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全面掌握污水收集现状情况。

3.2023年12月底前,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黑河市6个县(市)已经完成排水管网排查。

2.黑河市6个县(市)已经完成污水管网评估报告。

3.对各县(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排水管网排查及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排水设施排查台账,并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排水管网进行检测评估。

问题三十四:北大荒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阎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8年来始终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运粮河。

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37个农(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哈尔滨市区域的依兰农场、岔林河农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鸡西市区域的八五四农场、八五一一农场,黑河市区域的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长水河农场、嫩北农场、山河农场、荣军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佳木斯市区域的汤原农场、佳南农场并入属地市政管网;哈尔滨市区域的闫家岗农场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工作。

2.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区域的松花江农场、沙河农场,佳木斯市区域的青龙山农场、前哨农场,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巨浪牧场、绿色草原牧场,鸡西市区域的八五〇农场、八五五农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红旗岭农场、八五九农场,伊春市区域的嘉荫农场,鹤岗市区域的名山农场、延军农场,黑河市区域的龙门农场、襄河农场、引龙河农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建设农场,绥化市区域的四方山农场、海伦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哈尔滨市区域的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4.加大对农(牧)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长水河农场、嫩北农场、山河农场、荣军农场6个农场已经完工,正在运行或试运行。

2.龙门农场、襄河农场、引龙河农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建设农场6个农场已经完工,正在运行或试运行。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十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问题四十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12月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结合各地实际,围绕迫切需求,聚焦突出问题,修订《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

2.针对规划安排,督促指导有关市(地)制定项目建设投资年度计划,逐年明确建设任务。

3.根据年度计划,及时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市(地)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二)省发展改革委

1.强化在建垃圾发电项目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属地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在建项目如期投产。

2.支持未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

(三)各有关市(地)

1.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8MW)。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2.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5MW)。2023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2023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3.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0MW)。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4.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MW)。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5.黑河市通过筹措建设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厂1座。2023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项目建设,督促企业倒排工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6.大兴安岭地区通过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立项、环评、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2023年6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该项目选址方案已通过规委会审定,已完成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办理立项手续。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察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黑河、绥化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45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措施:

(一)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嫩江农场、大西江农场(2处)、荣军农场(2处)、嫩北农场、七星泡农场、鹤山农场、建边农场、尖山农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方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的佳木斯市区域的创业农场(富锦市)、大兴农场(富锦市)、洪河农场(同江市)、浓江农场(同江市)、勤得利农场(同江市)、青龙山农场(同江市)、鸭绿河农场(同江市)、二道河农场(抚远市)、前锋农场(抚远市)、前哨农场(抚远市)场地绿化种植工作。

3.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将存量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红旗农场(南岗区)、阿城原种场(阿城区)和双鸭山市区域的胜利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

4.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岔林河农场(通河县)、闫家岗农场(双城区),齐齐哈尔市区域的红五月农场(讷河市)、查哈阳农场(甘南县)、克山农场(克山县)、繁荣种畜场(富裕县)、富裕牧场(富裕县),大庆市区域的肇源农场(肇源县)、和平牧场(大同区),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完成黑河市嫩江市区域的九三分公司局直焚烧设备维修期间积存在储存池内的生活垃圾治理。

5.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绥化市区域的安达牧场(安达市)、柳河农场(庆安县,2处)、绥棱农场(绥棱县),黑河市区域的长水河农场(北安市)、建设农场(北安市)、红星农场(北安市)、格球山农场(五大连池市)、襄河农场(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五大连池市)存量垃圾治理。

6.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二)各有关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完成存量垃圾场风险等级评估工作。1个农场1处垃圾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12个农场的13处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进行治理,3个农场4处存量垃圾场采取异位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现治理完成。

2.嫩江市:九三管理局局直1处采取焚烧处理方式对存量垃圾进行治理;鹤山农场、大西江农场、嫩北农场、嫩江农场、建边农场5个农场6处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生物强化覆盖工艺治理;七星泡农场、尖山农场、荣军农场3个农场4处采取异位治理的方式,存量垃圾转运至嫩江城洁垃圾处理中心。

3.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襄河农场、格球山农场、引龙河农场4个农场采取原位治理。

4.北安市:长水河农场、建设农场、红星农场存量共3个农场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

问题四十四: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技术指引,规范填埋作业、设施维护、渗滤液处理、安全管理等流程,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填埋场运行管理业务培训。

2.指导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摸清渗滤液处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问题清单。

3.汇总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问题清单,及时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市(地)按期完成整改。

(二)省生态环境厅

1.组织各市(地)开展垃圾填埋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三)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哈尔滨市松北呼兰、阿城玉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安全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焚烧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3.2022年12月21日前,哈尔滨市7个(尚志市、五常市牛家镇、延寿县、依兰县、宾县宾西镇、巴彦县、木兰县)、齐齐哈尔市11个(碾子山区、讷河市、克山县、克山农场、克东县、泰来县、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甘南县、拜泉县)、大庆市5个(市本级、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伊春市10个(南岔县南岔镇、南岔县浩良河镇、大箐山县朗乡林业局、大箐山县带岭镇、嘉荫县、丰林县新青镇、丰林县红星镇、汤旺县乌伊岭镇、金林区西林镇、金林区金山屯镇)、七台河市2个(桃山区、北兴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4.2023年6月底前,大兴安岭地区8个(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漠河市、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塔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5.2023年12月底前,牡丹江市8个(市本级、海林市、海林农场、东宁市、穆棱市、宁安市东京城镇、绥芬河市、林口县)、佳木斯市6个(同江市、汤原县、抚远市、富锦市、前进农场、建三江局直)、鸡西市13个(麻山区、密山市、虎林市、密山市兴凯镇和当壁镇、兴凯湖农场、八五五农场、八五七农场、八五一一农场、虎林市杨岗镇、八五〇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八农场)、双鸭山市11个(市本级、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五九七农场、八五三农场、八五二农场、饶河农场、胜利农场、八五九农场)、鹤岗市6个(市本级、宝泉岭局直、新华农场、绥滨县、绥滨农场、萝北县)、黑河市8个(市本级、北安市、赵光农场、嫩江市、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场、逊克县、孙吴县)、绥化市5个(绥棱县、明水县、青冈县、海伦市、安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完成市域内8处垃圾渗滤液风险点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2.黑河市本级:启动渗滤液应急处置项目,采用DTRO工艺,已处理垃圾渗滤液5.4万吨。

3.北安市:采用DTRO工艺,累计处理渗滤液3.5万吨。

4.赵光农场正在运输渗滤液处置设备。

5.嫩江市:采用DTRO启动渗滤液处置,工艺,达标处理渗滤液8.91万吨。

6.五大连池市:启动渗滤液应急处置项目,采用DTRO工艺,累计达标处置2.93万吨。新设备正在安装中。

7.二龙山农场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共转运877吨。

8.逊克县:技术人员已进场,新设备调试前期准备,渗滤液新设备运输中。

9.孙吴县:启动渗滤液处置设施,采用DTRO工艺,达标处理渗滤液1.76万吨。

十二、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

问题四十六: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省监狱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

1.2022年6月21日前,通过调度通报、联合督查、现场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完成2021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市(地)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秸秆资源台账管理,常态化开展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4.示范推广适宜不同地区特点的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标准化技术模式,培育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

(二)省生态环境厅

1.发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并对热异常点进行抽查复核。

3.对确认的露天焚烧火点,落实扣拨资金和责任追究措施。

(三)各市(地),省监狱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导所辖各县(市、区)、农场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完成工作任务验收,确保完成省级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本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所辖各县(市、区)、农场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农场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对全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不少于20%的县(市、区)、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真实准确。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5.建立健全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6.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市、区)直单位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7.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8.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9.完善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考核规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综合利用工作

1.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6月底完成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验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382.7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4.49%,超出年度计划目标4.49个百分点;秸秆还田面积1599.42万亩,还田利用量324.25万吨,还田利用率达到80.05%,超出年度计划目标20.05个百分点。

2.2022-2023年度黑河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7日下发,并于12月份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干工作目标任务书的签订工作。

3.2022-2023年度,截至目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341.1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0.26%,秸秆还田面积1524.28万亩,还田利用量308.05万吨,还田利用率81.52%。

4.各县市区均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利用电视、条幅、海报、微信群等方式方法,加大农民、合作社对秸秆在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以及参与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的开展适合本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禁烧管控工作

制定了《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各督导巡查组,深入村屯开展全面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建立并更新完善了1-4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级委办局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明确地块、明确范围,压实落靠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将秸秆禁烧相关要求宣传到每一个农户,宣传到每个农民群众心中,提高农民群众认识秸秆禁烧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不能烧、不想烧的自觉性,激发积极主动参与禁烧管理的主动性。完善考核制度,各地已组织对县(市)区秸秆禁烧管控成效进行考核。

问题四十七: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黑河等市有200余台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下属8个矿区有4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些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龙煤集团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

1.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和责任人。

2.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推动问题逐个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

3.督导各地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各有关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龙煤集团

1.坚持“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对燃煤锅炉实施分类整改,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对治理无望的锅炉进行淘汰;推进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替代,对大型热电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替代,推进燃煤锅炉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对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立行立改,完成龙煤集团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40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3.立行立改,对哈尔滨市清晏供热有限公司2台,齐齐哈尔市尚禾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1台,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盛铠隆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6台燃煤锅炉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4.立行立改,对目前停用的牡丹江市绥芬河侨兴远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台,佳木斯市桦南县黑龙江热达尔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3台,双鸭山市集贤县盛园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21台,鹤岗市热力公司二热源、三热源等企业8台,黑河市黑龙江北大荒二龙山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下达通知书,要求再次启用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的不得启用。

5.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松滨监狱锅炉1台,齐齐哈尔市农垦尚德热力有限公司1台,牡丹江市宁安市吉奥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等企业17台,佳木斯市黑龙江省前进农场供热站等企业6台,双鸭山市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业总公司(东保卫矿)1台,伊春市丰林县3台,黑河市北安市中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8台,大兴安岭漠河华美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2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6.2023年6月底前,完成牡丹江市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供热站等企业15台,佳木斯市聚兴物业等企业4台,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鸿韵新城物业有限公司等企业3台,双鸭山市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御兴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6台,伊春市汤旺县2台,鹤岗市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4台,黑河市北安农垦金家福物业有限公司等企业4台,大兴安岭顺心和谐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2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7.2023年8月底前,完成鸡西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8.2024年6月底前,完成齐齐哈尔市阳光热力集团万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13台,牡丹江市红炉供热有限公司等7台,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浓江农场水暖站等企业9台,双鸭山市双鸭山农场供热站等企业3台,伊春市伊美区6台、金林区10台、友好区2台、丰林县4台、大箐山县6台,鹤岗市宝泉岭垦区诚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台,黑河市北安农垦鑫福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10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完成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1台燃煤锅炉煤改天然气;佳木斯市桦川县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公司1台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双鸭山市农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2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大兴安岭漠河华鹏供热有限公司3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

9.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建立“一炉一策”整改任务台账,分类开展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停用淘汰。

2.已完成五大连池风景区盛铠隆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6台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3.已对目前停用的北大荒二龙山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下达通知书,要求再次启用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已办理锅炉停用手续,锅炉已进行物理隔断。

4.已完成黑河市中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8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5.已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问题五十: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现场抽查的11家规模化养殖企业中,7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哈尔滨市双城区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厂区未设置应急池,私设管道将部分沼液排向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大庆市肇州县卫星牧场将尿液排入场内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绥化市兰西牧原第八分场将大量畜禽养殖粪污排入场内东侧坑塘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

1.督促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深入市(地)、县(市、区)开展现场督导,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2.督促各市(地)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问题整改措施,对长期整改任务的问题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2022年12月21日前,7个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3.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要求,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模式。

(二)省生态环境厅

1.统筹推进整改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2.组织全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治台账,督促问题企业整改,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三)各市(地)

1.督促指导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完善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规范粪污还田利用工作。

2.举一反三,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推广以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为主,粪污与作物秸秆搭配处理为辅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模式。

4.哈尔滨市对双城区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朝阳乡国成养殖场涉嫌违法排污问题立案查处。加大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朝阳乡国成养殖场、朝阳乡吉祥养牛场、佳贺牧场(原阳光牧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的监督,确保不反弹。

5.齐齐哈尔市对甘南县万合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问题立案调查,依法查处,责令治理场外坑塘。

6.大庆市对肇州县卫星牧场、林甸县卫星畜牧养殖公司开展执法自查,督促整改环境问题,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7.绥化市督促兰西牧原第八分场整改环境问题,规范粪污还田利用工作,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制定《黑河市2022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规范粪肥还田利用等做出明确部署和要求,同时对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为规范粪肥还田利用工作,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清晰,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举一反三,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粪污治理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出现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回头看”清查整治及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2022年黑河市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

3.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各层次人员线上业务培训5期,累计培训300余人次,提高各县(市、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养殖场户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及养殖场户规范化养殖水平。推广以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为主,粪污与作物秸秆搭配处理为辅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模式。

十四、固体废物监管不到位

问题五十一: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以核准。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委编制完成了《黑河市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省厅。

2.已按要求编制了《兴边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正式印发。

3.黑河市兴边煤矿编制完成了《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完审核备案;《黑河市煤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已完成。

4.已完成对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黑河市富宏煤矿、黑河市金三角煤矿3户企业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

十五、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问题五十四: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其中5家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12家环评未批即开工建设,6家批小建大。园区内企业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督察还发现,园区内选矿企业均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8家企业甚至违反有关规定,2018年以来新建17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废气长期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省商务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3)组织对存在问题的经济开发区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4)指导经济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指导创建一批符合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工业园区。

(3)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认定,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称号,树立绿色制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3.省科技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督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4.省发展改革委

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违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

5.省生态环境厅

(1)2022年12月21日前,督促各市(地)开展开发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调度机制。

(2)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6.各市(地)

(1)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12月20日前,组织我市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进行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2.针对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3.督导各经开区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中,着力解决经开发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促进经开区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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