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纳入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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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纳入授信额度

2024-02-06 09: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财新网】(记者 杨娜)继2011年1月,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规模纳入银行客户授信额度”下发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之后,银监会已于上周正式下达通知,自此信用债包销业务正式纳入商业银行授信额度。

   4月12日,银监会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6号,下称《通知》),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和杠杆率计算”。此前,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债券承销业务并不占用贷款授信额度,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只作为中间业务临时过渡。

   “以前商业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是块模糊地带,比较不规范,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市场业务并完善市场的机制。”某接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曾对此表示,这一思路延续了此前银监会规范银信合作理财展品的思路。即“计提风险资本,防止表外业务出现风险漏洞。”

   为防范承销业务风险向商业银行的表内转移,并保证交易业务的独立性。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纳入表内监管,同时在承销业务与交易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同时,银监会强调,该制度要在组织架构、人员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及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有效分离。

   银监会《通知》的核心,旨在严格约束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中的“包销协议”,审慎隔离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在债券承销过程中,经常会因市况不佳或发行规模偏高等原因,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有时会与主承销商签订包销协议,来确保债券销售能够顺利完成。

   该《通知》规定只适用于除人民币国债(含财政部代为还本付息的地方债)、央票及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各类债券的承销业务,其余均被纳入监管,基本涵盖了全部的信用债券品种。主要指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通常是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为基础发行的债券。

   包销协议入表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客观评估承销项目风险和市场环境的基础上,审慎从事以包销方式承销债券业务,在开展债券包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计算,填入相关非现场监管报表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项目。

   上述接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人士表示,《通知》的推出,无疑对授信提出了硬性要求,另外对监管的要求更加细化。各银行的做法有所不同,之前纳入授信额度的就不受影响,没有纳入授信的以后做业务就要更规范化。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在包销信用债之前,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在承销期内未能全额出售所包销债券(下称包销余券)的期限和后续管理做出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定。包销债券在业内通称为“被动持有债券”(即发行不成功而被动持有)。以往商业银行并未将其主动持有和被动持有的债券进行区分,因而增大了其承销业务的风险。

   银监会要求,自缴款日起计算,对包销余券的最长持有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对包销债券设置风险专户,不得将此类债券转移至债券交易/投资部门(账户);风险处置专户将按照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计入交易账户管理,计提市场风险资本,并纳入授信集中度和杠杆率的计算。

   原“征求意见稿”中曾涉及,“凡进入风险处置专户的债券,风险权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的条款,但在《通知》中并未提及。

   银监会要求,包销余券的处置原则遵循“市价出售”原则,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向其他市场参与者出售,出售给本行的交易部门的包销余额必须计入会计分类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非公开定向摘取融资工具等);并要求包销余券实现的损益也计入风险处置专户。

   此外,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对所承销项目不得承担任何连带还本付息责任,不得向发行人承诺在债券还本付息时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债券承销业务的报告制度,每半年向银监会报送债券承销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各类债券的承销量、兑付信息、包销余券处置情况以及重点关注企业的变动情况,并及时报送突发及紧急事件。

    明确上限

   为防止商业银行为保证发行成功而过度投资与本行所承销的债券及其流动性,银监会设定,投资于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在债券存续期内的最高投资比例,“不超过当支债券发行量的20%”。

   而此项规定在去年初的“征求意见稿”中所给出的比例为30%。事实上,早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多数商业银行也是按照30%的上线来进行其承销业务。

   尽管《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市场业务、分散承销业务风险也将约束银行将贷款转化为企业债的规模,但是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对余额包销的投资额度制定上限较为利空。”

   “《通知》执行后,对我们来说市场不好的时候发债就会更加困难,整体会更分散化,影响也是多方面。”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

   他说:“对主承销商来讲,原来有30%的上线,投资户自己有的是钱,自己就能抗了,现在就要抗20%。另外,联席主承销商也能投20%的量,合计只能拿40%,相当于我原来卖40%的规模,现在要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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