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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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2024-06-12 1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富法 富阳法院

88万彩礼退不退?

俞丽与郑帅(均为化名)原系初中同学,恋爱多年。2020年5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之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彩礼88万元。

不久,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两人感情日渐淡薄,俞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情简介

郑帅

离婚可以,但我们结婚后也没怎么共同生活,88万彩礼你要退还给我。

俞丽

虽然我们办婚礼,但是跟你恋爱这么久,婚姻登记也办了,你也应该给我青春损失费!

郑帅

当初88万彩礼给的远超一般水平,而且很大一部分是我从亲朋好友那儿借来的,现在为了还债,我日常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你一分不退不合理。

俞丽

88万里很大一部分都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全退不可能。

彩礼退不退,你怎么看?

还有这种操作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看看法官怎么判男方说的有道理为你打call老铁扎心了彩礼价格好高呀吃瓜群众在线吃瓜法官普法一下6666666

法官说法:退不退,看规定!

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因彩礼闹得不欢而散,甚至诉诸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支付高额彩礼、男女双方又分手或离婚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的来说,彩礼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仅支持特殊情形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至于返还的金额,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依法酌情确定。

本案中,法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久及郑帅因彩礼举债导致生活困难,且部分彩礼已用于日常生活的事实,提出了协商解决的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俞丽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

婚姻虽然自由,但婚姻并非儿戏。希望大家面对婚姻,能有乐观而谨慎的态度,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恋观、婚嫁观,选择伴侣时,以人品、感情为重,以物质、钱财为轻,提倡举办简约、高雅、文明、环保的婚礼仪式,不攀比、不讲排场,更不能让高价彩礼绑架了幸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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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取自网络

供稿|新登法庭 陈琴霞

原标题:《以案说法 | 结婚时的高价彩礼,离婚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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