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苦版权、演员难解约,艺人与经纪公司为何纠纷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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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苦版权、演员难解约,艺人与经纪公司为何纠纷频起

2023-12-17 1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 | 小玉

6月12日,歌手陈绮贞与前男友兼合作伙伴钟成虎突然开撕,后者发文控诉前者存在霸凌同事、不认约定等无理行为。陈绮贞当即发律师函回怼,与钟成虎及其创办的添翼创越工作室先前产生了契约矛盾,但钟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对她进行了不实指控。

类似的,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拉扯到明面的纠纷时有发生。何谓明面?无外乎对垒网络或对簿公堂。律商团队统计过,2017-2021年间,我国法院审理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多达624起,并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本起事件中,陈、钟二人相恋十八年、分手后还继续合作了六年,这样的感情也能分崩离析,那就更遑论其他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浅薄”关系了。想来双方的初心都并非反目成仇,但走向如此也令人唏嘘,这般结局究竟谁之过、又是谁受罪?我们或可浅析一番。

01

创作型歌手,作品版权难收回

艺人在台前,经纪公司在幕后,二者对外是连枝带叶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无论哪方声名和利益受损,另一方也会遭受牵连。然而对内,双方还得分配收益、共谋未来,所有相左的意见都可能是闹掰的导火索。

就这种关系模式而言,艺人与经纪公司把纠纷拉扯到明面时,基本意味着双方合作的完全破裂。在走向解体的发酵期,彼此之间很可能已经是矛盾重重的状态了。

简单归纳后可以发现,近来产生此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分别涉及到创作相关版权、提请解约和讨要薪酬,且大概率会出现事由叠加的情况。

钟成虎发文次日,陈绮贞亦通过个人账号公开回应对方。其中提到,她曾出资制作的单曲、专辑分轨母带应归她所有。前一日的律师函中还提及,钟成虎及他所创办的添翼创越工作室多年未按约向陈绮贞提供经纪服务及结算报酬,陈多次委托律师问询都未得到处理。

这两份回应信息量极大,直指钟成虎的指控是因合约到期,不愿返还陈绮贞创作版权和收益所得而恼羞成怒、恶意污蔑的行为。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真相还未可知。

陈、钟纠纷不是孤例,最近也是最出名的一次大概发生在吴青峰身上。2018年,吴青峰与经纪人林暐哲合约到期后自立门户,一年后却被对方以“侵犯歌曲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

由于乐团名称“苏打绿”的商标权归属林暐哲所有,吴青峰等人一直无法以此为名开展演艺活动或发布音乐作品,且此前所发表的歌曲及MV也悉数因版权问题而不能在网站上正常播放。无奈,乐团被迫改名“鱼丁糸”,并一直努力争取原团名的回归,但两次上诉都被法院驳回。

直到去年5月,林暐哲宣称放弃“苏打绿”商标所有权,该乐团才重新取回这个名字。但这场纠纷并没有到此为止,吴青峰今年3月在社交平台呼吁大家不要听苏打绿的歌,原因是以“苏打绿”为名的所有旧有档案、母带都还在被有心人士利用。他们之后会尽力复刻完乐团之前的几张专辑,希望大家还是认准鱼丁糸。

更早一些,女团SHE、邓紫棋等歌手都有过不能以团名或艺名从事演艺活动的遭遇。当创作歌手与经纪公司不再合作,前期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不仅国内,美国著名歌手Taylor Swift也曾与原公司Big Machine合约到期后失去了一些作品的成品版权,只能准备在未来数年内重新录制从而对抗原始版本。

以这些已有结果的案例看,陈绮贞想要拿到被钟成虎控制的音乐和专辑母带,就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和版权所有者,否则即使对簿公堂,也可能遭遇跟苏打绿一样的困境。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法院对“苏打绿”商标的判决并无问题。艺名和母带版权的归属按照正当的合约与程序来决定,经纪公司也是合法合理取得。毕竟他们培养艺人、投资项目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既是制约艺人的一种手段,也是获利的一条渠道。只是多数网友和歌迷看来,让一个乐团或艺人失去自己的名字和作品显然不符情理。

好在这些事件对后来的歌手们理应有启示作用,至少能够让他们有意识的保护相关版权,或者在自愿让渡时明确风险以避免纠纷发生。

02

演员与偶像,合约期内提解约

相比起来,演员、偶像与经纪公司的纠纷原因多见于合约未到期便提请解约。

去年五月,演员蒋依依起诉了自己的经纪公司玖禾禧兆,称公司没有为她提供足够的工作机会,导致她长时间没有进组拍戏,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此之前,她已有600多天的空档,资源和发展情况严重掉队于同期的吴磊、关晓彤等童星出身艺人。

无独有偶,宋威龙也在当月起诉了自己的经纪公司欢娱影视,据传意在提前解约。同样,有网友统计,起诉前,宋威龙距离上一部剧集播出已空档一年零八个月;距离上一次品牌网络直播也有十个月;且近半年来未出席线下活动、未进组,甚至没有行程。

当然,艺人长期没有工作安排不一定是经纪公司的过错。这种情况至少有两种可能,一是如艺人所言,经纪公司没有妥善安排艺人事业,致使其商业价值受损。二则是艺人不顾情分提出解约,经纪公司不满艺人背信弃义,或艺人不愿配合经纪公司安排才造成空档。

近来,韩国也有艺人提请解约的新闻传来,缘由看上去似乎更有说服力一些。比如6月1日早,韩媒曝出EXO伯贤、XIUMIN、CHEN三人向SM公司通报解除合约。原因系SM公司长期不向艺人提供准确透明的结算资料,以及他们被SM公司强迫签订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奴隶合约。还有4月时,女星宋智孝向所属公司Uzu Rocks提出解约并要求结算薪酬和广告费。据悉,这家公司因投资新业务出现资金短缺,不止拖欠宋智孝一人工资。

以上事件暂未更新进度,但一些更早的类似纠纷已尘埃落定。此前,曾舜晞、侯明昊、蔡徐坤、黄婷婷等演员或偶像都与经纪公司发生过解约纠纷,结果不尽相同。

曾舜晞与黑金公司的纠纷中,前者共计有3000万的收入没有从公司处得到分红,索要后只被许诺给付300万,该笔费用甚至不够缴税。在他提出与公司解约并索要报酬后却被公司发起反诉,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基于事实,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曾舜晞要求解约并支付演艺收入分成款1500万元的诉求。侯明昊同样是与黑金公司解约,最后赔偿了几百万才全身而退。

历时六年,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依海影视的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在上月公开。2017年时,蔡徐坤向依海提出解约,被对方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另外还需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但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对被告所做的宣传投入、被告的收入标准、履约期限,酌情确定解约赔偿金为300万元。

此处涉及到艺人解约的天价赔偿金问题,律商统计的624起案件中,包含违约金的案件有536起,其中,近六成案件的实际赔偿金额在诉求金额的20%以下。可见一般来讲,法院都会在审理中对此依法予以调整。

不过,300万对蔡徐坤这样量级的明星来讲或许是小菜一碟,但对一些小艺人来说也堪称天价。

丝芭艺人黄婷婷在2021年起诉解约,理由是公司没有按约为她的演艺事业提供全面培训及规划,并且隐匿了她活动项目所得薪酬的真实情况。但她后来反被丝芭起诉,并被判赔违约金350万元。去年12月,黄婷婷被强制执行,仅查出9万财产;今年2月,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不算曾舜晞一案中,公司方确实存在重大问题且需结算薪酬。其他艺人尽管成功解约,但都或多或少要被扒一层皮,甚至像之前《花间提壶方大厨》的女主蒋佳恩一样,从此在娱乐圈销声匿迹。

单就薪酬而产生的纠纷,近期还有李明德事件。

去年11月,演员李明德在微博发文,“信任是相互的,尊重也是,共勉”,随后直接在评论区说自己被经纪公司凡星自在拖欠工资,不给钱也不给新项目,还被威胁,并晒出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目前,事件结果暂未公开。

03

耗不起的艺人更受罪

总的来说,不管艺人提前解约时把自己说得多委屈,只要没有确凿证据,在法律面前都属于过错方。这其实是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和演艺市场良性循环的考虑。

大多数情况下,经纪公司在艺人初期培养、宣传、知名度的积累上需要付出一定的商业代价,而最终艺人能否成名又带有强烈的不确定性,经纪公司也需承担风险。艺人只有成名后才能带来收益,如果他们赚钱后却不愿履行先前的合约,那必然对经纪公司不公平。

而且,无法完全证明自己提供的资源价值多少,也是经纪公司的痛点之一,比如人脉介绍要如何用金钱尺度来衡量。不能向法院递交可供采纳的证据,就意味着经纪公司难免吃亏。

因此,为了保护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基本不支持艺人享有对演艺经纪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即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并非单纯的劳动关系,不可能不负任何代价,像普通劳动者一样辞职。

无法否认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着剥削艺人的经纪公司,好在合约上的一些无理要求也不会得到法律认可。如果双方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谁之过最终会被厘定得比较清楚。

但哪怕艺人不是过错方,又或者能够顺利解约,受罪的更多也是艺人自己。

从事演艺行业,个人形象和曝光频率对艺人都很重要。无论是与经纪公司暗地里闹翻,还是明面上卷入时限漫长的官司,都很可能会错过最佳上升期。一方面是经纪公司手握合约,有私下“雪藏”艺人的能力。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风险问题,少有项目方愿意找涉案的艺人合作。

对簿公堂也几乎离不开对垒网络,目前陈绮贞与钟成虎之间的纠纷就暂时停留在对垒网络的阶段。若陈绮贞所言属实,她与钟成虎之间应当存在一些公事纠纷。但钟成虎先发制人,公开用私事指责对方,显然是想打一场舆论战。

就多起类似事件的走向来看,网友几乎都会偏向“弱势”的艺人方,就像钟成虎的指控更多被看作是一种故意抹黑。当然,如果有实锤,艺人也吃不了好果子。

曾经的亲密伙伴反目成仇,双方都可能掌握着彼此最大的黑料。想要完全避免这种剑在头上的威胁,双方都需严于律己,毕竟只有身正才不怕影子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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