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笋正应季,挖几颗尝鲜却被告知要罚款500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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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笋正应季,挖几颗尝鲜却被告知要罚款5000,合理吗?

2023-07-13 16: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竹笋正应季,挖几颗尝鲜却被告知要罚款5000,合理吗?

四月芳菲,天气渐暖,已经是竹笋鲜嫩肥美的季节了,到山上挖竹笋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山上的竹笋可不是这么好挖的。横店镇居民张某就碰到这么一个糟心事。

前几日,张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到附近的一座山上踏青,在爬山过程中,几人在一座竹林小憩。期间有朋友发现竹林中有很多竹笋,大家就挖了几棵回去,在回去的路上被附近的村民拦住了,附近村民称:这山是村里的自留山,竹笋也是村里公家的,附近村民也好、游客也罢,都不能到山上私自挖笋,否则每人罚款5000元,这个是村里村规民约规定的。

三、四月份,竹笋应季,私挖竹笋的现象比较多,大多数人认为,除了私人地里的竹笋不能挖外,其余长在山间、林区的竹笋,大家都能采挖。殊不知,偷挖竹笋等野生植物资源,也属毁坏森林资源的范畴,野生动植物资源长期大量遭到偷挖、盗伐或破坏后,对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法律规定:禁止在林区内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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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醒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情节严重的,可按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提醒管理者:行政村、自然村不是处罚的主体,没有设定罚款的权限,不能以村规民约规定这个理由来处罚他人,挖了几棵笋,而罚款5000元,这个数额更不合理。管理者可以要求按照竹笋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来源:横店司法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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